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无效的合同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 ·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无效的合同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 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概述 一、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 的拘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T8 •1、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效力的 具体化;是当事人合意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 ·2、作为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合同的 效力状态具有多样性。 ·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而效力是价值判断问题?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成立都是依法进行的价值判断 分别是“应否认为合同成立”、“应否认为合同有 效”的问题
第一节、概述 一、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 的拘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T8 1、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效力的 具体化;是当事人合意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 2、作为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合同的 效力状态具有多样性。 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而效力是价值判断问题?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成立都是依法进行的价值判断, 分别是“应否认为合同成立”、“应否认为合同有 效”的问题
·二、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一般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特别要件: ·1、处分行为:处分人有处分权; ●2、代理行为:行为人有代理权
二、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一般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特别要件: 1、处分行为:处分人有处分权; 2、代理行为:行为人有代理权
●三、合同的生效(时间):44一一46条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附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需要登记或审批的合同,自登记、审批后 生效(合同法解释一-9)
三、合同的生效(时间):44——46条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附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需要登记或审批的合同,自登记、审批后 生效(合同法解释一-9)
•第六条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 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主资源主管部门 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 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 或转让人请求受让人履行协助报批义务的,应予支 持,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具备履行条件的除外。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受让人的请求, 判决受让人代为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应当履行协 助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 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 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 或转让人请求受让人履行协助报批义务的,应予支 持,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具备履行条件的除外。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受让人的请求, 判决受让人代为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应当履行协 助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节、无效的合同:52、53 ·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绝对不能按当事人合意 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合同。法律后果一一 ●1、自始无效:从成立时就无效; ●2、确定无效:无效是其最终效力: 3、绝对无效:主张无效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4、当然无效:不必任何人主张,法院、仲裁机 构可以依法主动认定;不必独立的前置程序认定; 其认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节、无效的合同:52、53 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绝对不能按当事人合意 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合同。法律后果—— 1、自始无效:从成立时就无效; 2、确定无效:无效是其最终效力; 3、绝对无效:主张无效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4、当然无效:不必任何人主张,法院、仲裁机 构可以依法主动认定; 不必独立的前置程序认定; 其认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婚姻法解释1-13 ·婚姻法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 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 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解释1-13—— 婚姻法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 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 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政治、经济、安全);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逃税;逃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明赠与实逃 债或避免夫妻分割;明联营实拆借资金)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买卖走私物、报废 车;限制对方再婚;以财产维持性关系;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以贷还贷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政治、经济、安全);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逃税;逃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明赠与实逃 债或避免夫妻分割;明联营实拆借资金)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买卖走私物、报废 车;限制对方再婚;以财产维持性关系;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以贷还贷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原因:民法总则 ·14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14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合同。 ·15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合同。 •15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民法总则 14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14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合同。 15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合同。 15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 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若《民法总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 应当优先适用哪个法律?
《民法总则》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 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若《民法总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 应当优先适用哪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