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 一、 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法的渊源和分类 三、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 五、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区区 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本节完 返回上层
第一节 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法的渊源和分类 三、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五、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节完 返回上层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法和法律的词义 (二)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三) 法的本质 四 (四)法的作用 四 返回上层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法和法律的词义 (二)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本质 (四)法的作用 返回上层
(一)法和法律的词义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 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返回上层
(一)法和法律的词义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 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返回上层
(二)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返回上层
(二)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范; 2. 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返回上层
(三)法的本质 1.法律的阶级性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3.法律的物质制约性 返回上层
(三)法的本质 1.法律的阶级性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3.法律的物质制约性 返回上层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我国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 (2)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保障和促进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5)执行社会各种公共事务。 (6)保障和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和交往。 返回上层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我国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 (2)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保障和促进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5)执行社会各种公共事务。 (6)保障和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和交往。 返回上层
二、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内容和形式 四 (二)法的渊源 四 (三)法的分类 里 返回上层
二、法的渊源和分类 返回上层 (一)法的内容和形式 (二)法的渊源 (三)法的分类
(一)法的内容和形式 法的内容是指法的阶级本质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即法具体规定了些什么。 法的形式指法的外部表现和结构,即法的内容的形 式和结构。 返回上层
(一)法的内容和形式 返回上层 法的内容是指法的阶级本质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即法具体规定了些什么。 法的形式指法的外部表现和结构,即法的内容的形 式和结构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其表现形式,一般有法的历史渊源, 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法的文献渊源和效力渊源等。 在这里,法的渊源是指法律效力渊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法的 不同形式。 在我国,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五)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六)国际条约 返回上层
(二)法的渊源 返回上层 法的渊源是指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其表现形式,一般有法的历史渊源, 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法的文献渊源和效力渊源等。 在这里,法的渊源是指法律效力渊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法的 不同形式。 在我国,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五)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六)国际条约
(三)法的分类 1.按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2.按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4.按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5.按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 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返回上层
(三)法的分类 1. 按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2. 按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4. 按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5. 按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 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返回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