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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保育学》课程教学资源(参考资料)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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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 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 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 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 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 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 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全日制 1:5~1:7 1:71:9 半日制 1:8~1:10 1:11~1: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 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 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 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 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1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 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 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 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 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 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 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 1。 表 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全日制 1:5~1:7 1:7~1:9 半日制 1:8~1:10 1:11~1: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 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 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或配备 3 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 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 名专任 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 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 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 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 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 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班级规模 全日制 半日制 年龄班 (人) 专任教师保育员 专任教师保育员 小班(3~4岁 20-25 2 有条件的 中班(4~5岁 25~30 2 1 2 应配备1 大班(5~6岁) 30-35 2 1 2 名保育员 混龄班 <30 2 1 2~3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 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 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 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2

2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 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 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 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 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 标准见表 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 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年龄班 班级规模 (人) 全日制 半日制 专任教师 保育员 专任教师 保育员 小班(3~4 岁) 20~25 2 1 2 有条件的 应配备 1 名保育员 中班(4~5 岁) 25~30 2 1 2 大班(5~6 岁) 30~35 2 1 2 混龄班 ﹤30 2 1 2~3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 1 名,6~9 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 2 名,10 个 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 3 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 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 40~45 名幼儿配 1 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 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 40 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 1 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因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 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3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 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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