深圳市龙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 深圳市龙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及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未,龙华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 法人单位11433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5539个,增长297.1%;产业活动 单位119745个,增加88294个,增长280.7%;个体经营户 76038个(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114332 企业法人 113252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其他法人 0.5 产业活动单位 11974: 第二产业 176 第三产业 9862 824 三、个体经营户 76038 第二产业 3481 4.6 第三产业 7255 95.4
- 1 - 深圳市龙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 深圳市龙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2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及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末,龙华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 法人单位 114332 个,比 2013 年末(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85539 个,增长 297.1%;产业活动 单位 119745 个,增加 88294 个,增长 280.7%;个体经营户 76038 个(详见表 2-1)。 表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4332 100 企业法人 113252 99.1 机关、事业法人 186 0.2 社会团体 337 0.3 其他法人 557 0.5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9745 100 第二产业 21118 17.6 第三产业 98627 82.4 三、个体经营户 76038 100 第二产业 3481 4.6 第三产业 72557 95.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3416个,占46.7%;制造业 17632个,占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167个,占10.6%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365 个,占51.8%;住宿和餐饮业18716个,占24.6%;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41个,占10.6%(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比重()数量(个)「比重() 114332 76038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 建筑业 3318 2 0.3 批发和零售业 53416 46 39365 5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82 住宿和餐饮业 1162 2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 金融业 530 房地产业 3130 602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6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4 8041 106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1 63 0.8 0.4 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龙华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 单位113252个,比2013年末增加85080个,增长302.0% 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 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
- 2 -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53416 个,占 46.7%;制造业 17632 个,占 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67 个,占 10.6%。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39365 个,占 51.8%;住宿和餐饮业 18716 个,占 24.6%;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41 个,占 10.6%(详见表 2-2)。 表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14332 100 76038 100 采矿业 3 0.0 - - 制造业 17632 15.4 3310 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 0.0 8 0.0 建筑业 3318 2.9 209 0.3 批发和零售业 53416 46.7 39365 5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82 1.8 877 1.2 住宿和餐饮业 1162 1.0 18716 2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54 6.5 445 0.6 金融业 530 0.5 - - 房地产业 3130 2.7 171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67 10.6 1244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32 6.0 209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2 0.1 15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49 1.9 8041 10.6 教育 1802 1.6 638 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8 0.3 269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63 1.4 2521 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1 0.5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 年末,龙华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 单位 113252 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85080 个,增长 302.0%。 其中,内资企业占 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1.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3%。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
人单位的85.6%(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内资企业 l1161 98.6 国有企业 0.0 集体企业 0.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0.0 有限责任公司 14l1 12.5 股份有限公司 0.3 私营企业 85.6 其他企业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1 外商投资企业 325 从业人员 2018年末,深圳市龙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1362877人,比2013年末增加226350人,增长 19.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3516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 为745165人,减少149251人,下降16.7%;第三产业的从 业人员为617712人,增加375601人,增长155.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664030人,占48.7%;批发和零售业210527人,占1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1445人,占6.7%(详见表2-4)
- 3 - 人单位的 85.6%(详见表 2-3)。 表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13252 100 内资企业 111613 98.6 国有企业 4 0.0 集体企业 6 0.0 股份合作企业 162 0.1 联营企业 2 0.0 有限责任公司 14113 12.5 股份有限公司 331 0.3 私营企业 96994 85.6 其他企业 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14 1.2 外商投资企业 325 0.3 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深圳市龙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1362877 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226350 人,增长 19.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535166 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 为 745165 人,减少 149251 人,下降 16.7%;第三产业的从 业人员为 617712 人,增加 375601 人,增长 155.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664030 人,占 48.7 %;批发和零售业 210527 人,占 1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445 人,占 6.7%(详见表 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136287 535166 采矿业 制造业 64030 2644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1159 313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210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711 8015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82 14482 金融业 55386 32466 房地产业 40318 131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445 309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07 127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72 10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371 教育 287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90 60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74 790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2018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3764.5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4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2.7%。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8711.9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占比为5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9.4%。 详见表2-5)
- 4 - 表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362877 535166 采矿业 242 101 制造业 664030 2644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9 313 建筑业 81136 14468 批发和零售业 210527 853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711 8015 住宿和餐饮业 21087 98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827 14482 金融业 55386 32466 房地产业 40318 131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445 309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077 127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72 10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371 8601 教育 28701 209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90 60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054 42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744 790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2018 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3764.58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4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52.7%。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8711.99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占比为 5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49.4%。 (详见表 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及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亿元) (亿元) 合计 13764.5 8711.99 采矿业 制造业 5780.9 3858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3 19.53 建筑业 708.31 536.19 批发和零售业 11553 880.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9.7 223.2 住宿和餐饮业 32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5 185.22 金融业 l1521 房地产业 3153.5 2284.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37.1 355.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1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0 4.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88 16.51 教育 50.3 2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1 73.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9.90 1.表中金融业数据只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 5 - 表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及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合 计 13764.58 8711.99 采矿业 1.11 0.37 制造业 5780.99 3858.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37 19.53 建筑业 708.31 536.19 批发和零售业 1155.31 880.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9.71 223.20 住宿和餐饮业 44.71 32.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6.50 185.22 金融业 115.21 75.91 房地产业 3153.55 2284.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37.12 355.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7.17 131.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0 4.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88 16.51 教育 50.33 22.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26 7.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17 73.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9.90 4.77 注: 1.表中金融业数据只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注释 [1]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 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 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 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 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 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 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 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 6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 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 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 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 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 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 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 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 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多产 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 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 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 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 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 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 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 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 7 -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 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多产 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 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 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 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 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 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 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 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 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 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 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 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岀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 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 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 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 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机构类型为其他组 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 未作机械调整
- 8 -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 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 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 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 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 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 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 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 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机构类型为其他组 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 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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