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297-1996 代GB3548-83.GB4276-8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 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 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 934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 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 行本标准。 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 为基准。 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 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无组织排放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GB16297-1996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 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 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塘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 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 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 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标准值 6.1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 准值 63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 其设立日期
GB16297-1996 7其他规定 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 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 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 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 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 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 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新污染渊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 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8监测 8.1布点 8.1.1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 执行。 8.1.2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 8.2采样时间和频次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8.2.1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或在h内,以等时闻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8.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lh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h,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I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峻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颏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3监测工况要求 831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 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8-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4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GB16297-1996 84.1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8.5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 9标准实施 91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 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92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 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3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蓝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故浓度 排气筒 控点 1200 151.6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 202.6 绝含硫化合物生产) 8.8 4015 5无组织排放 5023 源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33 1054100 5584 参照点下风照点浓度差 7047 40向设监控点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 9082 他含硫化合物使用 100100200310 150.470.9 (硝酸、氮肥 和火炸药生产) 302.6 5.1 7.7 404689 14无组织排放 7.0 21额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60 4g77 参照点,下风照点浓度差 向设监控点 80 19 56 (硝酸使用和其他
GB16297-1996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 高 20 1.5 界外浓度 (碳黑尘、染料尘) 最高点 跟不可见 6.8 2.2 无粗织排放 玻璃棉尘 源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石英粉尘 21参照点,下风照点浓度差 矿渣棉尘) 30褥 25 向设腔控点 值 2.1 4 5.9 无组织排放 27 源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其他) 2446 69参照点,下风照点浓度差 50 向设监控点 51 150 0.51 1.7 40 間界外浓度 最高点 60 9.8 12 0.0510.078周界外浓度 0.080 0.0075 0.089 0.13 最高点 0.14 0.21 0.19 1.8 3.1 18 27 最高点 其他
GB16297-1996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 排气筒一级二4 监控点 浓度 高度 15 0.12 0.18 普钙工业) 1.0无组织捧放源 1.8上风向设参照 20pg/m 监控点与参 1.8 2.7点,下风向设监 60 照点浓度差值 2.6 (其他 5.5 4.9 7,5 0.60 30 5.2 界外浓度 80 18 20 0.0070.011 30 0.031 0.055 0.083 0.085 13周界外浓度 0.0075 最高点 80 0.23 0.35 0.31 1.8×10-12.8×10- 3.1×10-44.6×10-3 10×10-16×10-·题界外浓度 0.015 50排18×10-27×10最高点 28×10-1|41×10- 39×10-159×10-1 0.0600.090 0.590.90 周界外浓度 0.91 最高点 60 1.3 1.8 2.8 2.5
GB16297-1996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无组织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监控点 高度 1,3×10-12.0×10- 2.2×10-13.3×10 7.3×10-411×10 0.015 B00000850p0和四 13×10-119×103周界外浓度 19×10-129×10-1最高点 10-41×10-4 52x10-79×10 0.18 0.28 0.31 0.46 1.6 周界外浓度 0.050 5.9 7,4 11 0.36 610.93 3.1 周界外浓度 B如nB2四nB0仰 8 最高点 11 17 15 22 0.60 90 周界外浓度 15苯 5.2 5.5 9.3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3.0 周界外浓度 10 最高点
GB16297-1996 表1(续) 最高允许捧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排气筒 0.120.18 500oo6 0.31 0.68 周界外浓度 1.2 最高点 23..2 967 0000050000 0.25 最高点 0.090 0.52周界外浓度 0.90 最高点 0.050 50000 5.1 2.2.3 周界外浓度 0.75 最高点 14 .92 50000 159 5 2周界外浓度 0 25 0.46 1.0 2.3 006 周界外浓度 2.7 0.030 3.9 5.5 8.3
GB16297-1996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排气筒 监控点 浓度 mg/m" 高度 10499 周界外浓度 040 最高点 0.61 92 3.4 15 界外浓度 胺 50000050000050加 5 52o40 最高点 13 0.67 0.92 2.9 .112 L..12240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05 0.10 034052周界外脓度 0.59 0.90 最高点 0500 0.91 周界外浓度 8.9 最高点 50 14 21
GB16297-1996 表1(完)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胜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监控点 0.50X10-1 10×10-10.15×10 青、碳家 34×1051×101周界外浓度 0.01 制品生产和加工) 气m500000000 100.89×10-1最高点 k.90×101.4×10 1.3×10-|2.0×10 0.120.18 0.20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1.2 150.11 (吹制沥青) 200.190.36 300.82 熔炼、浸涂) 50 6.6 无组织排放存在 60 5.9 8.7 (建筑搅养 806.2 12 0.65 2根(纤维)/cm3 1.1 4.2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是 20mg/m 使用溶剂汽油 500005000 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11 12 周界外浓度 或其他混合烃类 3563100 最高点 物质) 61 1)一般应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考点,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 附录C.下同 2)周界外推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 点越出10m范,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3)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4)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5)排放氟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6)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