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1、评价等级 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条件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受纳(纳污) 水体(域)的规模、水环境质量要求 1.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2.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污水 排放量的统计单位是天(日); L.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情况, 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 和拟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 子数≥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10: 或污染物类型数=1,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1、评价等级 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条件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受纳(纳污) 水体(域)的规模、水环境质量要求。 1.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2.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污水 排放量的统计单位是天(日); 1.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情况, 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 和拟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 子数≥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10; 或污染物类型数=1,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1.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1.3.1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中河15~150m3/s ≤15m3/s 3.2湖洎(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当平均水深≥10m时: 当平均水深<10m时: 大湖(库):≥25km2; 大湖(库):≥50km2; 中湖(库):2.5-25km2:中湖(库):5~50km2 小湖(库):<25km2 小湖(库):<5km2。 14水环境质量要求:根据GB3838-2002选择适用水 域水质标准。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 不一致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1.3.1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1.3.2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当平均水深≥10m时: 当平均水深<10m时: 大湖(库):≥25km2; 中湖(库):2.5~25km2; 小湖(库):<2.5km2 。 大湖(库):≥50km2; 中湖(库):5~50km2; 小湖(库):<5km2 。 1.4 水环境质量要求:根据GB3838-2002选择适用水 域水质标准。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 不一致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2.1确定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原贝 2.1.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 著的区域。 2.1.2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达标的范围, 并满足评价等级的要求。 2.1.3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评价河段范围,主要由污 水排放量、河流规模确定;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 状调查的范围,主要由污水排放量确定。 2.1.4初定评价范围外附近有敏感用水对象(水环境 保护目标)时,应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其邻近边界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2.1确定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原则 2.1.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 著的区域。 2.1.2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达标的范围, 并满足评价等级的要求。 2.1.3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评价河段范围,主要由污 水排放量、河流规模确定;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 状调查的范围,主要由污水排放量确定。 2.1.4初定评价范围外附近有敏感用水对象(水环境 保护目标)时,应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其邻近边界
2.2不同评价工作等级与各类水域调查时期(水 期)的关系: 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评价工作等级对应。河 流、河口、湖泊、水库的水环境现状调査时期: 级评价:一般应调查丰、平、枯三个水期; 级评价:一般应调查平、枯两个水期; 级评价:一般只调查枯水期 海湾的水环境现状调查,一般情况下应调查 评价工作期间内的大、小潮期
2.2不同评价工作等级与各类水域调查时期(水 期)的关系: 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评价工作等级对应。河 流、河口、湖泊、水库的水环境现状调查时期: 一级评价:一般应调查丰、平、枯三个水期; 二级评价:一般应调查平、枯两个水期; 三级评价:一般只调查枯水期。 海湾的水环境现状调查,一般情况下应调查 评价工作期间内的大、小潮期
2.3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尽量收集利用既有水文资料,必要 时进行实测 23.1调查与测量的主要内容 水期划分:丰、平、枯水期的具体时段; 主要的水文特征值(环境水力学参数): 满足水文状况分析和水质预测需要。 23.1.1河流 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和弯曲系数(弯曲系 数 评价河段长度 评价河段间直线距离 );北方河流了解结冰、解冻等 情况;河网地区还应了解流向等,一般要提供水系图
2.3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尽量收集利用既有水文资料,必要 时进行实测。 2.3.1调查与测量的主要内容: 水期划分:丰、平、枯水期的具体时段; 主要的水文特征值(环境水力学参数): 满足水文状况分析和水质预测需要。 2.3.1.1河流 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和弯曲系数(弯曲系 数= );北方河流了解结冰、解冻等 情况;河网地区还应了解流向等,一般要提供水系图。 评价河段长度 评价河段间直线距离
23.1.2感潮河段、河口 除与河流调査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査与潮水 (感潮)有关的数据资料 23.1.3湖泊、水库 水面积和形状、入流与出流的水量、水力停留时 间、水深、水温分布层及状态、水流状态等。 2.3.1.4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 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 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 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 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2.3.1.2感潮河段、河口 除与河流调查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查与潮水 (感潮)有关的数据资料。 2.3.1.3湖泊、水库 水面积和形状、入流与出流的水量、水力停留时 间、水深、水温分布层及状态、水流状态等。 2.3.1.4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 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 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 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 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2.4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2.4.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瓷料为主,必要时补充现 场调查及实测。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 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特征调查。 2.4.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4.2.1点源的概况 2.4.22污水源强数据 24.23企业用排水状况 24.24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2.4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2.4.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必要时补充现 场调查及实测。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 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特征调查。 2.4.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4.2.1点源的概况 2.4.2.2污水源强数据 2.4.2.3企业用排水状况 2.4.2.4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2.5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2.5.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贝 非点污染源调査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料的方法, 般不进行实测 2.5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52.1非点源概况 2.52.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2.52.3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相应的排放情况 26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贝 2.6.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6.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子, 另一类是特殊水质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 方面的因子
2.5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2.5.1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料的方法,一 般不进行实测。 2.5.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5.2.1非点源概况 2.5.2.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2.5.2.3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相应的排放情况 2.6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2.6.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6.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子, 另一类是特殊水质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它 方面的因子
2.7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27.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2.7.1.1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对照断面(排口上游)、控 制断面和消减断面(排口下游) 2.7.1.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按断面处河宽布 设采样垂线,特大河流结合预测需要在排污口一侧适当增 Ⅱ采样垂线。 2.7.1.3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按照采样垂线处水深确 定水质采样点的个数和位置。 2.7.14水样的对待 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 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 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2.7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2.7.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2.7.1.1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对照断面(排口上游)、控 制断面和消减断面(排口下游)。 2.7.1.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按断面处河宽布 设采样垂线,特大河流结合预测需要在排污口一侧适当增 加采样垂线。 2.7.1.3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按照采样垂线处水深确 定水质采样点的个数和位置。 2.7.1.4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 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 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27.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 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 河流水质采样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2.7.3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根据水域规模、评价范围,由污水排放量决定采 样垂线布设数量及所代表的水域面积,由垂线处水深 决定水质采样点数量及具体位置。 2.7.4海湾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贝 同湖泊、水库
2.7.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 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 河流水质采样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2.7.3 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根据水域规模、评价范围,由污水排放量决定采 样垂线布设数量及所代表的水域面积,由垂线处水深 决定水质采样点数量及具体位置。 2.7.4 海湾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同湖泊、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