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 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固定的居民 (二)国家的类型 确定的领土 政府 二、 国家的基本权利 主权 1.独立权 2.平等权 单独自卫 3.自卫权 集体自卫 4.管辖权 5.国家豁免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 固定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府 主权 (二)国家的类型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卫权 4. 管辖权 5. 国家豁免 单独自卫 集体自卫

1.单一国 →单一国际法主体 2.复合国 联邦: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3.附属国 4.永久中立国 →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5.微型国家
1. 单一国 → 单一国际法主体 3. 附属国 4. 永久中立国 → 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5. 微型国家 联邦: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2. 复合国 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 →普遍管性辖权 >1987年“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 →普遍管性辖权 ➢ 1987年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 概念 、 豁免主体 〉国家 三、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六、国家豁免的放弃 →明示放弃 →默示放弃 →同意放弃管辖不构成默示同 意采取强制措施
一、概念 二、豁免主体 → 国家 三、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六、国家豁免的放弃 → 明示放弃 → 默示放弃 → 同意放弃管辖不构成默示同 意采取强制措施

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参加公司或其它集体机构 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8.仲裁协定的效果
1. 商业交易 2. 雇佣合同 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 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 参加公司或其它集体机构 7. 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8. 仲裁协定的效果

第二节国家和政府的的承认 宣告说 、 承认的概念与性质 构成说 二、 国家承认的情势 →独立;分离:合并 三、政府承认的情势 四、交战团体和频乱团体的承认 五、不承认原则 五、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一、承认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国家和政府的的承认 宣告说 构成说 二、国家承认的情势 → 独立;分离;合并 三、政府承认的情势 四、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五、不承认原则 五、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 有效统治 反 正统主义 对 艾斯特拉达主义 托巴 威尔逊 主义 主义
有效统治 正统主义 非 宪 法 程 序 产 生 的 新 政 府 反 对 艾 斯 特 拉 达 主 托巴 义 主义 威尔逊 主义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永久性 临时性 有条件的承认 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政治关系的开始 →国内法效力:豁免权 承认与建交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有条件的承认 永久性 临时性 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 政治关系的开始 → 国内法效力;豁免权 承认与建交

第三节国家继承暨政府继承 国家继承 二、 政府继承 >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 三、国家与政府继承的实践 →捷克斯洛伐克 →波罗的海国家 →俄罗斯联邦
一、国家继承 二、政府继承 ➢ 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 三、国家与政府继承的实践 → 捷克斯洛伐克 → 波罗的海国家 → 俄罗斯联邦 第 三 节 国家继承暨政府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