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洽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 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 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 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
— 3 —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 年 6 月 8 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 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 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 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 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 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 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 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氦85.64万吨,总 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万吨,石油类 0.69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吨,重金属154.94吨。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 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 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 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 4 —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 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 358.32 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 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 37.88万个,生活源 63.95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8.40 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 象数量 3497 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 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2143.98 万吨,氨 氮 96.34 万吨,总氮 304.14 万吨,总磷 31.54 万吨,动植物油 30.97 万吨,石油类 0.77 万吨,挥发酚 244.10 吨,氰化物 54.73 吨,重 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 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957.48 万吨,氨氮 85.64 万吨,总 氮 272.27 万吨,总磷 28.49 万吨,动植物油 28.00 万吨,石油类 0.69 万吨,挥发酚 203.55 吨,氰化物 46.84 吨,重金属 154.94 吨。 2017 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696.32 万吨,氮氧 化物 1785.22 万吨,颗粒物 1684.05 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 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 1017.45 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179.08 万吨,氮氧化物 602.47 万吨, 颗粒物 363.48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417.87 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247.74 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48万个,浙江 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 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68万个。上述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 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 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 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 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
— 5 —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5 位的地区:广东 55.48 万个,浙江 43.18 万个,江苏 25.56 万个,山东 16.62 万个,河北 14.27 万个。 上述 5 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 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3 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 31.19 万个,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3.08 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 22.68 万个。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 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 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33.12 万套,设计处理 能力 2.98 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 392.00 亿立方米。 2017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90.96 万吨,氨氮 4.45 万吨,总氮 15.57 万吨,总磷 0.79 万吨,石油类 0.77 万吨,挥发 酚 244.10 吨,氰化物 54.73 吨,重金属 176.40 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17.90 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92 万吨,纺织业 10.98 万吨。 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0.63 万吨,纺织业 0.34 万吨。上述 3 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 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2.03 万吨,纺织业 1.84 万吨。上述 3 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 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2637.74 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48.79 吨,食品制造业 806.89 吨。上
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 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 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 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 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 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 除尘设施89.79万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 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 6 — 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 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 1295.99 吨,金 属制品业 1117.91 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731.69 吨。上 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 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 160.39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6.44 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17.74 吨。上述 3 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 排放量的 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 19.78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02 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7.28 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 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2.17 吨, 金属制品业 26.06 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26 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 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 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 7.67 万套,脱硝设施 3.44 万套, 除尘设施 89.79 万套。 2017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529.08 万吨,氮氧化物 645.90 万吨,颗粒物 1270.50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481.66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6.26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4.59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82.31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 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 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 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 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 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 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
— 7 — 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73.97 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69.24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143.42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7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1.62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93.13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1.12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107.57 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67.75 万吨,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 40.36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的 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8.68 亿吨,综合利用量 20.62 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3497.84 万吨),处置量 9.43 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3525.71 万吨),本 年贮存量 9.31 亿吨,倾倒丢弃量 158.98 万吨。 2.危险废物。2017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 6581.45 万吨,综合 利用和处置量 5972.78 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 8881.16 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15 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 8 类重点行 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
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 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 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 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 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 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 万吨,总磷7.62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 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 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53万吨,氨氮11.09 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 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 8 — 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 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2017 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 20.30 亿吨, 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 10 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 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 224.95 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 3061 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 2843 个,畜禽 养殖业的区县 2981 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 37.88 万个。 2017 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067.13 万吨, 氨氮 21.62 万吨,总氮 141.49 万吨,总磷 21.20 万吨。 (二)种植业。 2017 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 8.30 万吨,总氮 71.95 万吨,总磷 7.62 万吨。 2017 年,秸秆产生量为 8.05 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 6.74 亿吨,秸秆利用量 5.85 亿吨。 2017 年,地膜使用量 141.93 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 118.48 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000.53 万吨,氨氮 11.09 万吨,总氮 59.63 万吨,总磷 11.97 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604.83 万吨,氨氮 7.50 万吨,总氮 37.00 万吨,总磷 8.04 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 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 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 万个、9.58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 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 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 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 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 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 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 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 9 — (四)水产养殖业。 2017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66.60 万吨,氨氮 2.23 万吨,总氮 9.91 万吨,总磷 1.61 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 63.95 万个。其中:行政村 44.61 万个,非工 业企业单位锅炉 9.62 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 0.14 万个、9.58 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 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 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983.44 万吨,氨 氮 69.91 万吨,总氮 146.52 万吨,总磷 9.54 万吨,动植物油 30.97 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483.82 万吨, 氨氮 45.41 万吨,总氮 101.87 万吨,总磷 5.85 万吨,动植物油 11.17 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499.62 万吨,氨氮 24.50 万吨,总氮 44.65 万吨,总磷 3.69 万吨,动植物油 19.80 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 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124.72 万吨,氮氧 化物 72.92 万吨,颗粒物 378.12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296.63 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 78048 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处置单位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 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 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 式污水处理设施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 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 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 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 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 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1584.41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 10
— 10 — 处置单位 4449 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1467 个。 2017 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 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2.45 万吨,氨氮 0.36 万吨,总氮 0.56 万吨,总磷 113.10 吨,重金属 6.14 吨。 2017 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 0.44 万吨,氮氧化物 1.52 万吨,颗粒物 0.42 万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 年,城镇污水处理厂 8969 个,处理污水 595.75 亿立方米;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1520 个,处理污水 40.75 亿立方米;农村集中 式污水处理设施 66612 个,处理污水 10.26 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 理设施 947 个,处理污水 5.37 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 652.14 亿立方米。 2017 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 1523.40 万吨,氨氮 144.43 万吨,总氮 153.40 万吨,总磷 21.75 万吨,动植物油 21.28 万吨。 2017 年,干污泥产生量 1026.71 万吨,处置量 1000.59 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 年,垃圾处理量 3.39 亿吨,其中:填埋 2.26 亿吨,焚烧 0.93 亿吨,其他方式处理 0.20 亿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 年,危险废物处置厂 1125 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342 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 4691.53 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1584.41 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487.92 万吨、医疗废物 97.11 万吨
其他危险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 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合,农业 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 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 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 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氦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 性有机物19.22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 性有机物2.45万吨 菅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 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
— 11 — 其他危险废物 57.10 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942.28 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 年末,统计 汇总机动车保有量 2.67 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 413.20 万台,农业 机械柴油总动力 7.62 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 27.82 万艘,铁路内燃 机车燃油消耗量 246.18 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 1024.89 万次。 2017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42.08 万吨,氮氧化物 1064.88 万吨,颗粒物 35.01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239.16 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 595.14 万吨,颗粒物 9.58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196.28 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42.08 万吨,氮氧化物 469.74 万吨,颗粒物 25.43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42.88 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 157.32 万吨,颗粒物 6.89 万吨,挥发 性有机物 19.22 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 189.30 万吨,颗粒物 9.37 万吨,挥发 性有机物 22.45 万吨;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 42.08 万吨,氮氧化物 102.48 万吨,颗粒物 8.44 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 13.37 万吨,颗粒物 0.49 万吨,挥
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 有机物0.49万吨 12
— 12 — 发性有机物 0.72 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 7.27 万吨,颗粒物 0.24 万吨,挥发性 有机物 0.49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