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 《行政法》课程教案 授课周次:第1周 授课 14级侦查1-2区队 授课 勤学楼312 授课人 孟令战 对象 治安1-2区队 地点 砺学楼110 授 课 授课章节 第一章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36学时 时数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1.了解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的发展史 2熟悉公共行政的特征,行政法的含义、特征 与要求 教学要求:用相关原理分析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 教学重点:1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教学重点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几种不同界定 教学难点:1.理解公共行政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与难点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定义的变迁及其原因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北京 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罗豪才、湛中乐等主编:《行政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3.胡锦光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参考 4.应松年、董皓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法律出版 社2011年版。 资料 5.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6.张树义:《变革与重构一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 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 《行政法》课程教案 授课周次:第 1 周 授课人 孟令战 授课 对象 14 级侦查 1-2 区队 治安 1-2 区队 授 课 地 点 勤学楼 312 砺学楼 110 授课章节 第一章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授 课 时 数 36 学时 教学目的 与要求 教学目的:1.了解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的发展史 2.熟悉公共行政的特征,行政法的含义、特征 教学要求:用相关原理分析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 教学重点 与难点 教学重点: 1.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几种不同界定 教学难点:1.理解公共行政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定义的变迁及其原因 参 考 资 料 1.姜明安 主编: 《行政法 与行政 诉讼法 》(第六 版), 北京 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 2.罗豪才、湛中乐等主编:《行政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3.胡锦光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4.应松年、董皓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法律出版 社 2011 年版。 5.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版 6.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教师设计 备注 1.通过设问导入新课:(1)你是如何认识”行政”的? 讲授中 (2)你是如何认识“法”的? 必 应对《行政 (3)你对”行政法”的理解?(有无?是什么?) 法》课程的 梦 2.通过案情描述导入新课:(1)列举日常的”行政”现象,如家门口的停车 性质、体 问题;本人帮同学办“准生证”的经历;学校的“学生督察”工作等。 课 系、特点、 (2)进一步引导学生区分“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与私人行政之关系,引得 学习的重 学生对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认识? 难点以及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本课程的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考试方式 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 进行简要 握行政的通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介绍。 "行政”一词的英文Administration,源出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就其字面 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现在人们除 对圩"行 理 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此较统 政”概念的 白 一的泽法是“行政”、然而,由于行改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 认识,我们 “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应该是一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个(1)从 1.消极说 感性认识 "“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 到理性认 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 识:(2)从 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 字面含义 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 解读到理 3
2 教 师 设计 备注 导 入 新 课 1.通过设问导入新课:(1)你是如何认识“行政”的? (2)你是如何认识“法”的? (3)你对“行政法”的理解?(有无?是什么?) 2.通过案情描述导入新课:(1)列举日常的“行政”现象,如家门口的停车 问题;本人帮同学办“准生证”的经历;学校的“学生督察”工作等。 (2)进一步引导学生区分“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与私人行政之关系,引导 学生对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认识? 讲 授 中 应对《行政 法》课程的 性质、体 系、特点、 学习的重 难点以及 本课程的 考试方式 进行简要 介绍。 对于“行 政”概念的 认识,我们 应该是一 个(1)从 感性认识 到理性认 识;(2)从 字面含义 解读到理 理 论 讲 授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 握行政的涵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 Administration,源出于拉丁文 Administrare ,就其字面 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现在人们除 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比较统 一的译法是“行政”。然而,由于行政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 “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1.消极说 “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 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 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 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
教师设计 备注 意义上的行政侧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 论探讨的 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te 逐步深入 Jellinek人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耶林纳克在其《行 的过程。 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哈莱克在其《德 本部分教 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美浓部达吉在其《行 学过程可 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这一观 分为以下 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但“除外 几个步骤: 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 1.行政法 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现象的列 举,引导学 2.积极说 生对”行 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 政”进行初 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积极说”有种种表述,现略举种种: 步感性 (1)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观点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Goodnow)为代表,他从政治与行政关系 的角度分析行政这一现象,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古德诺在其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 2.根据时 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为政治,后者 间情况及 谓之为行政”。古德诺将行政的功能看作是“执行适当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法律或 班级人数 意志,”并认为政治是决策,科学和效率在这里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而行政是状况提问 执行,经济和效率是其主要指标。从政治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行政的性 若干学生 质和作用,认为行政是执行权力机关领布的法律或意志。这一观点在政治学、宪 对“行政 法学、行政法学发展上都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已开始对国家活动进行分类,并 的定义或
3 教 师 设计 备注 意义上的行政则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 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lter Jellinek)、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 )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耶林纳克在其《行 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哈莱克在其《德 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美浓部达吉在其《行 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这一观 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但“除外 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 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2.积极说 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 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积极说”有种种表述,现略举种种: (1) 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观点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J.Goodnow)为代表,他从政治与行政关系 的角度分析行政这一现象,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古德诺在其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 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为政治,后者 谓之为行政”。古德诺将行政的功能看作是“执行适当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法律或 意志,”并认为政治是决策,科学和效率在这里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而行政是 执行,经济和效率是其主要指标。从政治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行政的性 质和作用,认为行政是执行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或意志。这一观点在政治学、宪 法学、行政法学发展上都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已开始对国家活动进行分类,并 论探讨的 逐步深入 的过程。 本部分教 学过程可 分为以下 几个步骤: 1.行政法 现象的列 举,引导学 生对“行 政”进行初 步感性。 2.根据时 间情况及 班级人数 状况提问 若干学生 对“行政” 的定义或
教师设计 备注 把行政活动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观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风行 描述。 时。但是,这种观点未免带有形而上学之嫌。因为现代行政的政治性,行政与政 治的密切关系仍不容忽视,同时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的划分仍不够细密。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这一观点逐渐为其他学说取代。 (2)公共利益、公共目的说 3.从词源 有学者提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无法予以定义。”因此后来不少行政法 学的角度 学者努力从各个方面正面描述行政,如德国学者W-Jellinek认为:所谓行政者 界定“行 系指在政府之下,国家机关或淇他公权力主体对于个别事件中所为创设或消除若 政”,让学 干新事物的行为。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近代国家之行政是在法之 生对该概 念进行初 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的整体上具有统 步的认识 一性之继续、形成的国家活动。”学者们普遍认为:行政的最主要特征是实现公 特别是日 共利益、达到公共目的的国家行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蔡志方认为:行政 常生活、行 有四个特征:a.行政为社会之形成;b.行政以追求公益为导向;c行政积极地针对 政管理学、 未来而形成;d行政法为用具体之具体措施,以规范个案或实现一定之计划。他 行政法以 强调行政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实现国家之公共目的, 及其他情 (3)综合特征说 况下的不 最近台湾出版的《行政法》一书(翁岳生主编)颇值得注意,该书认为:a. 同含义。 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具有形成性与整体性 b.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c.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d.行政应受法的 支配一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e.行政的运行应注意配合及沟通;f行政系 作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该书还将行政分为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干预行政 4.向同学 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国家行政、地方行政与委托行政等。 们介绍行
4 教 师 设计 备注 把行政活动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观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风行一 时。但是,这种观点未免带有形而上学之嫌。因为现代行政的政治性,行政与政 治的密切关系仍不容忽视,同时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的划分仍不够细密。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这一观点逐渐为其他学说取代。 (2)公共利益、公共目的说 有学者提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无法予以定义。”因此后来不少行政法 学者努力从各个方面正面描述行政,如德国学者 W·Jellinek 认为:所谓行政者, 系指在政府之下,国家机关或其他公权力主体对于个别事件中所为创设或消除若 干新事物的行为。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近代国家之行政是在法之 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的整体上具有统 一性之继续、形成的国家活动。”学者们普遍认为:行政的最主要特征是实现公 共利益、达到公共目的的国家行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蔡志方认为:行政 有四个特征:a.行政为社会之形成;b.行政以追求公益为导向;c.行政积极地针对 未来而形成;d.行政法为用具体之具体措施,以规范个案或实现一定之计划。他 强调行政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实现国家之公共目的。 (3) 综合特征说 最近台湾出版的《行政法》一书(翁岳生主编)颇值得注意,该书认为:a. 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具有形成性与整体性; b.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c.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d.行政应受法的 支配——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e.行政的运行应注意配合及沟通;f.行政系 作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该书还将行政分为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干预行政、 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国家行政、地方行政与委托行政等。 描述。 3.从词源 学的角度 界定“行 政”,让学 生对该概 念进行初 步的认识, 特别是日 常生活、行 政管理学、 行政法以 及其他情 况下的不 同含义。 4.向同学 们介绍行
教师设计 备注 2可见对行政的不断深入研究是行政法学的永恒任务,也是研究的起点与重点。 政法学界 (二)我国(大陆)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关于“行 在我国,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行政一词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 政”的若干 义。但大陆学者多援引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论述作为认识行政的基本观点,并以 定义方式 此为基础进行引伸和发挥。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及其优劣 王社会改革"》一文中曾对行政的本质作过简明扼要的揭示,马克思指出:“所有 点,让学生 的国家都在行政机关无意地或有意地办事不力这一点上寻找原因,于是它们就把 们认识到 行政措施看作改正国家缺点的手段。为什么呢?就因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古今中外 3学者们都以此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点既揭示了行政的本质,又划定了行政的范 关于其的 定义是不 围。根据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理解,行政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是 同的,而这 国家的组织活动,也即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任何私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种不同是 只有国家、国家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行政是与国家立法、司法等活 由当时的 动相区别的一种组织活动。也即行政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它是以组织、指挥、 政治、经济 协调、执行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的基本 以及社会 功能是执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从属法律性、执行性、强制性、直接性和连 文化状况 续性等特征,这就把行政的基本特征揭示出来了。 兽决定的」 以马克思关于行政概念的上述揭示为基础,我们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行改权力,为实现国家行政职 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行政法的意义上讲,行政主要指
5 教 师 设计 备注 2 可见对行政的不断深入研究是行政法学的永恒任务,也是研究的起点与重点。 (二)我国(大陆)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在我国,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行政一词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 义。但大陆学者多援引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论述作为认识行政的基本观点,并以 此为基础进行引伸和发挥。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 王社会改革”》一文中曾对行政的本质作过简明扼要的揭示,马克思指出:“所有 的国家都在行政机关无意地或有意地办事不力这一点上寻找原因,于是它们就把 行政措施看作改正国家缺点的手段。为什么呢?就因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3 学者们都以此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点既揭示了行政的本质,又划定了行政的范 围。根据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理解,行政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是 国家的组织活动,也即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任何私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只有国家、国家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行政是与国家立法、司法等活 动相区别的一种组织活动。也即行政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它是以组织、指挥、 协调、执行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的基本 功能是执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从属法律性、执行性、强制性、直接性和连 续性等特征,这就把行政的基本特征揭示出来了。 以马克思关于行政概念的上述揭示为基础,我们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行政权力,为实现国家行政职 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行政法的意义上讲,行政主要指 政法学界 关于“行 政”的若干 定义方式 及其优劣 点,让学生 们认识到 古今中外 关于其的 定义是不 同的,而这 种不同是 由当时的 政治、经济 以及社会 文化状况 等决定的
教师设计 备注 国家的行政管理或者说以国家行政管理为核心的。1 5.基于 (三)研究行政的两门学科 以上的分 以行政为研究对像的传统学科是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产生这两门学科是由行 析,引导学 政的特点所决定的。 生们认识 首先,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的管理活动之一,在现代社会它是一种法律的管理 到,行政应 法律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和手段。从法治高度特别是从保障行政 包括公共 相对人合法权益角度研究行政管理的法学学科即是行政法学。 行政与私 其次,行政管理又是整个社会管理活动的一个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行政两大 它又必须符合管理对象自身的客观规律,也即是说,行政管理与其他的管理活动 类型。 一样,必须是一种科学的管理,从科学的角度研究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提 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管理学(广义政治学)学科即是行政学。 行政法学和行政学的发展表明,行政管理的法律化与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在很 6.在我国 大程度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行政法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科学的行 目前,公共 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作为内容的,行政法只有不断吸取科学的行政管理原则和方 行政也具 法,才能使行政管理法规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才能推动行政管理效率的不断提 有不同的 高。反之,科学的行政管理亦需要法制化,这样才能使科学的原测和方法具有稳 类型:对 定性。因此,在现代社会,科学的管理与法律的管理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这两 此,学生应 门学科相互影响,比翼双飞。 该熟练掌 (四)“行政”的类型 握,只有这 (1)国家行政 样才能深 (2)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6
6 教 师 设计 备注 国家的行政管理或者说以国家行政管理为核心的。1 (三)研究行政的两门学科 以行政为研究对象的传统学科是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产生这两门学科是由行 政的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的管理活动之一,在现代社会它是一种法律的管理, 法律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和手段。从法治高度特别是从保障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益角度研究行政管理的法学学科即是行政法学。 其次,行政管理又是整个社会管理活动的一个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它又必须符合管理对象自身的客观规律,也即是说,行政管理与其他的管理活动 一样,必须是一种科学的管理,从科学的角度研究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提 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管理学(广义政治学)学科即是行政学。 行政法学和行政学的发展表明,行政管理的法律化与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在很 大程度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行政法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科学的行 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作为内容的,行政法只有不断吸取科学的行政管理原则和方 法,才能使行政管理法规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才能推动行政管理效率的不断提 高。反之,科学的行政管理亦需要法制化,这样才能使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稳 定性。因此,在现代社会,科学的管理与法律的管理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这两 门学科相互影响,比翼双飞。 (四)“行政”的类型 (1)国家行政 (2)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5.基于 以上的分 析,引导学 生们认识 到,行政应 包括公共 行政与私 行政两大 类型。 6.在我国 目前,公共 行政也具 有不同的 类型;对 此,学生应 该熟练掌 握,只有这 样才能深
教师设计 备注 公共行政: (3)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刻认识公 (4)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共行政的 (5)其他公共行政 含义。 (1)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普通行政:〈 (2)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3)其他普通行政 7,进一步 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根据不同的标准,公 引导学生 共行政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认识到,公 1,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共行政之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是从国家职能的交代,根据国家的性质,可以把国家职能 所以是行 区分为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活动(立法职能)和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 政法之调 活动(行政职能)。 整对像,是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是以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为标准来区别国家职能,并确定 基于其具 公共行政的范围。 有以下几 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为主体,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为补充。 个特征。 2.国家公共行政与非国家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属于公共行政,但公共行政不限于国家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 行政法 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以及公共 的含义及 社团的行政。 其特征的 综上所述,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着特定的含义。对 讲授,我们 此,可作如下概括: 可分为以 (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与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活动相 下几个步 对,公共行政受特殊的法律规则支配
7 教 师 设计 备注 公共行政: (3)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4)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5)其他公共行政 (1)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普通行政: (2)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3)其他普通行政 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根据不同的标准,公 共行政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是从国家职能的交代,根据国家的性质,可以把国家职能 区分为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活动(立法职能)和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 活动(行政职能)。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是以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为标准来区别国家职能,并确定 公共行政的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为主体,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为补充。 2.国家公共行政与非国家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属于公共行政,但公共行政不限于国家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 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以及公共 社团的行政。 综上所述,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着特定的含义。对 此,可作如下概括: (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与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活动相 对,公共行政受特殊的法律规则支配。 刻认识公 共行政的 含义。 7.进一步 引导学生 认识到,公 共行政之 所以是行 政法之调 整对象,是 基于其具 有以下几 个特征。 行政法 的含义及 其特征的 讲授,我们 可分为以 下几个步
教师设计 备注 (2)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宪政基础赋予了公共 骤: 行政以特定的含义,只有具有宪政特征的行政才使行政法的产生成为可能。 (3)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1.引导学 行政,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某些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也受行政法规则的支配。 生思考“行 (4)由于现代行政的复杂性,行政法并不以国家公共行政为限,行政机关政”与行政 以外的公共组织所为的公共行政活动也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法的关系】 (五)公共行政的特征 一是两者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产生的先 区别对 私行为、 自治管理活 狭义立法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侦查活动、 后顺序,二 象 私行政 政治活动 是行政与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法”之间 的关系,三 二、行政法的涵义、特征 是“行政 对行政法的理解,有必要区别古代意义和近代意义的理解。如果认为行政法 法”产生的 就是有关国家管理的法,或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那么古代就有行政法。而近 时间,如我 国古代有 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则是指国家划分出独立的行政职能之后,有关行政权行使及 没有行政 监督行政权行使的法,才称为行政法。目前国内外学者所称行政法,大多取近代 法?通过 行政法定义。 以上问题 (一)两大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不同认识和理解 的设计激 1.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认识 发学生对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及行政法学是在法国等国家建立起行政法院、彷政诉 “行政法 讼及行政赔偿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最早把行政法的认识从一堆杂乱无 概念认识
8 教 师 设计 备注 (2)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宪政基础赋予了公共 行政以特定的含义,只有具有宪政特征的行政才使行政法的产生成为可能。 (3)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 行政,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某些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也受行政法规则的支配。 (4)由于现代行政的复杂性,行政法并不以国家公共行政为限,行政机关 以外的公共组织所为的公共行政活动也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五)公共行政的特征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对 象 私行为、 私行政 自治管理活 动 狭义立法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侦查活动、 政治活动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二、行政法的涵义、特征 对行政法的理解,有必要区别古代意义和近代意义的理解。如果认为行政法 就是有关国家管理的法,或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那么古代就有行政法。而近 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则是指国家划分出独立的行政职能之后,有关行政权行使及 监督行政权行使的法,才称为行政法。目前国内外学者所称行政法,大多取近代 行政法定义。 (一) 两大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不同认识和理解 1.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认识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及行政法学是在法国等国家建立起行政法院、行政诉 讼及行政赔偿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最早把行政法的认识从一堆杂乱无 骤: 1.引导学 生思考“行 政”与行政 法的关系, 一是两者 产生的先 后顺序,二 是行政与 “法”之间 的关系,三 是“行政 法”产生的 时间,如我 国古代有 没有行政 法?通过 以上问题 的设计激 发学生对 “行政法” 概念认识
教师设计 备注 章的法规、法令中整理出来并使之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的是德国学者奥托迈 的兴趣。 耶(0 tto Mayer1846-一1924,。他在研究了法国大革命前后的行政法律制度后 于1886年出版《法国行政法基本理论》一书,他认为:“行政法即关于行政之法 属于行政之法”。 当代大陆法系学者则多从本国行政法制度的实际及各自对行政法的理解去 2.向学生 定义行政法。如法国行政法学家木瓦林(SWoi)认为:"行政法不仅包括行政 介绍西方 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还包括行政 两大法系 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及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 关于“行政 用和管理、公共事业.”2 法”概念的 主要观点 荷兰法学家克鲁尔(Kwer)说:“在荷兰人看来行政法通常是宪法的延伸 和具体化,它主要是关于政府行政和对行政的司法审查”。3 土耳其中东技术大学行政学系教授罗拉(Roa)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 个部门,它是调整行政机关同公民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官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公 3.引导学 民在同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官员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 生认识两 行政法也规定义务的程序,简言之,行政法是建筑于行政活动和行政决定基础上 大法系关 的法”。4 于“行政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其行政法律体系主要是按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的模式 法”认识的 建立起来的,因此,其行政法的概念烙上了大陆法系的印迹,如早期对日本行政 差异点以 法最具影响力的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即认为:“行政法者,为国内公法之一部及产生之 9
9 教 师 设计 备注 章的法规、法令中整理出来并使之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的是德国学者奥托·迈 耶(Otto Mayer 1846—1924)。他在研究了法国大革命前后的行政法律制度后 于 1886 年出版《法国行政法基本理论》一书,他认为:“行政法即关于行政之法, 属于行政之法”。 当代大陆法系学者则多从本国行政法制度的实际及各自对行政法的理解去 定义行政法。如法国行政法学家木·瓦林(S·Worli)认为:“行政法不仅包括行政 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还包括行政 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及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 用和管理、公共事业。”2 荷兰法学家克鲁尔(Kivwer)说:“在荷兰人看来,·行政法通常是宪法的延伸 和具体化,它主要是关于政府行政和对行政的司法审查”。3 土耳其中东技术大学行政学系教授罗拉(Rona)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 个部门,它是调整行政机关同公民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官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公 民在同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官员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 行政法也规定义务的程序,简言之,行政法是建筑于行政活动和行政决定基础上 的法”。4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其行政法律体系主要是按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的模式 建立起来的,因此,其行政法的概念烙上了大陆法系的印迹,如早期对日本行政 法最具影响力的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即认为:“行政法者,为国内公法之一部 的兴趣。 2.向学生 介绍西方 两大法系 关于“行政 法”概念的 主要观点。 3.引导学 生认识两 大法系关 于“行政 法”认识的 差异点以 及产生之
教师设计 备注 分,规定行政权之组织及行政权主体的国家或公共团体与其所属人民之关系之 原因,进 法”。1这是二次大战前日本最具权威的观点,二次大战后,日本行政法按英美模 步加深学 式,特别是美国行政法的模式进行了改革,这从日本行政法涵义的变化可以看出 生对行政 如名古屋大学教授室井力认为:“行政法从广义上说,是有关行政组织、行政作法概念的 用以及行政争讼的法”。“根据传统的看法,行政法是指形式上的,特殊固有的国认知。 内公法”。2 从总体上说,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概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行政法为国内法,以示行政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但由于国际法中有国 内法效力的法规的日益增多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逐渐融合,现在的大陆法系国家 4.引导 学生阅读 已不十分强调行政法为国内法了。 国外行政 第二,行政法为公法,以示行政法与私法的区别。3 法方面的 第三,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因而,行政法与宪法不同,与规范立法权 书籍,如王 的立法法及规范司法权的司法法亦须区别。 名扬先生 1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理解 的国外《行 早期的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由于受到戴西(AV-Dicey)的影响不承认 政法》三部 有行政法,因为他们把行政法理解为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的法,故而行政法被 曲,认识到 斥之为“是法国的东西,是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但这种误解并没有妨碍学者 目前两者 们的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最早把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进行研究并使 在不断吸 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是19世纪未、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古德诺 收对方之
10 教 师 设计 备注 分,规定行政权之组织及行政权主体的国家或公共团体与其所属人民之关系之 法”。1这是二次大战前日本最具权威的观点,二次大战后,日本行政法按英美模 式,特别是美国行政法的模式进行了改革,这从日本行政法涵义的变化可以看出, 如名古屋大学教授室井力认为:“行政法从广义上说,是有关行政组织、行政作 用以及行政争讼的法”。“根据传统的看法,行政法是指形式上的,特殊固有的国 内公法”。2 从总体上说,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概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行政法为国内法,以示行政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但由于国际法中有国 内法效力的法规的日益增多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逐渐融合,现在的大陆法系国家 已不十分强调行政法为国内法了。 第二,行政法为公法,以示行政法与私法的区别。3 第三,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因而,行政法与宪法不同,与规范立法权 的立法法及规范司法权的司法法亦须区别。 1.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理解 早期的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由于受到戴西(A·V·Dicey)的影响不承认 有行政法,因为他们把行政法理解为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的法,故而行政法被 斥之为“是法国的东西,是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但这种误解并没有妨碍学者 们的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最早把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进行研究并使 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是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古德诺 原因,进一 步加深学 生对行政 法概念的 认知。 4.引导 学生阅读 国外行政 法方面的 书籍,如王 名扬先生 的国外《行 政法》三部 曲,认识到 目前两者 在不断吸 收对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