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综合练习四 1.2006年6月份,A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 发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8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250 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份,发 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 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7年1月份,杜会认股人缴纳 股款400万元,发起人以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150万元,从而守全募足了股款。2008年2月份,在A市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作出建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运用所学的《公司法》,分析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否合 法?为什么? 答: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3分)】 2.2005年3月16日,某市兴华实业分公司与化工公司签订购销 进口化肥合同,约定由兴华分公司提供化肥8000吨,总价款为1048 万元,同年5月20日前及6月20日前分两次交货。同年4月7日该 合同经市公证处公证。化工公司依约将314.5万元定金汇往兴华分 公司及指定的收款公司。同年5月19日和24日,兴华分公司函告化 工公司,货已在日本装船,约在6月上旬到港,因要交纳关税及其他
公司法综合练习四 1.2006 年 6 月份,A 市 4 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 发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 800 万元,4 家发起企业认购 250 万元(每股 1 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 年 10 月份,发 起人中的 3 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 70 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 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 万元。2007 年 1 月份,社会认股人缴纳 股款 400 万元,发起人以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150 万元,从而守全募足了股款。2008 年 2 月份,在 A 市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作出建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运用所学的《公司法》,分析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否合 法?为什么? 答: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3 分) 2.2005 年 3 月 16 日,某市兴华实业分公司与化工公司签订购销 进口化肥合同,约定由兴华分公司提供化肥 8000 吨,总价款为 1048 万元,同年 5 月 20 日前及 6 月 20 日前分两次交货。同年 4 月 7 日该 合同经市公证处公证。化工公司依约将 314.5 万元定金汇往兴华分 公司及指定的收款公司。同年 5 月 19 日和 24 日,兴华分公司函告化 工公司,货已在日本装船,约在 6 月上旬到港,因要交纳关税及其他

开支,要求化工公司再提供100万元。化工公司多次派人到港口查询, 却不见船到港。此后兴华分公司没有交货,又返回38万元给化工公 司,尚欠376.5万元未退。 2005年6月14日,兴华分公司与市大兴肥料贸易公司签订购销 进口化肥合同,由兴华分公司发给大兴公司进口化肥8000吨,总价 款为1095.9万元,交货时期分别为6月30日前和8月15日前。合 同经公证处公证,大兴公司将定金307万元汇给兴华公司,但兴华分 公司既未交货,也不退还定金。 2005年7月15日,兴华分公司与市化学公司签订合同,由兴华 分公司提供进口化肥5000吨,总价款为722.5万元,合同公证后, 兴华分公司得定金144.5万元。交货期满后,兴华分公司无货可供, 未履行合同。 2006年7月,化工公司、化学公司、大兴公司联合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兴华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定金,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兴华分公司的前身大华公司原属甲市商检局管辖,后 商检局与兴华总公司达成了将下属的大华公司转给兴华总公司管辖 的意向协议,但两主管单位的业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大华 公司于1999年6月正式起用深华实业公司的牌照,形成两块牌子一 套人马。兴华分公司是兴华总公司向工商局谎报注册资金2006万元 而登记成立的。在兴华分公司经理刘某携款外逃后,兴华总公司于 2005年6月25日调走其剩余资金、财产,收取了兴华分公司的印章, 请问:(1)谁是兴华分公司的发起人?
开支,要求化工公司再提供 100 万元。化工公司多次派人到港口查询, 却不见船到港。此后兴华分公司没有交货,又返回 38 万元给化工公 司,尚欠 376.5 万元未退。 2005 年 6 月 14 日,兴华分公司与市大兴肥料贸易公司签订购销 进口化肥合同,由兴华分公司发给大兴公司进口化肥 8000 吨,总价 款为 1095.9 万元,交货时期分别为 6 月 30 日前和 8 月 15 日前。合 同经公证处公证,大兴公司将定金 307 万元汇给兴华公司,但兴华分 公司既未交货,也不退还定金。 2005 年 7 月 15 日,兴华分公司与市化学公司签订合同,由兴华 分公司提供进口化肥 5000 吨,总价款为 722.5 万元,合同公证后, 兴华分公司得定金 144.5 万元。交货期满后,兴华分公司无货可供, 未履行合同。 2006 年 7 月,化工公司、化学公司、大兴公司联合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兴华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定金,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兴华分公司的前身大华公司原属甲市商检局管辖,后 商检局与兴华总公司达成了将下属的大华公司转给兴华总公司管辖 的意向协议,但两主管单位的业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大华 公司于 1999 年 6 月正式起用深华实业公司的牌照,形成两块牌子一 套人马。兴华分公司是兴华总公司向工商局谎报注册资金 2006 万元 而登记成立的。在兴华分公司经理刘某携款外逃后,兴华总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5 日调走其剩余资金、财产,收取了兴华分公司的印章。 请问:(1)谁是兴华分公司的发起人?

(2)兴华分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3)本案是诈骗犯罪,还是经济合同纠纷? (4)兴华分公司的债务由谁负责? (5)化工、化学、大兴公司的起诉中应以谁为被告? 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3年经主管行政 机关审批后设立。200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 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5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 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04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 2006年6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 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请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2)甲公司2000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3)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4.1998年3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 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 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 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1998年3月13日,通知原甲公司的 债权人丁和戊,丙分别于3月10日、3月30日、4月10日三次在报 纸上公告了其分立事项。丁于1998年4月3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 要求对其所持有的1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年5月30日,原甲
(2)兴华分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3)本案是诈骗犯罪,还是经济合同纠纷? (4)兴华分公司的债务由谁负责? (5)化工、化学、大兴公司的起诉中应以谁为被告? 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03 年经主管行政 机关审批后设立。2004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 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5 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 500 万元,本 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2004 年发生经营亏损 80 万元。 2006 年 6 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 30 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 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请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2)甲公司 2000 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3)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4.1998 年 3 月 1 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 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 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 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 1998 年 3 月 13 日,通知原甲公司的 债权人丁和戊,丙分别于 3 月 10 日、3 月 30 日、4 月 10 日三次在报 纸上公告了其分立事项。丁于 1998 年 4 月 3 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 要求对其所持有的 10 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 年 5 月 30 日,原甲

公司的债权人已向原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子以清偿。但 原甲公司对戊和已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1998年6月 1日正式营业,未进行登记。 间:(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5,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他们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①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 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10万元,丙 出资40万元,并以专利折价80万元:②并规定,如公司解散,三人 于清算前各自取回出资额:③公司投入150万元与他人共建一个超 市:④股东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公司被诉时,责任由相关股东承担, 不得牵连其他股东。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工商局提出章程中存在 的问题,后经纠正予以登记注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 该公司在天津设立一分公司,由丁承包经营。总公司与丁在承包合同 中约定:分公司由丁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以分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但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分公司负债累累,无力清偿债务,丁提出辞职, 不知去向,债权人找到总公司要求还债,总公司认为:丁是承包经营, 分公司的债务根据承包合同钓定应以分公司资产承担,总公司不负责 任。 请问:(1)甲、乙、丙三人起草的章程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为什么?
公司的债权人巳向原公司提出要求对其 15 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 原甲公司对戊和巳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 1998 年 6 月 1 日正式营业,未进行登记。 问:(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5.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他们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①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 中甲出资 40 万元;乙出资 30 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 10 万元,丙 出资 40 万元,并以专利折价 80 万元;②并规定,如公司解散,三人 于清算前各自取回出资额;③公司投入 150 万元与他人共建一个超 市;④股东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公司被诉时,责任由相关股东承担, 不得牵连其他股东。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工商局提出章程中存在 的问题,后经纠正予以登记注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 该公司在天津设立一分公司,由丁承包经营。总公司与丁在承包合同 中约定:分公司由丁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以分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但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分公司负债累累,无力清偿债务,丁提出辞职, 不知去向,债权人找到总公司要求还债,总公司认为:丁是承包经营, 分公司的债务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应以分公司资产承担,总公司不负责 任。 请问:(1)甲、乙、丙三人起草的章程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为什么?

(2)总公司是否应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6,甲、乙因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大华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 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 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 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 予以纠正。 2002年3月,大华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 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 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 设立了董事会。 2002年5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 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 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 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3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 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 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 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
(2)总公司是否应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6.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9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大华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 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 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 1/2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 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 予以纠正。 2002 年 3 月,大华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其 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1200 万元;乙出资 1400 万元, 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 设立了董事会。 2002 年 5 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 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 达到 1 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 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3 年 5 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 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 本由 1 亿元增加到 1.5 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 家股东赞成增资,7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5830 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 4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4170 万元

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7年3月,大华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 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 对方以大华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大华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大华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 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 么? (3)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 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大华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大华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7.黄某于1999年5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0年3 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 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5万元给 黄某,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黄某伙同部 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7月, 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10 万元,黄某存入私人帐户。这一年9月,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
占表决权总数的 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7 年 3 月,大华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 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 对方以大华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大华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大华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 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 么? (3)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 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大华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大华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7.黄某于 1999 年 5 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0 年 3 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 刚收回一笔 50 万元的货款,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 5 万元给 黄某,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黄某伙同部 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 7 月, 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 10 万元,黄某存入私人帐户。这一年 9 月,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

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 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 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贾某与黄某各自捞了一笔 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1年3月,股东会觉察到黄 某与贾某的读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请问:(1)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 (2)设黄某1996年6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 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4)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香自行处理? (5)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卡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 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 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 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 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 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 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
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 2 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 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 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 20 万元,贾某与黄某各自捞了一笔 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 2001 年 3 月,股东会觉察到黄 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请问:(1)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 (2)设黄某 1996 年 6 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 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4)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处理? (5)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卡车作价 90 万元增资,车辆 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 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 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 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 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 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

不服。 请问:(1)甲股东以三辆卡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中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 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9.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 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吕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吕盛公司”), 注局资本为6000万元。2000年2月6日,昌盛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作出如下三项决议:第一,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 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 徐某:第二,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 公司的生产经营:第三,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 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 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昌盛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3月15日,昌盛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请问:(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不服。 请问:(1)甲股东以三辆卡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 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9.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 年 2 月,甲、乙、丙、 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 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2000 年 2 月 6 日,昌盛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作出如下三项决议:第一,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 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 徐某;第二,决定于 2000 年 4 月发行公司债券 800 万元,用于扩大 公司的生产经营;第三,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 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 2100 万元公积金中提取 500 万元转为 公司资本的方案。 3 月 10 日,昌盛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 20 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3 月 15 日,昌盛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请问:(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昌盛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 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何种 法律责任? 10.某商贸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有两个私人股东设立。 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 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方某同时在甲公司兼任副经理。 此时,方某为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服装正欲买出,方某在商贸公司上任 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全 部服装,总价款11万元。但由于服装样式陈旧,未能买出,却占用 了公司大量资金,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方某赔偿公司损失。方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经理,有经营自主 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正常的交易失败,不应当承担任 何责任。 请问:(1)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2)方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4)方某是否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
(3)昌盛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 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何种 法律责任? 10.某商贸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有两个私人股东设立。 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 25 万元。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 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方某同时在甲公司兼任副经理。 此时,方某为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服装正欲买出,方某在商贸公司上任 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全 部服装,总价款 11 万元。但由于服装样式陈旧,未能买出,却占用 了公司大量资金,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方某赔偿公司损失。方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经理,有经营自主 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正常的交易失败,不应当承担任 何责任。 请问:(1)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2)方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4)方某是否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