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方式、标准与程序
第十七章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方式、标准与程序
第一节行政补偿概述 涵义 行政补偿,也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指国家对 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或者 因提供必要的社会协助所遭受的损失依法予 以相应补偿的制度。 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 一、涵义 行政补偿,也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指国家对 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或者 因提供必要的社会协助所遭受的损失依法予 以相应补偿的制度。 ◢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第二节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公平负担说 特别牺牲说 结果责任说 社会协作说 ●社会保险说
第三节行政补偿的历史发展 国外:1.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财产是神圣 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系必要时 且在公平而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剥夺 2.普鲁士法典(1794年)第75条中就规定:对于因公共 福社而牺牲权利及利益之人,国家应予补偿。 ●我国1950年11月政务院公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 例》第十四条
第四节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范围, 或者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事项范围和权益范围: 事项范围,是指国家应当对行政主体的哪些具体行政 事项承担补偿责任一一广度 权益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相对人的哪些权益损失承 担补偿责任一一深度
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范围, 或者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事项范围和权益范围: ● 事项范围,是指国家应当对行政主体的哪些具体行政 事项承担补偿责任--广度 ● 权益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相对人的哪些权益损失承 担补偿责任--深度
一、行政补偿的事项范围 1.公用征收、公用征用与公用征调的补偿 《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 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 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 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一、行政补偿的事项范围 1.公用征收、公用征用与公用征调的补偿 《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 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 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 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 议通过) 3.财产权限制的补偿 《农业法》第六汁三条第3款规定:“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 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 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4. 紧急避险的补偿 5. 军事训练补偿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 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6。国家危险责任补偿 如核电站发生核泄露事故,军火库爆炸,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伤人或者 造成农作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在押罪犯越狱造成的损害等
7. 信赖损失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但应当对土地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8。社会协助补偿 《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 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二、 不予补偿的范围 (1) 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所造成的损失 (②)受害人通过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如保险赔偿、 责任人的赔偿等 (3)个人、组织的自我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4) 役等 社会成员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损失,如依法纳税、依法服兵 (5) 不宜由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