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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讲稿)第十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2 第四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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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而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師托大兽 网络教育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而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 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国北新托大 网络教育

4.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 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 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 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 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 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北師托大兽 网络教育

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 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 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 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 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北師彩大婆 网络教育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渐花大学 网络教育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 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 集体合同。 2.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 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四、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 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 集体合同。 2.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 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单位的集体劳动条 件的。 (3)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 查和备案。 (4)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5)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单位的集体劳动条 件的。 (3)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 查和备案。 (4)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5)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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