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 四、我国刑法的体系 ☒ 五、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 本节完 返回上层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刑法的体系 五、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本节完 返回上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 国家名义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刑法指一切有关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种: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又被称为特别刑法。 返回上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 国家名义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刑法指一切有关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种: 1. 刑法典 2. 单行刑法 3. 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又被称为特别刑法。 返回上层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 返回上层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 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2.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 返回上层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返回上层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返回上层
四、我国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是刑法编章的构 成和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狭义的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的刑法是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除刑法典外, 还包括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返回上层
四、我国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是刑法编章的构 成和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狭义的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的刑法是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除刑法典外, 还包括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返回上层
五、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通常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概括说即刑 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四 (二)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 返回上层
五、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通常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概括说即刑 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返回上层
(一)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在刑法理论上有把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和刑法的对什么人适用的 问题合并称为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 国家,均会在其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规 定。 1.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2.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合 3.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合 返回上层
(一)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在刑法理论上有把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和刑法的对什么人适用的 问题合并称为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 国家,均会在其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规 定。 1. 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2. 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3.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返回上层
1.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范围。 (2)属人原则,即以行为人的国籍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各国大都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主张, 我国也不例外。 返回上层
1. 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范围。 (2)属人原则,即以行为人的国籍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各国大都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主张, 我国也不例外。 返回上层
2.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采用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 国人,都适用我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有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的特别规定; 《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一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作的例外规定。 属地原则使得刑法没有域外效力。 返回上层
2. 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采用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 国人,都适用我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有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 在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的特别规定; - 《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作的例外规定。 属地原则使得刑法没有域外效力。 返回上层
3.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按照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指外国籍人和无国 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领域外犯罪而分别予以规定的。 (1)我国刑法对中国人的适用问题。采用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适用问题。除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以外,采用属地原则。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国人,采用保护原 则。 此外,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采用普遍管辖原则。 返回上层
3.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按照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指外国籍人和无国 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领域外犯罪而分别予以规定的。 (1) 我国刑法对中国人的适用问题。采用属人原则。 (2)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适用问题。除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以外,采用属地原则。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国人,采用保护原 则。 此外,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采用普遍管辖原则。 返回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