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人身权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身份分权不可上与,也不可剥不 B亲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 有些身份权中包含有义务成分 D亲属权的客体是成年子女 2、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荣誉权B名誉权C亲权D配偶权 3、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A继承关系 B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 D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 4、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公民享有的身份权是() A生命健康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5、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个精的人格权是相时的:身份于主体有的 B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 C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 前提 6、人身权具有何种属性?() A不能转让 B可以转让 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D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下列人身权中,可以转让的是() A名誉权 B配偶权 C企业法人的名称权 D荣誉权 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9、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 称权和名誉权 10、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B任何一项 C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 D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不 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二、多选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配偶权B名誉权C荣誉权D监护权 2、具体身份权包括()
第五编 人身权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身份权不可让与,也不可剥夺 B 亲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 C 有些身份权中包含有义务成分 D 亲属权的客体是成年子女 2、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 荣誉权 B 名誉权 C 亲权 D 配偶权 3、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A 继承关系 B 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C 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 D 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 4、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公民享有的身份权是() A 生命健康权 B 姓名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5、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身份权基于主体具有的 特定身份而产生,各主体的身份权往往不同 B 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 C 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 D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 前提 6、人身权具有何种属性?() A 不能转让 B 可以转让 C 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D 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下列人身权中,可以转让的是() A 名誉权 B 配偶权 C 企业法人的名称权 D 荣誉权 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 B 荣誉 C 名称 D 名誉 9、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 姓名权和名誉权 B 名誉权和经营权 C 经营权和隐私权 D 名 称权和名誉权 10、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A 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B 任何一项 人身权都不得有偿转让 C 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 D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不 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二、多选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 配偶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监护权 2、具体身份权包括()
A亲权B亲属权C荣誉权D配偶权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身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B人身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D死人的名誉可以任意损害 4、生命健康权包括() A生命权B身体权C荣誉权D健康权 5、下列主体中,不享有名称权的是() A公民、外国人B自然人、法人 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6、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有() A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B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名誉权 C身体权、健康权、监护权、名誉权D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名誉权 7、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A姓名权B肖像权C名誉权D荣誉权 8、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有() A概括性B普遍性C专属性D法定性 9、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A干涉B盗用C假冒D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名字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 A到处宣扬某未婚男女有两性关系 B 捏造某人是私生子并在其单位散步 C为侮辱他人而在大庭广众下进行谩骂 D在争吵中将某人被判有期徒刑的事实张扬出去 三、判断题 1、人身权是一种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是一种相对性权。 4、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5、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而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热不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身份权。 四、简答题 1、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身份权的特征。 3、具体身份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5、简述人身权的分类。 五、案例题 1、原告(被上诉人):钱缘,女,大学生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A 亲权 B 亲属权 C 荣誉权 D 配偶权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人身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B 人身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C 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 D 死人的名誉可以任意损害 4、生命健康权包括() A 生命权 B 身体权 C 荣誉权 D 健康权 5、下列主体中,不享有名称权的是() A 公民、外国人 B 自然人、法人 C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D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6、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有() A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 B 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名誉权 C 身体权、健康权、监护权、名誉权 D 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名誉权 7、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A 姓名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8、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有() A 概括性 B 普遍性 C 专属性 D 法定性 9、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A 干涉 B 盗用 C 假冒 D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名字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 A 到处宣扬某未婚男女有两性关系 B 捏造某人是私生子并在其单位散步 C 为侮辱他人而在大庭广众下进行谩骂 D 在争吵中将某人被判有期徒刑的事实张扬出去 三、判断题 1、人身权是一种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是一种相对性权。 4、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5、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而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热不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身份权。 四、简答题 1、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身份权的特征。 3、具体身份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5、简述人身权的分类。 五、案例题 1、原告(被上诉人):钱缘,女,大学生。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 时,店门口警报器鸣时,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组芒线豪离店,并导线蒙穿或三处防盗 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 钱缘全身进行检查 确定钱缘髋部带有磁信号。 在红但步及早 二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 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 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钱缘在12 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 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钱缘还投诉到 民晚报》 反映情况。 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晚报》 份书面情况说明 中称 “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 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 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比较激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纽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 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问:四川北路店对钱缘强行进行检查并迫使其解脱裤扣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缘的权利? 2、原告(被上诉人):姚鹏程,男 被告(上诉人):姚昆云,女 姚鹏程与姚昆云原系夫妻,1995年5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所生男孩姚悦 达由姚昆云抚养。 1996年9月前,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容达”。2001年,姚鹏程以姚昆云侵犯 孩子姓名权和自己探视权为由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昆云恢复孩子原姓氏, 审理中,姚昆云以孩子的名字是经姚鹏程同意, 诉讼时效, 不同意姚鹏程的诉 为 程否认,姚昆云无确凿证据予以证实。 问: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睿达“是否侵犯了姚悦达的姓名权? 3、原告:陶岚,女,1980年3月9日生,汉族,上海惠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0年7月30日22时29分左右,原告与其他四人至被告处进行消费。同年7月31日0时32分 结帐,但被告未收回原告的手牌,原告继续在被告处休息,同日10时30分左右原告又回到 L06房洗澡,其在干蒸房里干蒸,听到外面有声音便走出。同时,被告一男性保安人员进 该房 其与从干蒸房内出来的原告相遇,男保安人员拿了手表和手牌对原告说”对不起“即 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原告拨打” 10报警, 经警署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 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 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 偿陶岚人民币1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60元,被告负担人民 币50元。 问:你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 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 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 钱缘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缘髋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 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 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钱缘在12 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 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 元-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钱缘还投诉到 《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 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 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比较激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纽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 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问:四川北路店对钱缘强行进行检查并迫使其解脱裤扣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缘的权利? 2、原告(被上诉人):姚鹏程,男。 被告(上诉人):姚昆云,女。 姚鹏程与姚昆云原系夫妻,1995年5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所生男孩姚悦 达由姚昆云抚养。 1996年9月前,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 "马睿达"。2001年,姚鹏程以姚昆云侵犯 孩子姓名权和自己探视权为由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昆云恢复孩子原姓氏, 审理中,姚昆云以孩子的名字是经姚鹏程同意,且已改名6年,姚鹏程的诉讼请求已超过 诉讼时效,不同意姚鹏程的诉讼请求。姚昆云认为孩子改名是征得姚鹏程同意,对此姚鹏 程否认,姚昆云无确凿证据予以证实。 问: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睿达"是否侵犯了姚悦达的姓名权? 3、原告:陶岚,女,1980年3月9日生,汉族,上海惠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0年7月30日22时29分左右,原告与其他四人至被告处进行消费。同年7月31日0时32分 结帐,但被告未收回原告的手牌,原告继续在被告处休息,同日10时30分左右原告又回到 L06房洗澡,其在干蒸房里干蒸,听到外面有声音便走出。同时,被告一男性保安人员进 该房,其与从干蒸房内出来的原告相遇,男保安人员拿了手表和手牌对原告说"对不起"即 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原告拨打"110"报警,经警署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上 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 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 偿陶岚人民币1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60元,被告负担人民 币50元。 问:你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C2、B3、C4、D5、A 6、C7、C8、C9、D10、D 1、AD2、ABCD3、BCD4、ABD5、ABC 6、BCD7、ABCD8、ABCD9、ABC10、ABC 1、对2、对3、错4、错5、错 四、简答题 1、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它 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是可以车 赠与、继承。但是依照《民法通则》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里的依法转让既包括转让 名称权本身,也包括以名称出资入股。(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 权中的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 定或约定的原因而丧失 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 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 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这正好与 人格权相反);(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3、具体身份权包括:(1)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人 身照顾权、探视权、财产照顾权:(2)亲属权,是亲属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亲属间 的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亲属间的探视权:(3)荣誉权,是取得一定事迹,被有关部门 授予一定荣誉称号,对这个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 (4)配偶权,是夫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 身权制度保护、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 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或者损害健康等,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 则难以健康发展: (2)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各项具体人身权是人所共享的基本人权在民法领域的体现 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有赖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拥有并得到严格的保护 (3)保 护人格尊严的需要。《宪法》第38条宣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市川》单101 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而需要建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具体人格权和 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 (4)建立和维护下常、有序的补会关系 的需要。 人与人之间彼此区分和彼此尊重是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前提 而彼此区分有 赖于姓名和名称,尊重的内容即为个) 享有的自由: 名、 隐私、肖像等基 人格利益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关涉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享身 份权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必不可少。通过人身权法律制度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无疑会有利 于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以及受到破坏后的回复 5、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1)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 权,这是以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些人身权专属于自然 非自然人的法人 非法人苗位 社会团体、 合伙组织不能享有, 如生命 ,健康权和身份权。 (2)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以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 1、C 2、B 3、C 4、D 5、A 6、C 7、C 8、C 9、D 10、D 1、AD 2、ABCD 3、BCD 4、ABD 5、ABC 6、BCD 7、ABCD 8、ABCD 9、ABC 10、ABC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四、简答题 1、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它 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是可以转让、赠与、继承。但是依照《民法通则》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里的依法转让既包括转让 名称权本身,也包括以名称出资入股。(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 权中的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 定或约定的原因而丧失。(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 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 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身份权的特征:(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这正好与 人格权相反);(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3、具体身份权包括:(1)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人 身照顾权、探视权、财产照顾权;(2)亲属权,是亲属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亲属间 的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亲属间的探视权;(3)荣誉权,是取得一定事迹,被有关部门 授予一定荣誉称号,对这个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 (4)配偶权,是夫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 身权制度保护、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 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或者损害健康等,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一,则难以健康发展; (2)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各项具体人身权是人所共享的基本人权在民法领域的体现。 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有赖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拥有并得到严格的保护;(3)保 护人格尊严的需要。《宪法》第38条宣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 101条 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而需要建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具体人格权和一 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4)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 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彼此区分和彼此尊重是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前提,而彼此区分有 赖于姓名和名称,尊重的内容即为个人享有的自由、名誉、隐私、肖像等基本人格利益。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关涉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享身 份权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必不可少。通过人身权法律制度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无疑会有利 于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以及受到破坏后的回复。 5、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1)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 权,这是以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些人身权专属于自然 人,非自然人的法人、非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不能享有,如生命 权、健康权和身份权。(2)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以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
为标准。(3)人格权和身份权,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这是 人身权最基本也是最具意义的分类。 五、案例题 1、 (1)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 权。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尊严保有权,每个民事主体的人格有权获得尊重,不受 歧视和贬损:人格尊严维护权,即当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法律保 护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 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信用,公正良好的社会评价 会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创造出有利的社会氛围。因此,法律将名誉作为自然人或法人 的重要人格利益加以保护。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
为标准。(3)人格权和身份权,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这是 人身权最基本也是最具意义的分类。 五、案例题 1、(1)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 权。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尊严保有权,每个民事主体的人格有权获得尊重,不受 歧视和贬损;人格尊严维护权,即当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法律保 护。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 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信用,公正良好的社会评价 会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创造出有利的社会氛围。因此,法律将名誉作为自然人或法人 的重要人格利益加以保护。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