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流动资产 第一节货币资金 现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人民币和外币。在货币资 金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大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是: (1)职工的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会计实务中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凡属于上述现金 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 2、库存现金的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 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天~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日 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制。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 间。企业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企业的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的,叫做坐支现金。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 为了加强银行的监督,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二)现金收支的核算 企业设置“现金”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 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余额 1、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的主要途径有: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收取销售给不能转账的集体或 个人销货款,收取转账起点以下的小额销售款,从银行提取现金等。企业收入现金时,根据 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支出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第四章 流 动 资 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现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人民币和外币。在货币资 金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大。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是: (1)职工的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会计实务中为 1 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凡属于上述现金 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 2、库存现金的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 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3 天~5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多于 5 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日 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制。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 间。企业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企业的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的,叫做坐支现金。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 金。 为了加强银行的监督,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二)现金收支的核算 企业设置“现金”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 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余额。 1、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的主要途径有: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收取销售给不能转账的集体或 个人销货款,收取转账起点以下的小额销售款,从银行提取现金等。企业收入现金时,根据 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支出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现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现 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 2、现金的清点核对,是指出纳人员每日终了时清点库存现金,并将库存数与现金日记 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现金的清查工作一般由清查小组主持,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应在场。 清查完毕,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账存与盈亏金额,以便据此进行现金的 管理和盈亏的核算 3、现金清查的会计处理。 现金的长款或短款一般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 目或“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 司赔偿的,则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 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査眀原因的,则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借记“管 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 和转账等结算。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 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 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 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 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 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 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支付结算方式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都必须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支付方式。 1)银行汇票,异地支付使用 2)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同城和异地支付均可使用。 3)银行本票,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同城支付使用。 4)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同城支付使用 5)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2)结算方式。 1)汇兑,分信汇和电汇,异地结算使用
(三)现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现 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 2、现金的清点核对,是指出纳人员每日终了时清点库存现金,并将库存数与现金日记 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现金的清查工作一般由清查小组主持,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应在场。 清查完毕,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账存与盈亏金额,以便据此进行现金的 管理和盈亏的核算。 3、现金清查的会计处理。 现金的长款或短款一般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 目或“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 司赔偿的,则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 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则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借记“管 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 和转账等结算。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 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 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 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 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 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 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支付结算方式。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都必须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支付方式。 1)银行汇票,异地支付使用。 2)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同城和异地支付均可使用。 3)银行本票,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同城支付使用。 4)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同城支付使用。 5)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2)结算方式。 1)汇兑,分信汇和电汇,异地结算使用
2)委托收款,分邮寄、电报划回两种,同城和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3)托收承付,异地结算使用 4)信用证,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3、银行结算纪律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 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 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 使用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入的存款数额」 贷方登记支出的存款数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 为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便于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企业应按 开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银行 存款日记账的格式与现金日记账的格式基本相同,有三栏式日记账和多栏式日记账之分。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以现金存入银行时的现金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同时要逐日加计收、付合计数和结存数:月 末时还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结存数,并且要和银行核对相符。 1、银行存款收支的核算 (1)银行存款收入的核算。企业收入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银行存款支出的核算。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支付结算及其处理 企业办理各种款项的转账结算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结算制度 遵守结算纪律。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 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 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遇例假日顺延)。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受(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 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 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按交易双方约定,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汇 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后,如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同城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2)委托收款,分邮寄、电报划回两种,同城和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3)托收承付,异地结算使用。 4)信用证,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3、银行结算纪律。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 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 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 使用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入的存款数额, 贷方登记支出的存款数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 为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便于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企业应按 开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银行 存款日记账的格式与现金日记账的格式基本相同,有三栏式日记账和多栏式日记账之分。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以现金存入银行时的现金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同时要逐日加计收、付合计数和结存数;月 末时还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结存数,并且要和银行核对相符。 1、银行存款收支的核算 (1)银行存款收入的核算。企业收入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银行存款支出的核算。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支付结算及其处理 企业办理各种款项的转账结算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结算制度, 遵守结算纪律。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 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遇例假日顺延)。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 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 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按交易双方约定,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汇 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后,如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同城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 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 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支票时 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的日 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 人签章。支票一律记名。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要素填写齐全 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 款项结算。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企业选择使用 (7)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 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并由双方在签订合 同时约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 如果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同承认付款,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主动将款项从购货企 业账户内划出,并按收款企业指定的划款办法将款项划入销货企业的账户内。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未签订合同 或合同中未订明托收承付方式: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且付款 人不再需要该货物;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已到,经验货与合 同或发货清单不符;验货付款,经验货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货款已支付或计算有错误。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交银行办理, 但拒付的货物应妥善保管 (8)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 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 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 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9)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 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 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 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支票时, 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的日 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 人签章。支票一律记名。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要素填写齐全 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 款项结算。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企业选择使用。 (7)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 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 10000 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 1000 元。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并由双方在签订合 同时约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 如果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同承认付款,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主动将款项从购货企 业账户内划出,并按收款企业指定的划款办法将款项划入销货企业的账户内。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未签订合同 或合同中未订明托收承付方式;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且付款 人不再需要该货物;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已到,经验货与合 同或发货清单不符;验货付款,经验货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货款已支付或计算有错误。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交银行办理, 但拒付的货物应妥善保管。 (8)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 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 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 10000 元,普通 卡最高不得超过 5000 元。透支期限最长为 60 天。 (9)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 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 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 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1、核对账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在核对时,如果发 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证完全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要将总账中银行 存款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分别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核对, 检查账账是否相符,如果发现差错,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账相符。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企业可运用的 银行存款实有数 2、未达账项处理。企业与银行双方余额不一致,除记账错误外,还可能是由于未达账 项引起的 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造成一方已登记入账 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账款。未达账款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己记作企业的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 托收货款、存款利息等。 (2)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银 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3)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款项,如企业存入的转账支 票。 (4)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的转账支票,对方 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款项等 在核对账目中,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双方余 额如果相等,一般说明记账没有错误;如果不相等,应进一步査找原因,更正错误记录。 、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 款等,在会计上称为“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进行。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 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其他货 币资金的结余数额。在总账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等二级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等设 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外埠存款的核算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 项。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 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 量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三)银行本票存款的核算 (四)信用卡存款的核算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 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 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1、核对账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在核对时,如果发 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证完全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要将总账中银行 存款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分别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核对, 检查账账是否相符,如果发现差错,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账相符。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企业可运用的 银行存款实有数。 2、未达账项处理。企业与银行双方余额不一致,除记账错误外,还可能是由于未达账 项引起的。 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造成一方已登记入账, 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账款。未达账款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记作企业的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 托收货款、存款利息等。 (2)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银 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3)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款项,如企业存入的转账支 票。 (4)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的转账支票,对方 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款项等。 在核对账目中,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双方余 额如果相等,一般说明记账没有错误;如果不相等,应进一步查找原因,更正错误记录。 三、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 款等,在会计上称为“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进行。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 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其他货 币资金的结余数额。在总账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等二级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等设 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外埠存款的核算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 项。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 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 量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三)银行本票存款的核算 (四)信用卡存款的核算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核算 (六)存出投资款的核算 第二节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取得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主要 目的在于使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高的收益;同时这项投资必须保证流动性, 能够随时变现。有价证券通常会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因而成为企业短期投资的主要对 短期投资取得的核算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入账时间:二是明确入账价格。 ▲短期投资的入账时间通常为企业实际付款的时间;已付款但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 查簿中进行登记 ▲短期投资的入账价格为取得投资的实际成本,即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买价、税金、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下列股 利和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 (一)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购入短期股票投资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处 理,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购入短期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己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 算,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 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则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利息,计入所购债券的投 资成本 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的收益可分为出售前的收益和出售时的收益两部分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 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企业购入的作为短期投 资的股票,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短 期投资”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 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反映短期投资的价值。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短期投资应当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价,这里的 成本”是指期末短期投资的账面成本:这里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 具体计算时,一般采用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 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采用按 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但是,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所占 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及以上,则该项短期投资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 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核算 (六)存出投资款的核算 第二节 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取得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主要 目的在于使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高的收益;同时这项投资必须保证流动性, 能够随时变现。有价证券通常会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因而成为企业短期投资的主要对 象。 短期投资取得的核算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入账时间;二是明确入账价格。 ▲短期投资的入账时间通常为企业实际付款的时间;已付款但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 查簿中进行登记。 ▲短期投资的入账价格为取得投资的实际成本,即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买价、税金、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下列股 利和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 (一)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购入短期股票投资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处 理,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购入短期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 算,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 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则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利息,计入所购债券的投 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的收益可分为出售前的收益和出售时的收益两部分。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 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企业购入的作为短期投 资的股票,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短 期投资”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 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反映短期投资的价值。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短期投资应当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价,这里的 “成本”是指期末短期投资的账面成本;这里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 具体计算时,一般采用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 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采用按 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但是,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所占 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的 10%及以上,则该项短期投资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 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为了正确地反映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企业首次计提跌价准备时,应将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以后各期的期末,首先比较短期投资市价与成本的大小,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金 额,然后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己提数,则补提跌价准备 反之,则冲销部分已提数,冲销时的会计分录与提取时的会计分录相反 ▲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则其冲减的跌价准备的金额, 应以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第三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1、会计核算上所称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应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 具体来说,企业在各种非主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如应收的押金和保证金、预 付给职工或股东的款项、预付的购货定金等均不属于应收账款的核算范围;此外,企业采用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形成的债权也不在应收账款中核算 2、应收账款的计价。 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 时的实际金额记账;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时,还要考虑折扣因素。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通用的折扣办法主要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价 格给予的扣除。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 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 此,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 确认和计量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早日付款,而向其提供的按销售 价格的一定比率所作的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一般用符号“折扣/付 款期限”表示,写成:“2/10,120,n/30”,其含义为:10天内付款给予2%折扣,第11天 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折扣,第21天至第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付款期限为30天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计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 净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这 种方法下,销售企业把给予客户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此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
为了正确地反映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企业首次计提跌价准备时,应将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以后各期的期末,首先比较短期投资市价与成本的大小,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金 额,然后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则补提跌价准备; 反之,则冲销部分已提数,冲销时的会计分录与提取时的会计分录相反。 ▲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则其冲减的跌价准备的金额, 应以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1、会计核算上所称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应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 具体来说,企业在各种非主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如应收的押金和保证金、预 付给职工或股东的款项、预付的购货定金等均不属于应收账款的核算范围;此外,企业采用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形成的债权也不在应收账款中核算。 2、应收账款的计价。 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 时的实际金额记账;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时,还要考虑折扣因素。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通用的折扣办法主要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价 格给予的扣除。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 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 此,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 确认和计量。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早日付款,而向其提供的按销售 价格的一定比率所作的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一般用符号“折扣/付 款期限”表示,写成:“2/10,1/20,n/30”,其含义为:10 天内付款给予 2%折扣,第 11 天 至第 20 天内付款给予 1%折扣,第 21 天至第 30 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付款期限为 30 天。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计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 净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这 种方法下,销售企业把给予客户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此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
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 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在会计上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现金折扣的计价采用总价法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账款”总账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应收 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己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支付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 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应按不同的购货 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应收账款的核算,存在如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2、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3、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三)坏账及其核算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称为坏账损失。 2、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 性极小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 入账 3、坏账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当应收账款符合应确认为坏账的条件时,确认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 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 优点:账务处理简单、实用 缺点: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先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 坏账时,再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的一种核算方法。 优点: ▲可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作为坏账损失入账,较好地贯彻权责发生 制和配比原则,避免企业虚盈实亏 ▲便于估算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而体现谨慎性原则 的要求 采用备抵法,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 和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收回己转销的坏账损失,期 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而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 债务等,以及除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 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在会计上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现金折扣的计价采用总价法。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账款”总账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应收 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支付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 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应按不同的购货 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应收账款的核算,存在如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2、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3、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三)坏账及其核算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称为坏账损失。 2、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 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 性极小。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 入账。 3、坏账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当应收账款符合应确认为坏账的条件时,确认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 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 优点:账务处理简单、实用, 缺点: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先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 坏账时,再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的一种核算方法。 优点: ▲可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作为坏账损失入账,较好地贯彻权责发生 制和配比原则,避免企业虚盈实亏 ▲便于估算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而体现谨慎性原则 的要求。 采用备抵法,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 和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 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而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 债务等,以及除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此外,与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还有另外两个项目,即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 ①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 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 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②对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 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①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率,估计坏账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乘以计提比率,计算出“坏账准备”科目 应保持的余额。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补提坏账准 备: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 此外,当“坏账准备”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则按应保持的余额与“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 额之和提取坏账准备。 ②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来估计坏账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 优点: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回收净额 缺点:这种方法并没有把应收账款的估计坏账损失与该应收账款相应的营业收入反映在 同一会计期间,而是在发生该应收账款以后的某个会计期间才反映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各个会计期间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③销售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又称赊销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来估计坏账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只与赊销有关,而与现销无关,赊销业务越多,赊销金额越大 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百分比可能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适 应,因此,需要经常检査百分比是否能反映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若发现估计坏账百分 比过高或过低,应及时予以修正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又称即期票据 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所以,无须将其列为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应收票据仅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分类 ▲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息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 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此外,与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还有另外两个项目,即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 ①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 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 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② 对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 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①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率,估计坏账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乘以计提比率,计算出“坏账准备”科目 应保持的余额。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补提坏账准 备;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 此外,当“坏账准备”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则按应保持的余额与“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 额之和提取坏账准备。 ② 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来估计坏账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 优点: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回收净额 缺点:这种方法并没有把应收账款的估计坏账损失与该应收账款相应的营业收入反映在 同一会计期间,而是在发生该应收账款以后的某个会计期间才反映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各个会计期间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③ 销售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又称赊销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来估计坏账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只与赊销有关,而与现销无关,赊销业务越多,赊销金额越大, 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百分比可能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适 应,因此,需要经常检查百分比是否能反映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若发现估计坏账百分 比过高或过低,应及时予以修正。 二、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又称即期票据, 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所以,无须将其列为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应收票据仅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分类: ▲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息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 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入账。这是因为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较短 最长为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 值,并 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相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因此,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不对应 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如超过承兑期的应收票据转作应收账款,这时可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取得应收票据的面值 及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面值,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 为便于管理和分析各种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 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面值、到期日和利息,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 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收款企业应将到 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提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 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到期应计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指年利率,“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 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 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持有天数 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此外,在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也要相应地换算成日利率。在实际 中,为了计算方便,通常把一年定为360天 3、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1)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 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 贷款 (2)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票据的到期值 无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带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或票据面值×(1+ 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入账。这是因为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较短, 最长为 6 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 值,并 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相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因此,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不对应 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如超过承兑期的应收票据转作应收账款,这时可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取得应收票据的面值 及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面值,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 为便于管理和分析各种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 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面值、到期日和利息,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 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 等。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收款企业应将到 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提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 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到期应计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指年利率,“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 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 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持有天数 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此外,在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也要相应地换算成日利率。在实际 工作 中,为了计算方便,通常把一年定为 360 天。 3、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1)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 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 贷款。 (2)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票据的到期值。 无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带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或票据面值×(1+ 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