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正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合同终止的其他事由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合同终止的其他事由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 概述: ,(一)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履行完 毕之前,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须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或形成权人 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 ·4、须遵循法律要求的方式:书面;批准、登记; 诉讼等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概述: (一)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履行完 毕之前,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须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或形成权人 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 4、须遵循法律要求的方式:书面;批准、登记; 诉讼等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一方违 约导致合同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诉请法院变更合同:因意思表示瑕疵; 因成立后情势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一方违 约导致合同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诉请法院变更合同:因意思表示瑕疵; 因成立后情势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将来发生效力: ·3、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 履行债务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将来发生效力; 3、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 履行债务
●A外贸公司与中亚的B公司签订了工艺品出口合同。 合同订明内包装盒由B免费提供。交货期前3个月, A去电通知B提供包装盒,B未答复。交货期前1个月 B派商务代表丁某来看货。A向丁某反映B公司未提 供包装盒,势必影响按期交货。丁某口头表示B公 司不再提供包装盒,由A自行解决。A当即办妥了包 装,进仓待运。在装运前半个月,B突然来电要求 仍由其提供包装盒。A回复已按丁某的意见包装完 毕,无法更改。B回电认为,丁某只是其普通员工, 不能代表公司,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故包装一定要按原约定进行,否则将不履行合同
A外贸公司与中亚的B公司签订了工艺品出口合同。 合同订明内包装盒由B免费提供。交货期前3个月, A去电通知B提供包装盒,B未答复。交货期前1个月, B派商务代表丁某来看货。A向丁某反映B公司未提 供包装盒,势必影响按期交货。丁某口头表示B公 司不再提供包装盒,由A自行解决。A当即办妥了包 装,进仓待运。在装运前半个月,B突然来电要求 仍由其提供包装盒。A回复已按丁某的意见包装完 毕,无法更改。B回电认为,丁某只是其普通员工, 不能代表公司,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故包装一定要按原约定进行,否则将不履行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概述: ·(一)概念:在合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当事人 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直接依据: ●1、法律直接规定:被继承人死亡 2、法律行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 概括转让 ●3、法院裁决: ·(三)合同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受领(履行)的区 别:合同当事人是否发生变化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一、概述: (一)概念:在合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当事人 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直接依据: 1、法律直接规定:被继承人死亡 2、法律行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 概括转让 3、法院裁决: (三)合同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受领(履行)的区 别:合同当事人是否发生变化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制度的法律结构: ●1、债权让与合同:处分行为(合同生效即导致 债权转移,不须履行行为) ●2、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让与合同约束债务 人的条件;原则上应由让与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制度的法律结构: 1、债权让与合同:处分行为(合同生效即导致 债权转移,不须履行行为) 2、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让与合同约束债务 人的条件;原则上应由让与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比较1: ●A、让与合同的效力:受让人取得债权(约束让 与人和受让人) B、通知的效力: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债务 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
比较1: A、让与合同的效力:受让人取得债权(约束让 与人和受让人) B、通知的效力: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债务 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
·比较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让与人)履行债务 的法律后果: ·已通知:履行无效,原债权人可拒绝;若拒绝, 债务人还应向新债权人履行;若受领,则构成不 当得利,新债权人得主张返还。 ●未通知:履行有效,原债权人不得拒绝;若拒绝, 则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构成违约;若受领,则债务 人的债务消灭,原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新债权 人得主张返还
比较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让与人)履行债务 的法律后果: 已通知:履行无效,原债权人可拒绝;若拒绝, 债务人还应向新债权人履行;若受领,则构成不 当得利,新债权人得主张返还。 未通知:履行有效,原债权人不得拒绝;若拒绝, 则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构成违约;若受领,则债务 人的债务消灭,原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新债权 人得主张返还
(二)债权让与的后果: ·1、债权移转予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 债权人。 ·(1)若为部分转让,则构成按份债权; ·(2)若为双务合同,则让与人的债务不变。 ●2、抗辩权延续 ·【合同法8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 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让与的后果: 1、债权移转予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 债权人。 (1)若为部分转让,则构成按份债权; (2)若为双务合同,则让与人的债务不变。 2、抗辩权延续 【合同法8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 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