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商品的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含义 □按合同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 量、包装等进行鉴定,并出具商品检验 证明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第十三章 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一 、含义 ❑按合同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 量、包装等进行鉴定,并出具商品检验 证明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商品检验的时向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口产地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 数量为准) 2.在进口国检验 口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以到岸品质、 重量为准) 口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 数量为准) 2.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以到岸品质、 重量为准)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三、商检机构和商检证书 1、商检机构 国外著名的检验机构: 口美国安全试验所(UL) 口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口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TS)
三、商检机构和商检证书 1、商检机构 国外著名的检验机构: ❑美国安全试验所(UL) ❑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
我国检验机构 口1998年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 原农业部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和原国家商 品检验机构合并成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 口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我国检验机构: ❑1998年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 原农业部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和原国家商 品检验机构合并成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 ❑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基本任务: 口实施法定检验 口办理鉴定业务 口实施监督管理
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实施监督管理
2、商检证书 作用 口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口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口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2、商检证书 作用 ❑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种类 口熏蒸证书 口品质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残损检验证书 口包装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一兽医检验证书 口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一卫生检验证书亦称健□价值证明书 康检验证书 口消毒检验证书
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亦称健 康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价值证明书
四、检验标准 口生产国标准 口进口国标准 口国际标准 一双方协议标准
四、检验标准 ❑生产国标准 ❑进口国标准 ❑国际标准 ❑双方协议标准
五、复验 口一般都承认买方的复验权,除非买卖双 方在合同中明确否定买方的复验权 一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复验地点、复验期限、 复验机构、复验方法及复验费用负担等 内容
五、复验 ❑一般都承认买方的复验权,除非买卖双 方在合同中明确否定买方的复验权 ❑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复验地点、复验期限、 复验机构、复验方法及复验费用负担等 内容
第二节索赔 争议与索(理)赔的概念 1、争议 Dispute)也称异议, 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2、索赔( claim) 受害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 要求。 3、理赔( Claim settlement) 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 理
第二节 索赔 一 、争议与索(理)赔的概念 1、争议(Dispute)也称异议, 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2、索赔(claim), 受害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 要求。 3、理赔(Claim Settlement) 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