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 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 大公众参与,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大力推动落实“五公开”,服务“放管服”改革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落实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 序中,即在公文、政策文件的起草阶段就明确公文是否公开;在制定 会议方案时就确定会议是否公开报道,确保“五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并结合生 态环境工作实际,修订原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制定并公布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系统全面地梳理出19 类119项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公众
— 3 — 生态环境部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 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 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 大公众参与,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一、大力推动落实“五公开” ,服务“放管服”改革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落实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 序中,即在公文、政策文件的起草阶段就明确公文是否公开;在制定 会议方案时就确定会议是否公开报道,确保“五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并结合生 态环境工作实际,修订原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制定并公布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系统全面地梳理出 19 类 119 项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公众
关切,拓展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 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强化生态环境部网站信息发布、政策 解读的审核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结合“三定”规定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简政放权,出台“放管服”改革重点举措。公布《关于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公布《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加强监管,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依据、受理、审批、批复、许可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 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信息;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 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有关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 施,促进相关工作落地。 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建成“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同时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更新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企业 群众办事。建成并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集成企业填报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动态查询、数据报送和执行报告提交等功能,承担 全国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截至2019年3月26日,平
— 4 — 关切,拓展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 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强化生态环境部网站信息发布、政策 解读的审核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2018 年,生态环境部结合“三定”规定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简政放权,出台“放管服”改革重点举措。公布《关于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5 项重点举措;公布《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加强监管,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依据、受理、审批、批复、许可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 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信息;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 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有关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 施,促进相关工作落地。 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建成“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同时,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更新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企业 群众办事。建成并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集成企业填报、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动态查询、数据报送和执行报告提交等功能,承担 全国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截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平
台上已有7.7万余家企业注册、4.1万余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2.1 万余家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目标 二、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中国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 环境监测公报》,全面公开全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强化水、空气、 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自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大气环境 实时发布主要城市监测数据。发布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 吸入颗粒物(PMa)、细颗粒物(PM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等信息。 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和排名。将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发布范围从 74个城市扩大到169个城市,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 城市、长三角地区41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成渝地区16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22城市,珠三角区域9城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 市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城市;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自2018年7月起,每月对169个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 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 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依托国家-区域一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
— 5 — 台上已有 7.7 万余家企业注册、4.1 万余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2.1 万余家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目标。 二、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中国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 环境监测公报》,全面公开全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强化水、空气、 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自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大气环境 实时发布主要城市监测数据。发布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 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 6 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等信息。 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和排名。将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发布范围从 74 个城市扩大到 169 个城市,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 城市、长三角地区 41 城市、汾渭平原 11 城市、成渝地区 16 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 22 城市,珠三角区域 9 城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 市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城市;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自 2018 年 7 月起,每月对 169 个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 20 位城市 和相对较差的后 20 位城市名单。 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依托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
量预报体系,每日公开全国及重点地区未来7-10天空气质量形势预 报、污染成因和健康提示信息,每日公开46个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 48小时和72小时的首要污染物、AQI指数信息、大气重污染成因和 健康提示信息等,每半月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15日空气质量形 势预报。 (二)水生态环境 发布重点监测断面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 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4项指标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 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有关指标监测数据 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公开地表水水质、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 公布主要江河流域、湖泊和水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全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定期组织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及水质评价结果等 信息。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信息,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按季度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海水浴场水质信息。共发布17期《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 水质周报》,公开16个城市27个海水浴场水质、主要污染物等信息。 公开长江三峡水质信息。发布《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长江三峡区域水质、库区支流营养及水华状况。 (三)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
— 6 — 量预报体系,每日公开全国及重点地区未来 7-10 天空气质量形势预 报、污染成因和健康提示信息,每日公开 46 个重点城市未来 24 小时、 48 小时和 72 小时的首要污染物、AQI 指数信息、大气重污染成因和 健康提示信息等,每半月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 15 日空气质量形 势预报。 (二)水生态环境 发布重点监测断面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 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 4 项指标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 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有关指标监测数据、 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公开地表水水质、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 公布主要江河流域、湖泊和水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全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定期组织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及水质评价结果等 信息。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信息,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按季度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海水浴场水质信息。共发布 17 期《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 水质周报》,公开 16 个城市 27 个海水浴场水质、主要污染物等信息。 公开长江三峡水质信息。发布《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长江三峡区域水质、库区支流营养及水华状况。 (三)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开有 关信息,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等标准、规范性文件。同 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一图看懂标准”、标准问答等资料, 加强标准解读宣贯工作。督促省会城市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9个省会 城市已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发布《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出口 核准等信息。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公 开《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 (四)核与辐射安全 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实时发布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包括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白动站、88个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实 时监测数据及季度简报。发布《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 术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核设施实物保护》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等标准、导则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共205家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 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信息;公开有关企业、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 7
— 7 —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开有 关信息,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等标准、规范性文件。同 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一图看懂标准”、标准问答等资料, 加强标准解读宣贯工作。督促省会城市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9 个省会 城市已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发布《2018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出口 核准等信息。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公 开《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 (四)核与辐射安全 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实时发布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包括 7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自动站、88 个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实 时监测数据及季度简报。发布《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 术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核设施实物保护》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等标准、导则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共 205 家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 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信息;公开有关企业、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
证办理、延续、变更申请的许可通知;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 单位共186家境外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 信息。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宣传核安全监管理念。 公布《国家核安全局2017年报》和《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准确 权威发布核安全相关信息 (五)自然生态保护 围绕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工作,及 时公布自然生态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相关信息。对山西太宽 河等5处申请晋升、吉林黄泥河等13处申请调整的自然保护区进行 公示。根据国务院授权,公布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保护区、辽宁 五花顶等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信息。公 布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其中山西省芮城县等 45个市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公布第二批“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初选名单,北京市延庆区等16个地 区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应对气候变化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等渠道,宣传报道中国代 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领导人峰会、中加气候变化部 长级对话,会见欧盟气候行动和能源委员等气候变化相关会议情况; 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我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采取的系列举措、取得积极进展等有关信 息。公开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准确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 8 — 证办理、延续、变更申请的许可通知;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 单位共 186 家境外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 信息。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宣传核安全监管理念。 公布《国家核安全局 2017 年报》和《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准确 权威发布核安全相关信息。 (五)自然生态保护 围绕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工作,及 时公布自然生态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相关信息。对山西太宽 河等 5 处申请晋升、吉林黄泥河等 13 处申请调整的自然保护区进行 公示。根据国务院授权,公布黑龙江盘中等 17 处新建保护区、辽宁 五花顶等 10 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信息。公 布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其中山西省芮城县等 45 个市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公布第二批“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初选名单,北京市延庆区等 16 个地 区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应对气候变化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等渠道,宣传报道中国代 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领导人峰会、中加气候变化部 长级对话,会见欧盟气候行动和能源委员等气候变化相关会议情况; 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8 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我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采取的系列举措、取得积极进展等有关信 息。公开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准确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七)海洋生态环境 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海洋垃圾倾倒和入海排污口监管 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微塑料污染海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和海洋环境 保护法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进展。公布《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 划》及其解读材料,公开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外,在农业农村治理方面,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 动计划》及其政策解读,全面公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 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信息。 、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第 轮督察第四批8个省(区)整改方案,第二批、第三批14个省(市) 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息公开力度。进驻阶段, 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进驻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群众对 生态环境问题的举报,及时公开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 刀切”等典型案例103例。通过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通报“回头看” 发现的问题,公开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0省份督察反馈意见 公开约谈、区域限批信息。公开对银川市、晋城市、邯郸市、阳 泉市、广州市、江门市、东莞市等29个地方政府,安徽省林业厅、 重庆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等3部门实施约谈的有关信息。公开对
— 9 — (七)海洋生态环境 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海洋垃圾倾倒和入海排污口监管、 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微塑料污染海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和海洋环境 保护法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进展。公布《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 划》及其解读材料,公开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外,在农业农村治理方面,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 动计划》及其政策解读,全面公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 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信息。 三、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第 一轮督察第四批 8 个省(区)整改方案,第二批、第三批 14 个省(市) 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息公开力度。进驻阶段, 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进驻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群众对 生态环境问题的举报,及时公开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 刀切”等典型案例 103 例。通过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通报“回头看” 发现的问题,公开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 10 省份督察反馈意见。 公开约谈、区域限批信息。公开对银川市、晋城市、邯郸市、阳 泉市、广州市、江门市、东莞市等 29 个地方政府,安徽省林业厅、 重庆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等 3 部门实施约谈的有关信息。公开对
晋城市、邯郸市、阳泉市等地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区域限 批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和其他主 要媒体宣传报道约谈、限批情况,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 (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 案》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及其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 信息等全面公开。全年共公布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55个建设项目环 评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审 批决定、10批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受理公示和审批公告等信息。同时, 围绕强化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记入诚信系统 的26条环评机构良好行为记录、763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涉及环评 机构453家次,环评工程师310人次。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 台公开端,公开4.1万余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许可信息。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和化学 品有关审批工作中,全面公开相关审批信息。公开26批次限制进口 固体废物审批信息;公开2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易申报 审批信息、12批常规申报审批结果信息,以及12批有毒化学品出口 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审批结果信息。 核与辐射安全许可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核与辐 10
— 10 — 晋城市、邯郸市、阳泉市等地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区域限 批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和其他主 要媒体宣传报道约谈、限批情况,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 (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 案》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及其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 信息等全面公开。全年共公布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 55 个建设项目环 评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7 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审 批决定、10 批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受理公示和审批公告等信息。同时, 围绕强化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记入诚信系统 的 26 条环评机构良好行为记录、763 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涉及环评 机构 453 家次,环评工程师 310 人次。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 台公开端,公开 4.1 万余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许可信息。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和化学 品有关审批工作中,全面公开相关审批信息。公开 26 批次限制进口 固体废物审批信息;公开 23 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易申报 审批信息、12 批常规申报审批结果信息,以及 12 批有毒化学品出口 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审批结果信息。 核与辐射安全许可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核与辐
射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18条,环评批复信息10条。公布4台核电 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7台核电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以及10台 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公开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加速器 驱动嬗变研究装置( CIADS)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审批信息。 (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围绕强化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强化监督 信息公开方案,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设置“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 和“曝光台”栏目公开相关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以下简称“两微”)等渠道,公开15轮次强化监督发现的 22509个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通报现场监督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新闻稿382篇。公开“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信息,在“两微”平台开设的专栏上发布通报30篇,曝光了一批典 型案例,邀请中国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记者 跟踪报道,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公开打击 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发现的突出 问题共1308个,以及对其中111个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相关信息 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信息,先后 3次公开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城市黑臭水 体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开设“每日简讯”“光荣榜”“曝光台”等栏目, 公开地方黑臭水体治理的经验、成效和问题等相关信息196篇。持续 公开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累 计发布新闻通稿42篇,公开曝光突出问题444个 11
— 11 — 射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18 条,环评批复信息 10 条。公布 4 台核电 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7 台核电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以及 10 台 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公开 2MWt 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加速器 驱动嬗变研究装置(CIADS)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审批信息。 (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围绕强化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强化监督 信息公开方案,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设置“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 和“曝光台”栏目公开相关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以下简称“两微”)等渠道,公开 15 轮次强化监督发现的 22509 个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通报现场监督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新闻稿 382 篇。公开“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信息,在“两微”平台开设的专栏上发布通报 30 篇,曝光了一批典 型案例,邀请中国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记者 跟踪报道,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公开打击 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 2018”)发现的突出 问题共 1308 个,以及对其中 111 个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相关信息。 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 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信息,先后 3 次公开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城市黑臭水 体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开设“每日简讯”“光荣榜”“曝光台”等栏目, 公开地方黑臭水体治理的经验、成效和问题等相关信息 196 篇。持续 公开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累 计发布新闻通稿 42 篇,公开曝光突出问题 444 个
在各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一公开”工作, 公开随机抽查信息59.41万家次,信息公开率由2017年的29.65%上 升到85.98%。先后7次向社会公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和同比变化、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罚没款金 额等信息。加大对部级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山西绛县天龙 农科贸有限公司异地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案、长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环境 案等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 (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施行第一年,生态环境部 加大核安全重要法规规章、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核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理念、机制,准确杈威发布核安全相关信息。同 时,利用赴核电厂现场机会积极宣讲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 法》。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涉核与辐射企 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行政审批、境外民用和安全 设备注册登记信息108项,公开8批次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信息, 3批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信息,10批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 工证书信息,8批次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公开核电厂和研究堆 核安全有关变更申请批复文件、监督检查报告等监管文件137份。 (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投诉举报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公开,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 两微”平台,主动公开了2017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在台风“山竹”来临前、金沙江西藏段堰
— 12 — 在各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一公开”工作, 公开随机抽查信息 59.41 万家次,信息公开率由 2017 年的 29.65%上 升到 85.98%。先后 7 次向社会公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和同比变化、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罚没款金 额等信息。加大对部级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山西绛县天龙 农科贸有限公司异地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案、长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环境 案等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 (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2018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施行第一年,生态环境部 加大核安全重要法规规章、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核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理念、机制,准确权威发布核安全相关信息。同 时,利用赴核电厂现场机会积极宣讲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 法》。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涉核与辐射企 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行政审批、境外民用和安全 设备注册登记信息 108 项,公开 8 批次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信息, 3 批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信息,10 批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 工证书信息,8 批次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公开核电厂和研究堆 核安全有关变更申请批复文件、监督检查报告等监管文件 137 份。 (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投诉举报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公开,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 “两微”平台,主动公开了 2017 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在台风“山竹”来临前、金沙江西藏段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