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项目二、监测方案编制 任务三污水监测方案编制 监测内容 现场调查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 采样方式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基础篇 项目二、监测方案编制 任务三 污水监测方案编制 监测内容 现场调查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 采样方式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任务导入】 在污水监测体系建设上,深圳市福田区制定出台了污水监 测体系建设相关方案,通过与多个单位高效协同,采取固定点 位与动态点位相结合科学布设采样点,开展动态污水监测,高 效组织开展污水溯源,发挥污水检测预警作用。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任务导入】 在污水监测体系建设上,深圳市福田区制定出台了污水监 测体系建设相关方案,通过与多个单位高效协同,采取固定点 位与动态点位相结合科学布设采样点,开展动态污水监测,高 效组织开展污水溯源,发挥污水检测预警作用
【任务描述】:为了解钢铁厂的污水排放及水质状况,某市计划对钢铁厂污水排放进行 监测,请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要求,编制该钢铁厂的污水监测方案。 【任务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学习《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刊91.1-2019部分代替H/T91-2002)、《水 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493-2009)等规范或标准,熟悉企事业单位污水监 测方案中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等要求。 能力目标:能根据企业的现场调查情况编制污水监测方案。 素质目标: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 良好的学习方法。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任务描述】:为了解钢铁厂的污水排放及水质状况,某市计划对钢铁厂污水排放进行 监测,请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要求,编制该钢铁厂的污水监测方案。 【任务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学习《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部分代替HJ/T 91-2002)、《水 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等规范或标准,熟悉企事业单位污水监 测方案中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等要求。 能力目标:能根据企业的现场调查情况编制污水监测方案。 素质目标: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 良好的学习方法
一、监测内容 污水监测主要指对企事业排污单位的污水进行监测。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一、监测内容 ⚫ 污水监测主要指对企事业排污单位的污水进行监测
二、现场监测调查要求 ·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做好相应的记录, 由排污单位人员确认。 ●现场监测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 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 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认真核对哦!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二、现场监测调查要求 ⚫ 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做好相应的记录, 由排污单位人员确认。 ⚫ 现场监测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 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 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认真核对哦!
三、排放口设置要求 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 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 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排放口应按照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 排放口的清障、琉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 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 按要求重新确认。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三、排放口设置要求 ⚫ 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 ⚫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 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m2 , 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 排放口应按照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 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 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 按要求重新确认
四、监测点位设置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 ◆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 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 ● (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点位 ◆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设 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 进水口和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三)雨水排放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如环境 管理要求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监测点位按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设置。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四、监测点位设置 ⚫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 ◆ 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 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 ⚫ (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点位 ◆ 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设 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 进水口和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 (三)雨水排放监测点位 ◆ 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如环境 管理要求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监测点位按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设置
五、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一)采样方式 ◆1.基本要求 口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工或自动采样。 ◆2.解时采样 口所测污染物性质不稳定,易受到混合过程的影响;不能连续排放的污水,如间歌排放;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 或特定时间的污染物浓度;需要得到污染物最高值、最低值或变化情况的数据;需要得到短期(一般不超过15mi山) 的数据以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需要确定水体空间污染物变化特在,如污染物在水流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 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解时水样的情况。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 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馗并正常运行,其污水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 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 ◆3.混合采样 口计算一定时间的平均污染物浓度;计算单位时间的污染物质量负荷;污水特征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 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混合水样的情况。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返回目录上一页 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五、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一)采样方式 ◆1.基本要求 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工或自动采样。 ◆2.瞬时采样 所测污染物性质不稳定,易受到混合过程的影响;不能连续排放的污水,如间歇排放;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 或特定时间的污染物浓度;需要得到污染物最高值、最低值或变化情况的数据;需要得到短期(一般不超过15min) 的数据以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需要确定水体空间污染物变化特征,如污染物在水流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 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瞬时水样的情况。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 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 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 ◆3.混合采样 计算一定时间的平均污染物浓度;计算单位时间的污染物质量负荷;污水特征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 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混合水样的情况。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五、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二)采样频次 ●1.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 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颗次应不少于3 次。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 不少于3次。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 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3.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 监测: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 次数不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五、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 (二)采样频次 ⚫ 1.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2.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 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 次。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 不少于3次。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 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 3.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 监测: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 次数不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六、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的位置,如计量堰联水处、巴歇尔量水槽喉管处等。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六、采样位置 ⚫ 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的位置,如计量堰跌水处、巴歇尔量水槽喉管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