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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高宇 制作 吉林大学法学院
第一编保险法绪论 ●第一章保险之范畴 ●第一节保险的缘起 危险 危险是指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致损失发 生的未来不确定的客观状态。其特征如 1.客观性。 2.不确定性 beth..con 3.可测定性。 4.损失性
第一编 保险法绪论 ⚫ 第一章 保险之范畴 ⚫ 第一节 保险的缘起 一、危险 危险是指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致损失发 生的未来不确定的客观状态。其特征如下: 1.客观性。 2.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 4.损失性
危险的处理 预防危险,是在危险发生前采特定方法, 以避免或减少因危险发生所致损失 )自留( retention or assumption)也称 自担危险”,简称“自留”,指自己承担危 三)抑制( contronl),当危险发生时,采 定方法力求损失程度减轻
⚫ 二、危险的处理 ⚫ (一)预防危险,是在危险发生前采特定方法, 以避免或减少因危险发生所致损失。 ⚫ (二)自留(retention or assumption)也称 “自担危险”,简称“自留”,指自己承担危 险。 ⚫ (三)抑制(contronl),当危险发生时,采一 定方法力求损失程度减轻
四)集合危险,是集合处于同类危险 中的多数单位,直接分担因危险发生所 致的损失,使每一单位损失相对减少。 (五)中和( neutralization,指将损失机 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危险处理方法。 六)分散危险( seperation),是一定 数量危险单位的疏散( seperation)或复 制( duplication)
⚫ (四)集合危险,是集合处于同类危险 中的多数单位,直接分担因危险发生所 致的损失,使每一单位损失相对减少。 ⚫ (五)中和(neutralization),指将损失机 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危险处理方法。 ⚫ (六)分散危险(segeration),是一定 数量危险单位的疏散(segeration)或复 制(dupication)
(七)转移危险,将自身承载的危险转 移于他人的危险处理方法。 ●三、危险与保险 ●保险是处理危险的人类最精巧的制度设 计
⚫ (七)转移危险,将自身承载的危险转 移于他人的危险处理方法。 ⚫ 三、危险与保险 ⚫ 保险是处理危险的人类最精巧的制度设 计。 ⚫
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的法律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我国保险法上 的保险是指约定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 一、保险的法律涵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我国保险法上 的保险是指约定的商业保险行为
●学理定义:受同类危险威胁之人为分散 风险而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 律上请求权的共同团体、为满足其成员 损失填补的需要,而为的商行为。 ●(一)共同团体 (二)危险 )同一性 (四)补偿的需要性
⚫ 学理定义:受同类危险威胁之人为分散 风险而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 律上请求权的共同团体、为满足其成员 损失填补的需要,而为的商行为。 ⚫ (一)共同团体 ⚫ (二)危险 ⚫ (三)同一性 ⚫ (四)补偿的需要性
(五)有偿性 (六)独立的法律上的请求权
⚫ (五)有偿性 ⚫ (六)独立的法律上的请求权
保险的性质 )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二)非损失说
⚫ 二、保险的性质 ⚫ (一)损失说 ⚫ 1.损失赔偿说 ⚫ 2.损失分担说 ⚫ 3.风险转嫁说 ⚫ (二)非损失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共同财产准备说 °4.相互金融机关说 ●(三)二元说 ●1.否定人身保险说 °2.择一说
⚫ 1.技术说 ⚫ 2.欲望满足说 ⚫ 3.共同财产准备说 ⚫ 4.相互金融机关说 ⚫ (三)二元说 ⚫ 1.否定人身保险说 ⚫ 2.择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