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大学法学院 民 法 总 论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教学目标:(多元) 1.建构知识体系- 制度体系 2.训练专业技能 实践应用 3.培养法的精神 理念和方法论 ■教学方法:(多元) 讲授 练习 案例讨论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 教学目标:(多元) 1. 建构知识体系 - 制度体系 2. 训练专业技能 - 实践应用 3. 培养法的精神 - 理念和方法论 ◼ 教学方法:(多元) 讲授 练习 案例 讨论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 出版社,2017年8月版。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1月第7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 ◼ 参考资料: ①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 法律 出版社,2017年8月版。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1月第7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导论 本章内容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特点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法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导论 ◼ 本章内容 ❑ 民法的概念 ❑ 民法的调整对象 ❑ 民法的特点 ❑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 民法的体系 ❑ 民法的法源 ❑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语源考 (一)我国春秋时期的著作《尚书》中就有民法一词,但在内 涵和外延上都不是以私法为本质特征的民法,因此不能说 民法作为法律上的用语发源于我国。 (二)“民法”来源于日本,其精神导源于罗马法 1.“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的“民法”用语源于荷 兰语“burgerlyk Rect”(市民法) 德国“buergerliches Recht” 法国的“droit civil” 2.上述西方的法律术语的词根都可以在罗马法或罗马市民法 (ius civile)中找到根据
一、民法的语源考 (一)我国春秋时期的著作《尚书》中就有民法一词,但在内 涵和外延上都不是以私法为本质特征的民法,因此不能说 民法作为法律上的用语发源于我国。 (二)“民法”来源于日本,其精神导源于罗马法 1.“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的“民法”用语源于荷 兰语“burgerlyk Rect”(市民法) 德国“buergerliches Recht” 法国的“droit civil” 2.上述西方的法律术语的词根都可以在罗马法或罗马市民法 (ius civile)中找到根据。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实质意义的民法和形式意义的民法(表现形式为标 准) (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调整内容为标准) (三)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四)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实质意义的民法和形式意义的民法(表现形式为标 准) (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调整内容为标准) (三)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四)民法学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节民法概述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 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可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①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姓名 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②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权、配偶 权等。 特征: 1、专属性; 2、不可转让性;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 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可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①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姓名 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②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权、配偶 权等 。 特征: 1、专属性; 2、不可转让性;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 可分为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所有关系: ①前者是通过财产交换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动态的财产关系;后 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即静 态的财产关系。 ② 财产所有关系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是实现 财产所有关系的方法。 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意思表示自由 3、内容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 可分为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所有关系: ① 前者是通过财产交换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动态的财产关系;后 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即静 态的财产关系。 ② 财产所有关系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是实现 财产所有关系的方法。 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意思表示自由 3、内容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思考:下列社会关系中哪些属民法调整? ·1、张某向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见朋友李某出差,主动帮其代缴个人所得税。 ·3、张某与王某于春节期间订婚;于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 记;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次年11月生育一男孩。 ·4、张某向工商局申办技术咨询公司;与某公司订立技 术咨询合同;后发明一项技术,向专利局申报专利。 5、杨某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车闯红灯,被交警拦 下罚款200元;没多久,杨某酒后驾车撞伤了行人张某, 张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与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张某大学毕业后先被分配到某国家机关工作,后辞 职自筹资金与友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
思考:下列社会关系中哪些属民法调整? ◼ 1、张某向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 2、张某见朋友李某出差,主动帮其代缴个人所得税。 ◼ 3、张某与王某于春节期间订婚;于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 记;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次年11月生育一男孩。 ◼ 4、张某向工商局申办技术咨询公司;与某公司订立技 术咨询合同;后发明一项技术,向专利局申报专利。 ◼ 5、杨某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车闯红灯,被交警拦 下罚款200元;没多久,杨某酒后驾车撞伤了行人张某, 张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与追究其刑事责任。 ◼ 6、张某大学毕业后先被分配到某国家机关工作,后辞 职自筹资金与友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