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洗题 1.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价值形态,因此其标的物无须特定 B.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任何担保物权均不得先于主债权而设定 C.基于担保物权之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 D.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中承认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 2.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 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 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己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已超过诉论时效,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也超过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9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二。 多选题 1.甲、乙两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乙请丙为其2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其后甲又要求乙用其两辆价值120 万元的轿车作为抵押,后来乙无力偿还债务,甲向丙提出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如下说法正确的 是() A.丙应偿还200万元的债务 B.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可以请求丙代偿全部债务 C.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就不能向丙行使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权 D.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丙仅对车辆抵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甲因个人购买房屋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未约定保证范围。甲还提供了丁的一辆价值10 万元的奥迪轿车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则乙可以() A。直接向丙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B.先要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10万元借款,不足部分再向丙要求清偿 C.只有丙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才可以向丁要求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D.请求丙清偿债务,或请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三。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四.简答题
一.单选题 1.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价值形态,因此其标的物无须特定 B.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任何担保物权均不得先于主债权而设定 C.基于担保物权之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 D.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中承认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 2.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 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 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也超过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9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二.多选题 1.甲、乙两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乙请丙为其2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其后甲又要求乙用其两辆价值120 万元的轿车作为抵押,后来乙无力偿还债务,甲向丙提出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如下说法正确的 是( ) A.丙应偿还200万元的债务 B.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可以请求丙代偿全部债务 C.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就不能向丙行使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权 D.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丙仅对车辆抵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甲因个人购买房屋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未约定保证范围。甲还提供了丁的一辆价值10 万元的奥迪轿车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则乙可以( ) A.直接向丙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B.先要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10万元借款,不足部分再向丙要求清偿 C.只有丙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才可以向丁要求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D.请求丙清偿债务,或请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三.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四.简答题
1.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2.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五.案例题 1.大华贸易公司为筹措资金,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银行要求大华公司就贷款提供担保,大华公司即以 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抵押(该楼价值300万),又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法人单 位)为其提供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未提及保证方式及各保证人所应承担的保证份额。问:大华公司的 两项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C 2.答案:A 二。多选题 1答案:ACD 2.答案:ABD 三.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 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 性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简答题 1。答案: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程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担保物权不同于债权,它具有对世性、法定性、支配性、排
1.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2.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五.案例题 1.大华贸易公司为筹措资金,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银行要求大华公司就贷款提供担保,大华公司即以 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抵押(该楼价值300万),又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法人单 位)为其提供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未提及保证方式及各保证人所应承担的保证份额。问: 大华公司的 两项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C 2.答案:A 二.多选题 1答案:ACD 2.答案:ABD 三.名词解释 1.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 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 性。 2.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简答题 1.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担保物权不同于债权,它具有对世性、法定性、支配性、排
他性、特定性、绝对性、公示性等特征,具有支配力、优先力和妨害排除力等效力,而且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因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第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为价值权。担保 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原则上它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 的交换价值,因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或变价性,是一种价值权。第三,从担保物权的担保性来看,它是一种担保 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因而担保物权具有担保性,是一种担保权。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 可分性。 2.答案:从学理上,担保物权可依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 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 权,如抵押权和质押。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 有担保物权。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 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等等。从实定法的角度来说,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将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海商法 上还有船舶优先权。 五。案例分析 答案: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无效。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三)项的规定,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用作抵 押物,因此,大华公司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第8条 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担任 保证人,因此,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他性、特定性、绝对性、公示性等特征,具有支配力、优先力和妨害排除力等效力,而且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因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第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为价值权。担保 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原则上它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 的交换价值,因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或变价性,是一种价值权。第三,从担保物权的担保性来看,它是一种担保 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因而担保物权具有担保性,是一种担保权。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 可分性。 2.答案:从学理上 ,担保物权可依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 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 权,如抵押权和质押。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 有担保物权。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 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等等。从实定法的角度来说,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将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海商法 上还有船舶优先权。 五.案例分析 答案: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无效。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三)项的规定,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用作抵 押物,因此,大华公司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第8条 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担任 保证人,因此,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