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趣 一项不属于企业终修的 依法被撒销 警售形式中吊销业执的行改处罚机关足 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的税率为 甲在商场购买 台彩电,使用十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使用。此时市上已无同型号彩电。依照 件 高超 C.低税奉 D.零税奉 9. 中 丝涂透泥研究希高我界身聚济营和经济法学形成时狗世,学者腿据自已的所究成果,提出了经济法的不同概念,初步形底了中国 () 4美科经济法说 C.经济管理法说 经养的主休可分 () C经济协调主体 有自己的名利 B.有符合规定的资 C制定章程 r 轻机监督查 E处罚权 有四债所取得的利是利息、是部利得 有的护法的原支持 C.自愿、平等原则 那些属于法律规 品外包装使用某驰名商标 D 企业销售 转换 。老人员
经济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学说之一"纵横统一说",又被称为 ( ) A.综合说 B.纵向关系说 C.管理协作说 D.协调经济管理说 2.下列那一项不属于企业终止的原因 ( ) A.歇业B.依法被宣告破产C.停业D.依法被撤销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中的客体是 ( ) A.生产资料B.生活消费资料 C.生产消费资料D.消费资料 4.传统的典型企业不包括 ( ) A.国有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企业 5.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形式中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机关是 ( ) A.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B.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C.行政监督检查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企业所得税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的税率为 ( ) A.18% B.27% C.33% D.15% 7.甲在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十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使用。此时市上已无同型号彩电。依照 有关法律,如何解决( ) A.甲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甲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彩电 C.该商场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该公司退货,但可抵消折旧费 8.我国增值税的税率不包括下面那一项 ( ) A.基本税率 B.高税率 C.低税率 D.零税率 9.在我国,金融调控的主体是 ( ) 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人民币的发行必须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 A.集中统一发行 B.计划发行 C.法定发行 D.经济发行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这一概念在我国自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形成时问世,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经济法的不同概念,初步形成了中国 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几个学派,包 括 ( ) A.学科经济法说 B.综合经济法说 C.经济管理法说 D.宏观调控法说 E.大经济法说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 ( ) A.经济参与主体 B.经济管理主体 C.经济协调主体 D.经济活动主体 E.经济服务主体 3.企业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符合规定的资本 C.制定章程 D.经营场所和设施 E.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4.监督检查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哪些职权 ( ) A.询问权 B.批评建议权 C.查询复制权 D.检查权 E.处罚权 5.下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拥有国债所取得的利息 E.稿酬所得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包括 ( ) A.特别保护原则 B.国家支持原则 C.自愿、平等原则 D.社会监督原则 E.公平、信用原则 7.下列行为,那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A.甲区政府规定,各单位必须使用本市公司生产的暖气设备 B.乙公司生产电视,为保障销售,在本公司产品外包装使用某驰名商标 C.丙公司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该公司的商品 D.丁企业销售公司产品,搭售本公司其他商品 E.戊商场因季节转换,过季服装五折优惠出售 8.下列那些情形,经批准可以减税 ( )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B.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C.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D.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 E.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9.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 A.金融管理关系
协助关系 ) 年业务 促势华奢业务 C.监管业务 法的本质属性 全简还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五、论述题 之试论不证争的表现类型 六:案例分析 线且严重起 是:性季绒补青南高购否贯貅整细楚两愿西桥焦所骨隆快智无锋分鞋果足华青员充空是 佰场负人 为 经济法试题一参考答案 1单向婆释题 3.B 4.A 5.D 6.A 7.c &E 9.B 10.c 多项选择趣 ABDE 5.AO-ABD 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 ,是指 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 力) 经济责任济 相应地学有品 公有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 务所停质架的莞离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能的调整枝收关系的规系统。 四,荷答四 质 性概括如下 的意志和 :义“、“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地报请主管的 机关电费不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记 公营桂段:数是法问报紧夜致命含文哥贵自盛曼突额导禁黄产上的手线
B.金融组织间的监督关系 C.金融业务关系 D.金融机构的协助关系 E.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 10.商业银行的业务总体上分为 ( ) A.存款业务 B.贷款业务 C.监管业务 D.中间业务 E.证券经营业务 三、名词解释 1.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责任制 4.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5.税法 四、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2.简述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3.简述产品质量的监督形式? 4.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 六、案例分析题 1.消费者甲在商场看见一件羊绒外套,有意购买,因外套纽扣掉了两颗,商场售货员降价80元将外套卖给甲。售货员在开具发票 时,在票据上写下"处理"二字,甲问其原因,售货员解释,这是因为降低了价格,甲遂买回。甲穿此外套不足半月,衣服就多处脱 线且严重起球。甲找到商场负责人,答曰:"此衣服为处理品,售出商场概不负责。 问题:(1)甲在购买衣服时,是否有权了解外套的真实情况? (2)商场是否有义务向甲如实介绍外套的真实情况? (3)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向选择题 1.C 2.C 3.B 4.A 5.D 6.A 7.C 8.B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BD 3.ABCDE 4.ACDE 5.ABCE 6.ABDE 7.ABD 8.ACD 9.ACE 10.ABD 三、名词解释 1.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 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 系中享有一定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3. 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 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4.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5.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四、简答题 1.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概括如下: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 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 调地发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 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经济法正是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这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体现法律的统、分两种调整机 制功能的法律部门。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是一对经常能够左右经济全局 的突出矛盾。经济法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并由此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更不是只立足 于个人或权力本位、"企业本位"的私法。它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是介于二者之间,对二者进行平衡协调的一种新型的 法。 2. 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包括: (1)许可主义,又称为"核准主义" 、"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地报请主管的 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 (2)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其合法主体的资格。 (3)特许主义,则是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 (4)自由主义,这是指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无需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3.产品质量的监督形式可分三种: (1)企业监督,指企业内部自检和互检。有:一,劳动者自检:二,生产过程互检:三,专职检验。 (2)社会监督,包括:一,用户、消费者监督:二,社会组织监督:三,新闻媒介监督等。 (3)国家监督,包括:一, 专职监督:二,综合监督。 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 (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 (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五、论述题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 的具体体现。包括以下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法所共同遵 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 导准则的作用。平衡协调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多数情况下未必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执法中直接适用,而是作为经济 管理、经济执法暨司法所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基础性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和制度的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的手“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所生弊端,同时又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 发挥作用的产物。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 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 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各种经济管理主体和公有财产主体都必须遵循这一原 则。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鲜明的表达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平衡协调原则体现了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表明了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三者 协同一致,致力于实现公正、效益、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经济秩序的统一。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归纳如下: (1)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包括 以下行为:第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第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包 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第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的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 (6)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下列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销售鲜活商品:第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三,季节性降价:第四,因清偿债务、转业、 数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7)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搭售行为有两种 情况:一是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通常是在购买者购买其必需品时搭售购买者不愿要或不需要的商品:二是向购买者提出附 加的不合理条件,主要是增加购买者的附加义务。 (8)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一采用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三,抽奖式的有 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 (9)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10)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通谋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是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目的在于采取联合行动以限制竞争:二是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 为,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六、案例分析题 1.(1)甲购买外套时,有权了解该外套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 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商场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商品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应该向消 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案中,当甲对“处理“二字不解时,售货员隐瞒了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事实。因 此,商场没有履行义务,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甲与 商场和解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产品质量的监督形式可分三种: (1)企业监督,指企业内部自检和互检。有:一,劳动者自检;二,生产过程互检;三,专职检验。 (2)社会监督,包括:一,用户、消费者监督;二,社会组织监督;三,新闻媒介监督等。 (3)国家监督,包括:一,专职监督;二,综合监督。 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 (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 (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五、论述题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 的具体体现。包括以下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法所共同遵 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 导准则的作用。平衡协调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多数情况下未必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执法中直接适用,而是作为经济 管理、经济执法暨司法所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基础性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和制度的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的手"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所生弊端,同时又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 发挥作用的产物。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 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 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各种经济管理主体和公有财产主体都必须遵循这一原 则。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鲜明的表达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平衡协调原则体现了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表明了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三者 协同一致,致力于实现公正、效益、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经济秩序的统一。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归纳如下: (1)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包括 以下行为:第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第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包 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第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的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 (6)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下列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销售鲜活商品;第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三,季节性降价;第四,因清偿债务、转业、 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7)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搭售行为有两种 情况:一是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通常是在购买者购买其必需品时搭售购买者不愿要或不需要的商品;二是向购买者提出附 加的不合理条件,主要是增加购买者的附加义务。 (8)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一采用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三,抽奖式的有 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 (9)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10)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通谋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是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目的在于采取联合行动以限制竞争;二是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 为,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六、案例分析题 1.(1)甲购买外套时,有权了解该外套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 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商场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商品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应该向消 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案中,当甲对"处理"二字不解时,售货员隐瞒了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事实。因 此,商场没有履行义务,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甲与 商场和解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