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丨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1、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2、私权利即民事权利,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 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自然权利(人权、社会权利、“天赋人权”) 权利 政治权利(公权利) 法律权利(法定权利) 民事权利(私权利)
1、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2、私权利即民事权利,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 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自然权利(人权、社会权利、 “天赋人权”) 权利 政治权利(公权利) 法律权利(法定权利) 民事权利(私权利)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亲属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继承权(兼具亲属权与财产权性质) 自物权=所有权 事 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利 财产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债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社员权:股东权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亲属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继承权(兼具亲属权与财产权性质) 民 自物权=所有权 事 物权 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利 财产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债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社员权:股东权
问题:辨别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1、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 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未获受偿。 ·2、某甲偕其心爱小狗,散步于陋巷,乙驾摩托车 穿行,撞伤甲,轧死小狗。 。3、某少女13岁,甲以结婚为饵,诱其离家在外 同居,少女父亲耗费2万元寻找
问题:辨别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 1、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 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未获受偿。 ⚫ 2、某甲偕其心爱小狗,散步于陋巷,乙驾摩托车 穿行,撞伤甲,轧死小狗。 ⚫ 3、某少女13岁,甲以结婚为饵,诱其离家在外 同居,少女父亲耗费2万元寻找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 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 利。 分类: ①物权 ②人身权 ③知识产权
1、支配权 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 利。 分类: ①物权 ②人身权 ③知识产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2、请求权 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分类: ①独立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②非独立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 份权上的请求权。 请求权的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 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 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
2、请求权 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分类: ①独立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②非独立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 份权上的请求权。 请求权的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 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 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
3、抗辩权 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 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分类: ①永久抗辩权:消灭时效 ②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 安抗辩权、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3、抗辩权 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 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分类: ①永久抗辩权:消灭时效 ②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 安抗辩权、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4、形成权 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 生变动的权利。 分类: ①使法律关系发生:追认权、优先购买权 ②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变更权 ③使法律关系消灭: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
4、形成权 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 生变动的权利。 分类: ①使法律关系发生:追认权、优先购买权 ②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变更权 ③使法律关系消灭: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
“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债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请 求权,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权利受到侵害、妨碍时, 也应以请求权为其救济方法,即物上请求权、侵权行为损 害赔偿请求权。而形成权,比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 择权、撤销权、解除权,也与请求权密切相关,是请求权 发生的前提,比如在合同无效时,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撤 销债权行为时,则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在撤销物权行为 情况下,产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抗辩权则是请求权的 对立面,抗辩权对请求权限制、消灭。被高度赞誉的德国 民法典,就是抓住了这对矛盾,建立了高度体系化的结果”。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债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请 求权,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权利受到侵害、妨碍时, 也应以请求权为其救济方法,即物上请求权、侵权行为损 害赔偿请求权。而形成权,比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 择权、撤销权、解除权,也与请求权密切相关,是请求权 发生的前提,比如在合同无效时,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撤 销债权行为时,则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在撤销物权行为 情况下,产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抗辩权则是请求权的 对立面,抗辩权对请求权限制、消灭。被高度赞誉的德国 民法典,就是抓住了这对矛盾,建立了高度体系化的结果”。——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三)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 1、 以效力范围为标准划分: ① 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② 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 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2、[ 区别 a. 义务人之范围不同; b. 义务内容不同
(三)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 1、以效力范围为标准划分: ① 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② 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 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2、区别 a. 义务人之范围不同; b. 义务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