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概述 一、名词解释 1.企业 2.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 3有限贵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4.合作社 5.企业登记管理 二、单选题 1、下列企业形态中,不属于传统典型企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 D、合作制企业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仅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 B、其合伙人一般不能是法人 C、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只是单纯的出资者D、两合公司 就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 3、下列企业中,不一定要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的是()。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普通合伙 C、有限合伙 D、个人独资企业 4、下列关于合作社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 B、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 C、限制资金分红 D、合作社属于典型企业 5、下列关于企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七章 企业概述 一、名词解释 1.企业 2.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4.合作社 5.企业登记管理 二、单选题 1、下列企业形态中,不属于传统典型企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 D、合作制企业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仅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 B、其合伙人一般不能是法人 C、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只是单纯的出资者 D、两合公司 就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 3、下列企业中,不一定要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的是(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普通合伙 C、有限合伙 D、个人独资企业 4、下列关于合作社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 B、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 C、限制资金分红 D、合作社属于典型企业 5、下列关于企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法是一种企业行为法 B、企业法调整的企业活动是企业组织范畴内的活动 C、一般的企业法仅指普通企业法 D、企业法一般不调整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 6、下列国家中,采用公司法典立法模式的是()。 A、瑞士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7、我国普通企业法的体系特点是()。 A、制定公司法典的模式 B、纳入商法典的模式 C、制定法和判例法模式 D、各类企业核心法规加相关及配套法规的模式 8、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资产 B、其出资额:其全部资产 C、其出资额:其经营财产 D、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 9、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10、针对我国公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的特点,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除了要满 足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外,还需要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 A、所有者支面
A、企业法是一种企业行为法 B、企业法调整的企业活动是企业组织范畴内的活动 C、一般的企业法仅指普通企业法 D、企业法一般不调整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 6、下列国家中,采用公司法典立法模式的是( )。 A、瑞士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7、我国普通企业法的体系特点是( )。 A、制定公司法典的模式 B、纳入商法典的模式 C、制定法和判例法模式 D、各类企业核心法规加相关及配套法规的模式 8、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资产 B、其出资额;其全部资产 C、其出资额;其经营财产 D、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 9、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 )。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10、针对我国公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的特点,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除了要满 足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外,还需要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 )。 A、所有者支配
B、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C、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大环境 D、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 11、中国最早的企业立法是()。 A、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公司律》 B、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公司律》 C、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 D、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 12、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 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 A、没有一个现代文明的大环境 B、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 C、无法实现所有者支配 D、无法实现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13、下列关于市场准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市场准入指的是企业的市场准入 B、市场准入指的是一般地禁止进入市场 C、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广泛 采取准则制或登记制 D、对于规制具体市场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而言,企业登记管理具有准入的意义 14、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 B、许可是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 C、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D、目录制度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 15、一些发达国家晚近对公司设立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股东和革事的资格,这类 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称为()。 A、许可主义 B、特许主义
B、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C、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大环境 D、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 11、中国最早的企业立法是( )。 A、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公司律》 B、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公司律》 C、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 D、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 12、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 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 )。 A、没有一个现代文明的大环境 B、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 C、无法实现所有者支配 D、无法实现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13、下列关于市场准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场准入指的是企业的市场准入 B、市场准入指的是一般地禁止进入市场 C、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广泛 采取准则制或登记制 D、对于规制具体市场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而言,企业登记管理具有准入的意义 14、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 B、许可是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 C、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D、目录制度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 15、一些发达国家晚近对公司设立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股东和董事的资格,这类 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称为( )。 A、许可主义 B、特许主义
C、准则主义 D、严格准则主义 16、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A、6个月 B、1年 C、18个月 D、2年 三,多选题 1、下列关于企业经营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 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B、经营一般是为了营利,即在企业营运中,设法获取超出所投入的资金和财物 的利润或经济利益 C、经营性不等于营利性 D、经营性不等于经济性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 (). A、公司规模较小 B、股东人数较少 C、国有独资公司 D、国有控股公司 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 法》,关于其修改的内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A、取消了原法对公司转投
C、准则主义 D、严格准则主义 16、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 )。 A、6个月 B、1年 C、18个月 D、2年 三.多选题 1、下列关于企业经营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 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B、经营一般是为了营利,即在企业营运中,设法获取超出所投入的资金和财物 的利润或经济利益 C、经营性不等于营利性 D、经营性不等于经济性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 ( )。 A、公司规模较小 B、股东人数较少 C、国有独资公司 D、国有控股公司 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 法》,关于其修改的内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取消了原法对公司转投
资50%的限制 B、正式确定了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C、对一人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D、明确规定了公司股票可以折价发行 5、下列关于特殊企业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特殊企业法也是企业法的构成部分 B、特殊企业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表现为“一企一法” C、我国目前的特殊企业法,主要为国务院有关设立诸如政策性银行、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等特殊企业的决定和规章等 D、我田《邮政法》和《铁路法》并不属于特殊企业法的性质 6、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包括()。 A、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并且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 B、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 C、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合同、奖励、税收、补贴等市场手段或经济手段不能实现 或不能更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之内 D、其手段的运用必须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 7、企业可以因下列原因而解散:()。 A、歇业 B、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C、企业转业 D、企业合并 四、简单题 1、简述市场准入控制的方法? 2、论述法律关系角度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案例分析 1、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 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技资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 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 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
资50%的限制 B、正式确定了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C、对一人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D、明确规定了公司股票可以折价发行 5、下列关于特殊企业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企业法也是企业法的构成部分 B、特殊企业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表现为“一企一法” C、我国目前的特殊企业法,主要为国务院有关设立诸如政策性银行、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等特殊企业的决定和规章等 D、我国《邮政法》和《铁路法》并不属于特殊企业法的性质 6、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包括( )。 A、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并且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 B、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 C、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合同、奖励、税收、补贴等市场手段或经济手段不能实现 或不能更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之内 D、其手段的运用必须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 7、企业可以因下列原因而解散:( )。 A、歇业 B、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C、企业转业 D、企业合并 四、简单题 1、简述市场准入控制的方法? 2、论述法律关系角度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案例分析 1、 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 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技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 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 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
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 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2、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 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 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 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 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 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学 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 了上海佳健跟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 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 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 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 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 有关法理分析该案。 [参考答案] 、 名词解释 1,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 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2.普通合伙,指二人以上依法成立、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有限合伙,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仅对其出资承 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贵任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贵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 际经营,是单纯的出资者:普通合伙人则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
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 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2、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 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 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 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 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 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 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 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 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 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 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 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 有关法理分析该案。 [参考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 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2. 普通合伙,指二人以上依法成立、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有限合伙,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仅对其出资承 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 际经营,是单纯的出资者;普通合伙人则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合伙,指某些合伙人不公开其身份、未登记为合伙人,或者合伙本身未 进行商事登记的事实上的合伙。 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 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贵任 的公司,实际上就是普通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指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 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 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4.合作社是指其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 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分配或按贡 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5.企业登记管理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登记,把登记 与对企业的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工商管理制度。 二、单选题 1、D 2、B3、A4、D5、B 6、C 7、D 8 B9、C10、D 11、A12、B13、C14、C15、D 16、B 三、多选题 1、ABCD2、ABCD 3、AB4、ABC 5、ABC 6、ABCD T、ABD 四、简答题 1、市场准入是指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 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
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合伙,指某些合伙人不公开其身份、未登记为合伙人,或者合伙本身未 进行商事登记的事实上的合伙。 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 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公司,实际上就是普通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指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 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 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4.合作社是指其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 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分配或按贡 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5.企业登记管理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登记,把登记 与对企业的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工商管理制度。 二、单选题 1、D 2、B 3、A 4、D 5、B 6、C 7、D 8、 B 9、C 10、D 11、A 12、B 13、C 14、C 15、D 16、B 三、多选题 1、ABCD 2、ABCD 3、AB 4、ABC 5、ABC 6、ABCD 7、ABD 四、简答题 1、市场准入是指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 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
()许可或审批。包括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资源使用合同 等任何具有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此外,目录制度也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 但它并不具备许可的要素,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 (2)标准。有关机关或团体制定种种标准,达不到最低的强制性标准,就无 法进入特定领域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构成市场准入。标准制定以后,还需 要通过相关的质量认证、检查、处罚来加以实施。拟定和执行标准也经常运用目 录制度,这种目录主要是公告的性质。在一项具体的市场准入中,往往既有标准 要求,又有许可、审批程序。 (3)行业管理。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除了标准和许可外,还需有政府主管 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的认可或接纳。这些强制性要求客观上构成了市场准入的特殊 手段。 (4)立法特许。这往往与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的设立有关,即通过制定法律 法规,设立特定的市场主体从事某种活动,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等就采用这种方式 准入。 (5)对企业结合的控制。企业等主体可以通过并购、参股等实现新市场领域 的进入,这是冲破市场壁垒、进入特定市场的重要方式。 2.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 现代企业制度表述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从法律 关系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表现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1)从实质方面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市 场经营领域进退自如,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小限度的现代企业,必须具 备两个要素: 第一,所有者支配,也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 进行运作。 第二,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得以从供略大于求的 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经营者,从而保证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投资的保 值增值。 对于私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素即可确立现代企业 制度。而对于国有企业或由公有主体主导的企业来说,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
(1)许可或审批。包括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资源使用合同 等任何具有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此外,目录制度也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 但它并不具备许可的要素,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 (2)标准。有关机关或团体制定种种标准,达不到最低的强制性标准,就无 法进入特定领域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构成市场准入。标准制定以后,还需 要通过相关的质量认证、检查、处罚来加以实施。拟定和执行标准也经常运用目 录制度,这种目录主要是公告的性质。在一项具体的市场准入中,往往既有标准 要求,又有许可、审批程序。 (3)行业管理。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除了标准和许可外,还需有政府主管 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的认可或接纳。这些强制性要求客观上构成了市场准入的特殊 手段。 (4)立法特许。这往往与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的设立有关,即通过制定法律 法规,设立特定的市场主体从事某种活动,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等就采用这种方式 准入。 (5)对企业结合的控制。企业等主体可以通过并购、参股等实现新市场领域 的进入,这是冲破市场壁垒、进入特定市场的重要方式。 2.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 现代企业制度表述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从法律 关系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表现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1)从实质方面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市 场经营领域进退自如,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小限度的现代企业,必须具 备两个要素: 第一,所有者支配,也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 进行运作。 第二,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得以从供略大于求的 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经营者,从而保证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投资的保 值增值。 对于私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素即可确立现代企业 制度。而对于国有企业或由公有主体主导的企业来说,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
需要第三个要素,就是国家要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 而且,现代企业是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的,所谓现代社会,简言之,是建立 在信用、契约、科学和法治的基础之上,摈弃了愚昧、野蛮、迷信、身份和超经 济强制。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大环境当然也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个更为 基本的条件。 (2)从形式方面看,则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 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等,都可以满足现代企业的实质要件,成为现代企业 的有效组织形式。然而,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 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 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而公司制本身并不能保证达到在公有制内部实现角色明 晰、权责分明、将行为与行为人的利害密切相关的效果。因此,凡国有和国有主 体控制的企业、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法律形式,客观上都要求其在利益和意志传 导的每一个环节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即在各个相应环节设计并完善适应 资本原则和市场机制要求的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形式。 五、案例分析 1、(1)《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一,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 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 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 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入 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 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 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第三,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 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 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需要第三个要素,就是国家要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 而且,现代企业是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的,所谓现代社会,简言之,是建立 在信用、契约、科学和法治的基础之上,摈弃了愚昧、野蛮、迷信、身份和超经 济强制。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大环境当然也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个更为 基本的条件。 (2)从形式方面看,则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 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等,都可以满足现代企业的实质要件,成为现代企业 的有效组织形式。然而,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 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 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而公司制本身并不能保证达到在公有制内部实现角色明 晰、权责分明、将行为与行为人的利害密切相关的效果。因此,凡国有和国有主 体控制的企业、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法律形式,客观上都要求其在利益和意志传 导的每一个环节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即在各个相应环节设计并完善适应 资本原则和市场机制要求的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形式。 五、案例分析 1、(1)《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一,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 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 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 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入 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 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 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第三,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 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 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 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 为诉讼当事人。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 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 经营场所。 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 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 第一,B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因为B为有限责任公司,为非自然人:B 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 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 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 条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 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例涉及的是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肇始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又称公司法人人格 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指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 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 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法律责任, 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共同利益,实现公平、 正义。 揭开公司面纱与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相对。公司人格理论的意义在于,承认 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从而使得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我国将这一制度正式规定进法律中,新《公
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 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 为诉讼当事人。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 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 经营场所。 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 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 第一,B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因为B为有限责任公司,为非自然人;B 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 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 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8 条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 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例涉及的是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肇始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又称公司法人人格 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指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 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 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法律责任, 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共同利益,实现公平、 正义。 揭开公司面纱与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相对。公司人格理论的意义在于,承认 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从而使得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我国将这一制度正式规定进法律中,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