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基本内容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 三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五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 六票据权利的创设 七票据权利的转移 八票据权利实现的保障 九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法基本内容 ◼ 一.票据与票据法 ◼ 二.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 ◼ 三.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 五.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 ◼ 六.票据权利的创设 ◼ 七.票据权利的转移 ◼ 八.票据权利实现的保障 ◼ 九.票据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票据法与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 的三大支柱。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 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世 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 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 刻地揭示了票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 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 是绝对不能消亡的
第一节 ◼ 票据法与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 行的三大支柱。 ◼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 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 、 “世 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 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 刻地揭示了票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 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 是绝对不能消亡的
第一节票据 现代票据及其渊源 ■(-)外国票据发展沿革 四个阶段:兑换商票据时期市场票据时期流通 票据时期,银行票据时期 (二)中国古代票据的发展沿革 最早的汇票:唐宪宗时期的”飞钱”;最早的本票 宋真宗时期的”交子”;最早的支票:唐代的” 帖”;明清朝的票号\钱庄 )新中国票据发展
第一节 票据 ◼ 一.现代票据及其渊源 ◼ (一)外国票据发展沿革 ◼ 四个阶段:兑换商票据时期;市场票据时期;流通 票据时期;银行票据时期. ◼ (二)中国古代票据的发展沿革 ◼ 最早的汇票:唐宪宗时期的”飞钱” ;最早的本票: 宋真宗时期的”交子” ;最早的支票:唐代的” 帖” ;明清朝的票号\钱庄 ◼ (三)新中国票据发展
第一节票据 票据概念 (一)票据概念内涵 1、我国票据法票据概念的内涵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其他国家关于票据概念的理解 )在属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例如法国、德国和日本 等国家,认为汇票和本票属于信用证券,将汇票和本票称为票据,将 鞏觌篷箬变綦漆上:认为支票仅为单纯的支付证券,因而将其规 ■(2)在属于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从票据流 特征 除了规定汇惡、票和支票外,也将具 有流通性的存单等证券持在肉,称为流通证券( Negotiable Instrument),统一进行法律调整
第一节 票据 ◼ 二.票据概念 ◼ (一)票据概念内涵 ◼ 1、我国票据法票据概念的内涵 ◼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 2、其他国家关于票据概念的理解 ◼ (1)在属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例如法国、德国和日本 等国家,认为汇票和本票属于信用证券,将汇票和本票称为票据,将 其规则规定在票据法上。认为支票仅为单纯的支付证券,因而将其规 则单独规定在支票法上。 ◼ (2)在属于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从票据流 通性特征出发,在其立法中,除了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外,也将具 有流通性的存单等证券包括在内,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统一进行法律调整
第一节 3、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 定义,表述如下: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 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第一节 ◼ 3、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 定义,表述如下: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 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的种类 汇票、本票、支票;美国还包括存款单 ■汇票-银行汇票→实践中多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均为对己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对己汇票 本票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支票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划线支票
◼ (二)票据的种类 ◼ 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的种类 ◼ 汇票、本票、支票;美国还包括存款单。 ◼ 汇票----- 银行汇票 → 实践中多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均为对己汇票 ◼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一般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对己汇票 ◼ 本票 银行本票 ◼ 商业本票 ◼ 支票 普通支票 ◼ 现金支票 ◼ 转帐支票 ◼ 划线支票
第一节 2理论上的分类 ■(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 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 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 (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 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 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 因此,信用证券本票→自付证券 汇票委托证券 支付证券→支票
第一节 ◼ 2.理论上的分类 ◼ (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 (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 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 ◼ (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 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 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 ◼ 因此,信用证券 本票 → 自付证券 ◼ 汇票 委托证券 ◼ 支付证券 →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