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单洗题 1、苏联法学界有一个经典的唯物主义法学命题,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是( 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和内容或性质上的差别, 则是法的体系及其分门别类 的客观依据。这是苏联在社会主义法学创立方面的一项重要建树。 A、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 C社合法律关系 2、为划分法律部门,苏联又发展出另一个经典性的命题,即:必须将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 )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 依据。 A、法律调整的对象 B、法律责任 C、法律调整的方法 从根本上说 法律部门及其调整方法都是由( )决定的,但是,( )本 身并不存在天然、客观的标记来供人观看、研判,它需要由法学家经主观的研究 而加以揭示。 A、调整手设 B、谓整对象 调整方式 4、现代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在这种条件下,对法律部门划分具有决定意义的 己是( ),而不再是决定法律调整手段差异的社会关系之抽象性质的不同。 A、法的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的差异 B、法的调整对象 ,法的调整手段 D、 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的结合 5、法律部门的产生和存续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其中()方面是主 导性的。 A、客观方面 B、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 D、主观方面 6、( )是现代法的某个部门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A、由实践需要决定的立法者或统治者在法律调整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关注或不关 注 B 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C、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手段 7、在历史上,法的部门划分与法的渊源和立法曾经是(),但是随着社会的 发展,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早已发展异化,出现了所谓法典、法律、法规都是各部 门法的切范之综合 A 完全吻合的 B、基本吻合的 C、不吻合的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单选题 1、苏联法学界有一个经典的唯物主义法学命题,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是( ), ( )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和内容或性质上的差别,则是法的体系及其分门别类 的客观依据。这是苏联在社会主义法学创立方面的一项重要建树。 A、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 C、社会法律关系 2、为划分法律部门,苏联又发展出另一个经典性的命题,即:必须将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 )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 依据。 A、法律调整的对象 B、法律责任 C、法律调整的方法 3、从根本上说,法律部门及其调整方法都是由( )决定的,但是,( )本 身并不存在天然、客观的标记来供人观看、研判,它需要由法学家经主观的研究 而加以揭示。 A、调整手段 B、调整对象 C、调整方式 4、现代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在这种条件下,对法律部门划分具有决定意义的, 已是( ),而不再是决定法律调整手段差异的社会关系之抽象性质的不同。 A、法的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的差异 B、法的调整对象 C、法的调整手段 D、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的结合 5、法律部门的产生和存续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其中( )方面是主 导性的。 A、客观方面 B、经济基础 C、上层建筑 D、主观方面 6、( )是现代法的某个部门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A、由实践需要决定的立法者或统治者在法律调整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关注或不关 注 B、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C、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手段 7、在历史上,法的部门划分与法的渊源和立法曾经是( ),但是随着社会的 发展,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早已发展异化,出现了所谓法典、法律、法规都是各部 门法的规范之综合。 A、完全吻合的 B、基本吻合的 C、不吻合的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 )
A、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 活动 俾证冬动△注主休的△注音原能铭正微地丽 C、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 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9、狭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仅指()的体系,除经济法外,大致还包括民 商法、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 不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 B、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C、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10、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是经济法的起点。 A、企业法 B、经济管理法 c 公司法 、国有企业法 1、 )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 A、经济组织法 B、经济管理沙 C济活动过 1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 A、社会经济活动 B、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C、具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 一多洗 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 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 》。 A、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 B、法律部门之间的层次包容性 C、同一顶法期脚可以同时属干不同的法律部 D、同样的法规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 A、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 活动 B、保证各种合法主体的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 C、保证社会 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 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D、保护公民权利 3、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可以将法分为()。 A、不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 直接调 济天系的 D、附带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4、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 A、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A、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 活动 B、保证各种合法主体的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 C、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 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9、狭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仅指( )的体系,除经济法外,大致还包括民 商法、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 A、不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 B、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C、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10、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 ),( )是经济法的起点。 A、企业法 B、经济管理法 C、公司法 D、国有企业法 11、( )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 A、经济组织法 B、经济管理法 C、经济活动法 1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 )。 A、社会经济活动 B、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C、具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 二、多选题 1、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 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 )。 A、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 B、法律部门之间的层次包容性 C、同一项法规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同样的法规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 )。 A、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 活动 B、保证各种合法主体的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 C、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 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D、保护公民权利 3、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可以将法分为( )。 A、不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 B、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C、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D、附带调整经济关系的法 4、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 )。 A、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B、经济组织法 C、经济管理法 D、经济活动法 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意志性出发,作为经济法的企业法主要是指()。 A、公同法 B、特殊企业 C、公右制企业 D.公右主体联合投资经荒的企业 6 管理法可以分为 )几个部分。 A、综合职能管理制度 B、行业管理制度 C、客观调控制度 D、市场规制制度 7、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等内容 企业法 B、经济合同法 C、竞争法 D、消费者保护法 8、经济法学的体系包括( 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 B、经济组织法 C、经济管理法 D、经济活动法 三、简答颜 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 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请举例简 述三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划分的相对性, 2、试从民商法特质以及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宗旨、调整对象、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作用等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划界。 四、材料分析 基本材料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调控、监督 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是 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简称经济管 理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经济生活所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在 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列,这既符合经济法的研究宗旨与目的,也不违背部门行 政法划分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中体现在宏观调 市场管理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三个方面,因此,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也就相 应地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法三个方面组合而成。 问题:针对上述论述,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 的关系? 「参若答案 、单选题 2、C 3、B 4、A 5、D 6、A 7、B 8、C 9、C 10、A11、B12、C 二、多选题
B、经济组织法 C、经济管理法 D、经济活动法 5、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意志性出发,作为经济法的企业法主要是指( )。 A、公司法 B、特殊企业 C、公有制企业 D、公有主体联合投资经营的企业 6、经济管理法可以分为( )几个部分。 A、综合职能管理制度 B、行业管理制度 C、客观调控制度 D、市场规制制度 7、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等内容。 A、企业法 B、经济合同法 C、竞争法 D、消费者保护法 8、经济法学的体系包括( )。 A、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 B、经济组织法 C、经济管理法 D、经济活动法 三、简答题 1、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请举例简 述三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划分的相对性。 2、试从民商法特质以及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宗旨、调整对象、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作用等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划界。 四、材料分析 1、基本材料: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调控、监督、 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是行 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简称经济管 理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经济生活所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在经 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列,这既符合经济法的研究宗旨与目的,也不违背部门行 政法划分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中体现在宏观调 控、市场管理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三个方面,因此,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也就相 应地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法三个方面组合而成。 问题: 针对上述论述,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 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B 4、A 5、D 6、A 7、B 8、C 9、C 10、A 11、B 12、C 二、多选题
1 ABCD 2AB 3 ABC 4.BCD 6、AB 7、BCD 8、ABCD 三、简答颜 法和实际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整体,任何法律部门的划分和 一个法律部门的内 部划分都是相对的,体现出“主、客观统 ”的特征。例如,之所以将经济活动 法划分为一类,是考虑和强调相应经济关系中的市场因素或平等关系,而从宏观 周格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角度出发,状不利出种效果。经这法的休系按昭经济关系 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 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 其中,企业法是经济法体系的起点 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活动法调整 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这三个部分不可能截然区分,而是相 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例如,经济组织法与公共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紧密相 关,并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而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其人事管理相衔接、重合: 经济管理法也与特殊企业和国家从事经济活动及政府经济合同等密不可分:而经 济活动法也涉及产业政策 财政制度、 竞争政策等公共管理的内容。这是基 定标准、从一定角度出发所作的相对合理、明确的划分。 2、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调整中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调整经济关系, 在调整中都可能运用民事的调整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 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从事活动:经济法的根本作用 则是保证有 个正常、 白由 公平的竞争秩序与市场环境, 的二次调整。民法中的“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等规定是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连 结点: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即超出民商法的调整范畴,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新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做具体调整。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整体利益为宗旨和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同时不过分僭越个 体私利,但是民法以个体私权利为本位,同时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 调整理念、宗旨与作用的不同外 经济法与民商法在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范围 也有差别: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公共效益,不 同于民法的私权保护和个人的财产交易制度。 四、材料分析 经济行改法说,最早是由苏联民法学家C,H勃拉图西干1963年提出的。甘 要旨是认为名 于行政法 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 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 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在这 种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是权利主体,经济组织是义务主体。此种主 张违背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几无区别。 ,经济行政法己经为经济法学的主流学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 ,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 行政组织及其权力的设置为主要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经济管理关 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即不囿于纵向经济关系, 对横向经济关系,如政府经济合同也讲行调率。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除 了运用行政法的行政处罚等行政调整手段外 还包括民事的、刑事的、程序的 褒奖的、专业及社会性调整 法律调整 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 以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作为 价值目标,行政法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价值目标。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经 济法是在生产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的过程中应
1、ABCD 2、AB 3、ABC 4、BCD 5、BCD 6、AB 7、BCD 8、ABCD 三、简答题 1、法和实际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整体,任何法律部门的划分和一个法律部门的内 部划分都是相对的,体现出“主、客观统一”的特征。例如,之所以将经济活动 法划分为一类,是考虑和强调相应经济关系中的市场因素或平等关系,而从宏观 调控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角度出发,达不到此种效果。经济法的体系按照经济关系 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 其中,企业法是经济法体系的起点,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活动法调整的 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这三个部分不可能截然区分,而是相 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例如,经济组织法与公共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紧密相 关,并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而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其人事管理相衔接、重合; 经济管理法也与特殊企业和国家从事经济活动及政府经济合同等密不可分;而经 济活动法也涉及产业政策、财政制度、竞争政策等公共管理的内容。这是基于一 定标准、从一定角度出发所作的相对合理、明确的划分。 2、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调整中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调整经济关系, 在调整中都可能运用民事的调整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 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从事活动;经济法的根本作用, 则是保证有一个正常、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市场环境,是在民法调整基础上 的二次调整。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规定是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连 结点: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即超出民商法的调整范畴,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做具体调整。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整体利益为宗旨和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同时不过分僭越个 体私利,但是民法以个体私权利为本位,同时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 调整理念、宗旨与作用的不同外,经济法与民商法在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范围上 也有差别: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公共效益,不 同于民法的私权保护和个人的财产交易制度。 四、材料分析 1、经济行政法说,最早是由苏联民法学家 C•H•勃拉图西于 1963 年提出的。其 要旨是认为经济法隶属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 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 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在这 种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是权利主体,经济组织是义务主体。此种主 张违背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几无区别。 经济法是有别于行政法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行政法已经为经济法学的主流学 说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以 行政组织及其权力的设置为主要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经济管理关 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即不囿于纵向经济关系, 对横向经济关系,如政府经济合同也进行调整。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除 了运用行政法的行政处罚等行政调整手段外,还包括民事的、刑事的、程序的、 褒奖的、专业及社会性调整等综合法律调整手段。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 以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作为 价值目标,行政法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价值目标。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经 济法是在生产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的过程中应
运而生的,行政法则是以三权分立和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为背景产生的。 所以,行改法是关干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做济法,东分关注的应当是行 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 和逻辑一致。至于现代国家对各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既然行政法学不 予研究,则其不研究的可不必归于行政法的范畴,所以,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 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或将要分化出去,成 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环境法、教育法、卫生法和军事法等。但是,因行政法本来就不关注行政行为的 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间并无内在逻辑 联系。再有,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 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 法公法化的内容
运而生的,行政法则是以三权分立和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为背景产生的。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 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 和逻辑一致。至于现代国家对各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既然行政法学不 予研究,则其不研究的可不必归于行政法的范畴,所以,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 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或将要分化出去,成 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环境法、教育法、卫生法和军事法等。但是,因行政法本来就不关注行政行为的 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 联系。再有,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 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 法公法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