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新疆大学 法学院
1 经 济 法 学 新疆大学 法学院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 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 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经 济法产生的主观方面 1.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蒲鲁东(PJ.Proudhon,1809-1865)是最早提出经济法学 说的人。 2.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一词最早是在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所 著的《自然法曲」 或自然法律的一直被忽视或被否认的真实精神》(黄建华、姜亚洲译,商 务印书馆1982年版 是出的 3.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1 一词,作为其第三章的标题“分配法和经 济法”。其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 4.德国19O6年创f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的法”(Wirtschaftsrecht)一词,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即由此所出:当时每年由里特尔(Rtr)撰稿,藉此说明有关世界 经济的法规概况 济法达有实保里腰特架青纹表资物齐用 有历史意义的修正。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方面一一社会根源 于由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 经济、政治和法的相应关系历史演进表 经 治 法 自然经济时期:16世纪 以政治统治为中心目的和基本内 重刑轻民,诸法合 初以前 民刑不分 亚 A封建制度瓦解和资 继续巩固政治统治,开始注重运 主要运用行政手段 原始积累时期:6世纪中后 用经济手段,作为政治策略,巩固本 期一一17世纪初: 国,削弱他国一一原始的国家干预 B经济白由主义(重商 义 V) A.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因家干预被限制在最小程度 A立法本位:个人本位 世纪初 -19世纪中期 守夜国家”、“警察因家” 权利本位: B古典经济学兴起,取代 B政治自由主义取代封建专制主 B现代法律体系初具规 重商主义:自由放任: 模:民法、商法、行政法
2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一、 经济法的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 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 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 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一)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方面 1.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蒲鲁东(P.J.Proudhon,1809~1865)是最早提出经济法学 说的人。 2.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一词最早是在 1755 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所 著的《自然法典——或自然法律的一直被忽视或被否认的真实精神》(黄建华、姜亚洲译,商 务印书馆 1982 年版)一书中提出的。 3.1842 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 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作为其第三章的标题“分配法和经 济法”。其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 4.德国 1906 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的法”(Wirtschaftsrecht)一词,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即由此所出;当时每年由里特尔(Ritter)撰稿,藉此说明有关世界 经济的法规概况。 5.不久,德国学者赫德曼(Hedemann)和其他一些学者发表了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用经 济法来表达有关经济统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法规,从而对以往的经典理念作出了具 有历史意义的修正。 (二)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方面——社会根源 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由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 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形成和发达。 经济、政治和法的相应关系历史演进表 经 济 政 治 法 自然经济时期:16 世纪 初以前 以政治统治为中心目的和基本内 容 重刑轻民,诸法合一, 民刑不分,严刑峻法 A.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 原始积累时期:6 世纪中后 期——17 世纪初; B.经济自由主义(重商主 义) 继续巩固政治统治,开始注重运 用经济手段,作为政治策略,巩固本 国,削弱他国——原始的国家干预 主义 主要运用行政手段 A.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7 世纪初——19 世纪中期; B.古典经济学兴起,取代 重商主义:自由放任; A.国家干预被限制在最小程度— —“守夜国家”、“警察国家”; B.政治自由主义取代封建专制主 义; A.立法本位:个人本位、 权利本位; B.现代法律体系初具规 模:民法、商法、行政法
℃近代市场经济:经济自C.市场调节成为基础性和主要的和刑法 由主义取代原始的国家干 调节机制 预主义 A.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断的形成招致规模、程度越 A立法本位:社会本位 世纪末 20世纪中期: 来越大的国家干预(反垄断和限制 义务本位: B凯恩斯的国家干顶主 竞争)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发挥: B.经济法(非直正含义 义代替自由经营主义 B.开始出现困家调节 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行政 法”)和社会法的勃兴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市场 国家对国民经济采取强制、 参 法作为独 经济):20世纪末 与和促导的方式进行有规律、系统 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承认与 化的调节: 廓清:其学科体系和法律 B.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共同发挥 体系初步形成并深渐获得 作用 学界和社会的共识 国际化市场经济:20世 国家间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 包括国际竞争法 国际 纪中后期 的合作与协调获得空前的发展,全 投资法和其他国际调控 球化趋势日趋明显: 在内的国际经济法产生并 B.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基础 逐步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部 上出现第三种调节方式 一国际 门法 性调节 第二节经济法形成的 一般原因和规律 一、经济法的原因一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市场本来是指商品交换的有形场所,现在泛指由商品、服务构成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交换 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从其形成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自由市场阶段 社会经济主要靠价值规律来调节,为市场调节”。国家基本不介入经济生活,国家调节职能 不发达 2、社会市场阶段 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主要有两种: 一是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1)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2)任何时候总会存在一些不能进入市场, 不能接受市场调节的领域。 是市场调节机制的障碍: (1)限制竞争: (2)不正当音争 由于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的严重后果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于 是,人们开始寻求市场以外的补救手段,这就是国家介入调节社会经济,又称国家调节”。 3、国际化市场阶段 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国际间或者区域间的有关市场调节和控 制的公约或者协议的签订。 综上,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二、经济法是法律体系演变的产物 3
3 C.近代市场经济:经济自 由主义取代原始的国家干 预主义 C.市场调节成为基础性和主要的 调节机制 和刑法 A.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 世纪末——20 世纪中期; B.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 义代替自由经营主义 A.垄断的形成招致规模、程度越 来越大的国家干预(反垄断和限制 竞争),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发挥; B.开始出现国家调节 A.立法本位:社会本位、 义务本位; B.经济法(非真正含义, 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行政 法”)和社会法的勃兴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市场 经济):20 世纪末—— A.国家对国民经济采取强制、参 与和促导的方式进行有规律、系统 化的调节; B.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共同发挥 作用 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 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承认与 廓清;其学科体系和法律 体系初步形成并逐渐获得 学界和社会的共识 国际化市场经济:20 世 纪中后期—— A.国家间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 的合作与协调获得空前的发展,全 球化趋势日趋明显; B.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基础 上出现第三种调节方式——国际 性调节 包括国际竞争法、国际 投资法和其他国际调控法 在内的国际经济法产生并 逐步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部 门法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一、经济法的原因——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市场本来是指商品交换的有形场所,现在泛指由商品、服务构成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交换 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从其形成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自由市场阶段 社会经济主要靠价值规律来调节,为“市场调节”。国家基本不介入经济生活,国家调节职能 不发达。 2、社会市场阶段 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主要有两种: 一是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1)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2)任何时候总会存在一些不能进入市场,不能接受市场调节的领域。 二是市场调节机制的障碍: (1)限制竞争; (2)不正当竞争。 由于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的严重后果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于 是,人们开始寻求市场以外的补救手段,这就是国家介入调节社会经济,又称“国家调节”。 3、国际化市场阶段 20 世纪末 21 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国际间或者区域间的有关市场调节和控 制的公约或者协议的签订。 综上,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二、经济法是法律体系演变的产物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法律体系才逐渐分立出各种不同的法律部门。 民商法的局限性 行政法的局限性 自19世纪以来,原有法律体系的自身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市场缺陷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不能满足市场和调节机制变化后的要求,这就需要用新质法律形式来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于 是法律体系中必然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这就是经济法。 三、经济法的发展轨迹 (一)白由音争和白由留易时期 18世纪后半期到 19世纪70年代,主要由“市场之手”发挥作用。 191 纪末到20世纪初 1890年《谢尔曼》,1914年《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三)1929-1933年 罗斯福“新政”。美国政府从经济全局出发,颁布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运用财政、 税收、金融等手段参与经济生活,对国民经济进行间接地宏观调控。 四)战争 主要是指第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备战期间),一些国家为应付战争而采取的经济 法措施。如:日本《军需公司法》、《战时紧急措施法》 (五)战后重建时期 二战以后,名国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 战后,随者市场的国际化,各国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是反垄断法)也出现了明显的 国际化倾向 (六)国际化市场经济阶段 在国际化的市场中,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仍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仅有这 两种调节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这就是国际性调节。 综上所术,经济法产生干19世纪末20世妇初资本主义从私人控断到围家垄新的转变时期 并在此后得到空前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成为与民法、刑法、行政法并驾齐驱的独立法 并随者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作用和功能,成为现代各国有效管理国民经济 使食德有钠会的法流 第三节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现代魔本转家能济法的生和居,世纪水、如世纪机,其典代表足德国和美 经济法的兴起。 (一)19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一战争经济法时期 1890年通 参议员约静 ·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 断侵害法案 简称《谢尔曼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连同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 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起,被认为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 形式。 2.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的要算一次大战期间的德国。 (二)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 一危机应付经济法时期 国家对社会经济 管理的特点, 现在两个 是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 面 是国家经济职能全面强化。 (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一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时期
4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法律体系才逐渐分立出各种不同的法律部门。 民商法的局限性 行政法的局限性 自 19 世纪以来,原有法律体系的自身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市场缺陷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不能满足市场和调节机制变化后的要求,这就需要用新质法律形式来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于 是法律体系中必然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这就是经济法。 三、经济法的发展轨迹 (一)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时期 18 世纪后半期到 19 世纪 70 年代,主要由“市场之手”发挥作用。 (二)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 1890 年《谢尔曼》,1914 年《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三)1929—1933 年 罗斯福“新政”。美国政府从经济全局出发,颁布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运用财政、 税收、金融等手段参与经济生活,对国民经济进行间接地宏观调控。 (四)战争时期 主要是指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备战期间),一些国家为应付战争而采取的经济 法措施。如:日本《军需公司法》、《战时紧急措施法》 (五)战后重建时期 二战以后,各国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 战后,随着市场的国际化,各国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是反垄断法)也出现了明显的 国际化倾向。 (六)国际化市场经济阶段 在国际化的市场中,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仍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仅有这 两种调节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这就是国际性调节。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资本主义从私人垄断到国家垄断的转变时期, 并在此后得到空前发展,至 20 世纪 30 年代,成为与民法、刑法、行政法并驾齐驱的独立法 律力量,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作用和功能,成为现代各国有效管理国民经济、 保障其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经济法以独立部门法面貌出现,始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其典型代表是德国和美国 经济法的兴起。 (一)19 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战争经济法时期 1.美国 1890 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 • 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 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连同 1914 年通过的《克莱顿 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起,被认为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 形式。 2.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的要算一次大战期间的德国。 (二)1929~1933 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危机应付经济法时期 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二是国家经济职能全面强化。 (三)20 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时期
主要特点:(1)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发达,经济法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并日益完善其体 系:(2)经济法立法的非经济性因素减弱,经济调节性突出:(3)国家调节经济的各种基本 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20世纪80年 代至今 经济法内容和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阶段 20世 0年代开始的西方私有化过程中,各国颁布大量的私有化法令,成为各国经济 法的重要内容。 2.宏观调控法体系不断完善,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上升。 3.经济法逐步国际趋同化。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途径 (二)历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论从立法内容或形式上看,经济法未能同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恰当区分。 2.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除一般的行政指令外,主要是靠采取国家投资开办国有企业这种直 接参与方式,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规模庞大:经济法立法体系所反映的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 式比较单 3.经济法立法体系不完备。 (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1.1969年前苏联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委托部分学者起草了一部《经济法典》,1985年前苏 联科学院又对以拉普捷夫为首的委员会草拟的《苏联经济法典(草案)》进行讨论,并于1987 年将修改后的草案予以公布,但一直未能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2.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了《经济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 三、中国的经济法 (一)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1929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制订了《训政时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其中第 次出现了经济法相关概念。 2.中国经济法立法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1949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颁布了不少经济法规,但 经济法体系很不完备: (2 1979年至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经济法迅速发展完备。 (3 1992年以后:新时期。 (二)经济法在中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原因: 1.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推动一 一思想基础。 2.受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的重大决策的推动一一路线基础。 一立法基础。 受外国经济法研究 成果的推动 借鉴的基础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推动,尤其是邓小平的经济法制理论一一理论基础。 (三)1979年以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的特点 1.数量急脚增多,覆盖面广 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 ,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 冬休生 厂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
5 主要特点:(1)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发达,经济法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并日益完善其体 系;(2)经济法立法的非经济性因素减弱,经济调节性突出;(3)国家调节经济的各种基本 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经济法内容和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阶段 1.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的西方私有化过程中,各国颁布大量的私有化法令,成为各国经济 法的重要内容。 2.宏观调控法体系不断完善,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上升。 3.经济法逐步国际趋同化。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途径 (二)历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论从立法内容或形式上看,经济法未能同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恰当区分。 2.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除一般的行政指令外,主要是靠采取国家投资开办国有企业这种直 接参与方式,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规模庞大;经济法立法体系所反映的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 式比较单一。 3.经济法立法体系不完备。 (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1.1969 年前苏联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委托部分学者起草了一部《经济法典》,1985 年前苏 联科学院又对以拉普捷夫为首的委员会草拟的《苏联经济法典(草案)》进行讨论,并于 1987 年将修改后的草案予以公布,但一直未能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2.1964 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了《经济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 三、中国的经济法 (一)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1.1929 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制订了《训政时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其中第一 次出现了经济法相关概念。 2.中国经济法立法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1949 年至 1978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颁布了不少经济法规,但 经济法体系很不完备; (2) 1979 年至 1992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经济法迅速发展完备。 (3) 1992 年以后:新时期。 (二)经济法在中国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兴起的原因: 1.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推动——思想基础。 2.受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的重大决策的推动——路线基础。 3.受经济立法实践的推动——立法基础。 4.受外国经济法研究成果的推动——借鉴的基础。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推动,尤其是邓小平的经济法制理论——理论基础。 (三)1979 年以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的特点 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 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 3.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涵义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统一体。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旨在保障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正常运行和确认、 规范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 (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竞争自由有序、经济运行长期稳定、社会 保障实效。) 确理解经济法概念应当注意的问题 1、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与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经济法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条件。 3、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不是本质意义上的经济法。 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 经济 概念的形成 德国 1.经济法概念形成于德国的原因:(略) 2.德国经济法学说派别: (1)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经济危机时期:经济法概念形成阶段: (2)30年代至二次大战期间:“机能说”:着眼于法律的机能,并以此规定经济法概念。 3) 二次大战以后:战后联邦德国的学者对经济法的探讨,多以关于决定国家经济基本 体制的法律规范,即 经济基本体制法”为其首要的研究课题: 并以这些法律规范所树立的 结构和原则为基础,系统研究各种调整、管理和导经济活动的法律措施,作为经济法的内 。 (二)经济法概念的发展一日本 1.第 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日本的经济法研究受德国学说影响很大,基本上是照搬德 国的经济法概念:(1 对象说:(2 经济法否定说:(3》 经济统制法说 2 战后:经济法学说主要围绕国家统制经济和反垄断以揭示经济法中心概念 (1)金泽说: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也就是主 要为了社会调节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 限)的法。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 济性的 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 ”“是为 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 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社会)方面的法 (2)其他 (三)欧、美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略) (四)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概念 1.两成分法:认为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存在两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经济一行政法调整属于 社会主义经济成 分和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侧是私人成分的经济关系 2.战前经济法:主张把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都纳入经济法 范围。 3.战后经济法: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B·B·拉普捷夫提出:认为“经济法 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在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包括纵 并认为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
6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涵义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统一体。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旨在保障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正常运行和确认、 规范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 (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竞争自由有序、经济运行长期稳定、社会 保障实效。) (二)正确理解经济法概念应当注意的问题 1、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与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经济法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条件。 3、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不是本质意义上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 (一) 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德国 1.经济法概念形成于德国的原因:(略) 2.德国经济法学说派别: (1)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经济危机时期:经济法概念形成阶段: (2)30 年代至二次大战期间:“机能说”:着眼于法律的机能,并以此规定经济法概念。 (3)二次大战以后:战后联邦德国的学者对经济法的探讨,多以关于决定国家经济基本 体制的法律规范,即“经济基本体制法”为其首要的研究课题,并以这些法律规范所树立的 结构和原则为基础,系统研究各种调整、管理和引导经济活动的法律措施,作为经济法的内 容。 (二)经济法概念的发展——日本 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日本的经济法研究受德国学说影响很大,基本上是照搬德 国的经济法概念:(1)对象说;(2)经济法否定说;(3)经济统制法说。 2.二战后:经济法学说主要围绕国家统制经济和反垄断以揭示经济法中心概念: (1)金泽说: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也就是主 要为了社会调节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 限)的法。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 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 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社会)方面的法”。 (2)其他 (三)欧、美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略) (四)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概念 1.两成分法:认为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存在两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经济—行政法调整属于 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则是私人成分的经济关系。 2.战前经济法:主张把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都纳入经济法 范围。 3.战后经济法:20 世纪 50 年代末、60 年代初由 B·B·拉普捷夫提出;认为“经济法 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在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包括纵 向经济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和内部经济关系,并认为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 经济关系及它们所反映的计划关系(或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是统一的,这是“经济法作为
部门法的理论基础” 4.综合部门说。 5.经济一行政法说:作为行政法的一个亚部门的法律学科。 6.综合经济法说: 主张经济法是“法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相互配 合作用的规乳 和制度的 定总和。” (五)比较与评价 1.在历来中外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诸多理解中,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承认或者否认经 济法是独立部门法:认为经济法为独立部门法的,也有多种分歧。 2.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较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普遍地 较为狭小 而后者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 3.中国经济法研究初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当时流行的经济法概念,都同前苏 联学者的观点十分接近或相似。 4.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的经济法学观点开始影响我国学者,且日益加深。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对象的概念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与种类 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 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调节与被调节、国家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分为:①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对市场竞争 中的垄断和限制行为, 以及其他 不正当竞争行为, 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干预所发生的 种国 家经济调节关系:②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 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在对社会经济活动 进行引导、促进即宏观调控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其他分类。 三、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 1.纵横说: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2.密切联系论和管理-协作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与纵向经济关系密切联系的 横向经济关系(或称经济协作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C一)小 1.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或说经 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三)其他观点 1.综合经济法说 经济行政法论 (四)经济法新诸论 (五)总体评价 1.1993年以前,(1)其主要功绩在于开创了中国经济法学从无到有的局面,奠定了经
7 部门法的理论基础”。 4.综合部门说。 5.经济—行政法说:作为行政法的一个亚部门的法律学科。 6.综合经济法说:主张经济法是“法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相互配 合作用的规范和制度的一定总和。” (五)比较与评价 1.在历来中外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诸多理解中,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承认或者否认经 济法是独立部门法;认为经济法为独立部门法的,也有多种分歧。 2.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较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普遍地 较为狭小,而后者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远为广大。 3.中国经济法研究初期(特别是 20 世纪 80 年代),当时流行的经济法概念,都同前苏 联学者的观点十分接近或相似。 4.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的经济法学观点开始影响我国学者,且日益加深。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 调整对象的概念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与种类 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 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调节与被调节、国家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分为:①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对市场竞争 中的垄断和限制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干预所发生的一种国 家经济调节关系;②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 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在对社会经济活动 进行引导、促进即宏观调控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其他分类。 三、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 (一)大 1.纵横说: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2.密切联系论和管理-协作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与纵向经济关系密切联系的 横向经济关系(或称经济协作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二)小 1.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或说经 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三)其他观点 1.综合经济法说。 2.学科经济法论。 3.经济行政法论。 (四)经济法新诸论 (五)总体评价 1.1993 年以前,(1)其主要功绩在于开创了中国经济法学从无到有的局面,奠定了经
济法的二级法学学科的地位,形成了中国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和后备力量培养体系,对中国立 法、司法及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施用,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力。 (2)缺陷:①学术营养的主导成分来自前苏联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就连分歧的派别 和各种主张的学术脉络, 也和前苏联的学术状况几无差别。②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 具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③重视计划贬低市场,赋予计划法以龙头之地位,而对于市场秩 序之核心的竞争法则予以淡化。④对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极少予以关注。⑤ 研究方法上和当时整个中国法学界相协调,基本上属于注释法学和服务法学。 2.市场经济条件下(1993年以后)的中国经济法学:(1)人们正在逐步抛弃在计划经 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影响下形成的经济法观点和其他偏见,日益趋向于更 加准确把握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进步和日趋成熟。(2)各种理 论主张逐渐接近或趋同,进而形成五家并立 第三节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阶级本质层次 一是补会功能层次 三是法律特征层次 (二)经济法的本质体现在几个主要方面: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固家利益为本位的刑法 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法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系统 调整法 4、经济法是公私法兼顾的法。 传统法律体系是以公法、私法划分为基本特征的二元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本质特点的标志 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特征 包括 (1)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2)政策性:经济法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 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3)行政主导性:经济法调整的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 有着密切关系,因此,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 特征。 (4)综合性:经济法基于公私法之融合,在多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特征包括: 待征: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3)规范内容的变动性:
8 济法的二级法学学科的地位,形成了中国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和后备力量培养体系,对中国立 法、司法及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施用,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力。 (2)缺陷:①学术营养的主导成分来自前苏联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就连分歧的派别 和各种主张的学术脉络,也和前苏联的学术状况几无差别。②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 具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③重视计划贬低市场,赋予计划法以龙头之地位,而对于市场秩 序之核心的竞争法则予以淡化。④对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极少予以关注。⑤ 研究方法上和当时整个中国法学界相协调,基本上属于注释法学和服务法学。 2.市场经济条件下(1993 年以后)的中国经济法学:(1)人们正在逐步抛弃在计划经 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影响下形成的经济法观点和其他偏见,日益趋向于更 加准确把握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进步和日趋成熟。(2)各种理 论主张逐渐接近或趋同,进而形成五家并立。 第三节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阶级本质层次。 二是社会功能层次。 三是法律特征层次。 (二)经济法的本质体现在几个主要方面: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刑法 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法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4、经济法是公私法兼顾的法。 传统法律体系是以公法、私法划分为基本特征的二元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本质特点的标志。 1.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特征包括: (1)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2)政策性:经济法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 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3)行政主导性:经济法调整的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 有着密切关系,因此,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 特征。 (4)综合性:经济法基于公私法之融合,在多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特征包括: (1)本质特征: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2)社会性; (3)规范内容的变动性;
(4)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单行法规: (5)在立法体制上大量采取授权立法(委任立法)作法: (6)规范方式的指导性: (7)经济法实施保障的非强制性成分较多。 第四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 是指法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二、经济法的具体原则: (一)观点之一 1、平衡协调原则 概念: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 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 目标的统一。 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通原则,是不同社会经 济制度之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 性的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中,而且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都必须考 虑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概念: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 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释义:(1)“责”,即责任,具有不同的层次;(2)“权”,指的是权利和权力:(3)“利” 指的是利益,这是由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的。 该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暨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 (二)观点之二 1、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2、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三)观点之三 1、国家意志高于个人意志的原则 2、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 3、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
9 (4)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单行法规; (5)在立法体制上大量采取授权立法(委任立法)作法; (6)规范方式的指导性; (7)经济法实施保障的非强制性成分较多。 第四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 是指法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二、经济法的具体原则: (一)观点之一 1、平衡协调原则 概念: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 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 目标的统一。 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通原则,是不同社会经 济制度之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 性的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中,而且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都必须考 虑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概念: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 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释义:(1)“责”,即责任,具有不同的层次;(2)“权”,指的是权利和权力;(3)“利”, 指的是利益,这是由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的。 该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暨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 (二)观点之二 1、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2、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三)观点之三 1、国家意志高于个人意志的原则 2、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 3、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与标志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 1.该国的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事实上已经十分发达,因而以国家(或 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因家经济调节关系十分发达。 2.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行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经济。 (二)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标志 1.某些重要的经济法法律是否颁行】 2.经济法法律制度是否作为该国一种基本法律制度业已确立。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专业化发展的结果 3、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优化调整的结果 (二)经济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一、经济法与民法 1.联系:①客观上共同执行着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使命:②调整对象上有交叉 2、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A.主体不同:前者固有一方主体必为国家,后者则不必: B.内容性质不同:后者等价有偿,前者不必:C.形式不同:后者自愿、协商,前者不必 基本任务 同: 前者是保 章国 家调 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后者保障民 间主体在平等的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③立法主旨不同:前者以国家和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为本位,后者以个人和权利为本位。 ④调整原则不同:前者为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后者为平等、自 愿、公平、诚信。 ⑤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为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行性规范相结合,在法律后果上制裁与 奖励相结合,后者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辅之以强行性规范,对法律后果主要采取等价补偿方 式。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1.二者的联系:(1)从广义上说,都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2)在最终目的和任务上有 共性:(3)国家经济调节的主管机关,大量和主要的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4)国家经济调 节所采取的方式有许多类似或甚至同 时就是行政管理方式,在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活动,它 们同时就是行政管理活动。(5)在调整对象方面也存在交叉现象。 2.二者的区别:(1)管理的目的、任务不同: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政治、治安及其他社会秩序。国家经济调节,则通过国家对社 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或促导,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预期 的目标和途径发 方式和手段不同 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国家经济调节 则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 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
10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与标志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 1.该国的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事实上已经十分发达,因而以国家(或 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十分发达。 2.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行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经济。 (二)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标志 1.某些重要的经济法法律是否颁行。 2.经济法法律制度是否作为该国一种基本法律制度业已确立。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专业化发展的结果 3、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优化调整的结果 (二)经济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一、经济法与民法 1.联系:①客观上共同执行着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使命;②调整对象上有交叉。 2、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A.主体不同:前者固有一方主体必为国家,后者则不必; B.内容性质不同:后者等价有偿,前者不必;C.形式不同:后者自愿、协商,前者不必。 ②基本任务不同:前者是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后者保障民 间主体在平等的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③立法主旨不同:前者以国家和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为本位,后者以个人和权利为本位。 ④调整原则不同:前者为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后者为平等、自 愿、公平、诚信。 ⑤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为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行性规范相结合,在法律后果上制裁与 奖励相结合,后者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辅之以强行性规范,对法律后果主要采取等价补偿方 式。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1.二者的联系:(1)从广义上说,都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2)在最终目的和任务上有 共性;(3)国家经济调节的主管机关,大量和主要的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4)国家经济调 节所采取的方式有许多类似或甚至同时就是行政管理方式,在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活动,它 们同时就是行政管理活动。(5)在调整对象方面也存在交叉现象。 2.二者的区别:(1)管理的目的、任务不同: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政治、治安及其他社会秩序。国家经济调节,则通过国家对社 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或促导,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预期 的目标和途径发展。 (2)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一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国家经济调节, 则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 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