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林周县统计局 林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 法人单位46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2个,增长84.8%;产业活动单位 532个,增加233个,增长77.9%(详见表2-1)。 表2-1法人单位数 单位数(个)比重(%) 、法人单位 462 100 企业法人 35.28 机关、事业法人 1948 社会团体 1.52 其他法人 202 43.72 二、产业活动单位 532 100
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林周县统计局 林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0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 法人单位 462 个,比 2013 年末(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212 个,增长 84.8%;产业活动单位 532 个,增加 233 个,增长 77.9%(详见表 2-1)。 表 2-1 法人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62 100 企业法人 163 35.28 机关、事业法人 90 19.48 社会团体 7 1.52 其他法人 202 43.72 二、产业活动单位 532 100
第二产业 397 第三产业 32 60.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2个,占 3506%;建筑业110个,占23.81%;制造业88个,占19.05% (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部门分类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个)比重%) 合计 采矿业 2.38 制造业 1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65 建筑业 23.8 批发和零售业 3.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43 住宿和餐饮业 0.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0.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
2 第二产业 211 39.7 第三产业 321 60.3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2 个,占 35.06 %;建筑业 110 个,占 23.81%;制造业 88 个,占 19.05% (详见表 2-2)。 表 2-2 按行业部门分类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62 100 采矿业 11 2.38 制造业 88 19.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0.65 建筑业 110 23.81 批发和零售业 14 3.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 0.43 住宿和餐饮业 4 0.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1.73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2 0.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 4.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43 教育 2.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2 350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 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 位163个,比2013年末增加137个,增长526.9%。其中, 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 单位的0.61%,私营企业占27.61%(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63 内资企业 163 100 国有企业 0.61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07 65.64
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0.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 0.43 教育 13 2.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 0.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 1.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2 35.0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 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2018 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 位 163 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137 个,增长 526.9%。其中, 内资企业占 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 单位的 0.61%,私营企业占 27.61%(详见表 2-3)。 表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63 100 内资企业 163 100 国有企业 1 0.61 集体企业 3 1.84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07 65.64
股份有限公司 4.29 私菅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8714人,比2013年末增加3368人,增长63%,其中女性从 业人员301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44人,增加2665 人,增长150.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273人,增加703 人,增长19.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 3674人,占42.2%;共公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855人 占328%;教育861人,占99%(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其中女性 (人) (人) 合计 8714 3017 采矿业 制造业 56 1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
4 股份有限公司 7 4.29 私营企业 45 27.61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8714 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3368 人,增长 63%,其中女性从 业人员 3017 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4441 人,增加 2665 人,增长 150.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4273 人,增加 703 人,增长 19.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 3674 人,占 42.2%;共公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55 人, 占 32.8%;教育 861 人,占 9.9%(详见表 2-4)。 表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人) 合 计 8714 3017 采矿业 99 5 制造业 569 1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 35
建筑业 3674 95 批发和零售业 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 金融业 房地产业 1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5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55 11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 贝 、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7860913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41.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882%。法人单
5 建筑业 3674 957 批发和零售业 43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 6 住宿和餐饮业 30 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 11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109 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 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 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 1 教育 861 5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 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55 11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 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 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786091.3 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41.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58.82%。法人单
位负债合计352743.6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 合计占比为554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44.57%。 2018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 业收入28944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5%, 第三产业菅业收入占比为55%(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企业法 法人单 人单位 法人单位位 菅业收 资产总计负债合 入 (万元)计 (万元)(万元) 合计 786091.30352743642894995 采矿业 90272.3083167.7 24889 制造业 16446.58223.31451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5093.5779646.9420138.7 建筑业 72280.8730485.48101854 批发和零售业 56331.9253048.911133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45.00272.00 住宿和餐饮业 4722.0018.00 200
6 位负债合计 352743.64 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 合计占比为 55.4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44.57%。 2018 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 业收入 289447 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45%,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55%(详见表 2-5)。 表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 位 负债合 计 (万元) 企业法 人单位 营业收 入 (万元) 合 计 786091.30 352743.64 289499.5 采矿业 90272.30 83167.75 2488.9 制造业 16446.58 2223.31 451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5093.57 79646.94 20138.7 建筑业 72280.87 30485.48 101854 批发和零售业 56331.92 53048.91 1133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45.00 272.00 146 住宿和餐饮业 4722.00 18.00 2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3 586.5 金融业 房地产业 1320.00250.00 44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822.6313939.864533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90.90539.20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00 2.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2.0020.00 118 教育 21549.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053.8895.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7.3469.8723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5869483082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 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3.54 80.05 586.5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320.00 250.00 44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822.63 13939.86 4533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90.90 539.20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00 2.00 1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2.00 20.00 118 教育 21549.86 0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053.88 95.35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7.34 69.87 23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5586.94 88308.25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 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 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 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 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 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 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 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 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 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 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 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 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 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 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 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 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9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 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 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 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 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 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 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