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共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 A.共有人身份 B.份额 C所 有权 D.贡献大小 2、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请问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 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5、甲、乙二人各出资800元购买了一头牛,轮流使用。在甲使用期间, 一天,此牛突然狂 奔,撞伤一小孩,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是小孩的家长找到甲、乙要求赔偿,但甲、乙互相 推卸。问甲、乙如何承担此债务?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贵赔偿 B.甲对对小孩负责赔偿 C.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或乙一方对小孩负责赔偿 6、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 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第十五章 共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 A.共有人身份 B.份额 C.所 有权 D.贡献大小 2、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请问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 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5、甲、乙二人各出资800元购买了一头牛,轮流使用。在甲使用期间,一天,此牛突然狂 奔,撞伤一小孩,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是小孩的家长找到甲、乙要求赔偿,但甲、乙互相 推卸。问甲、乙如何承担此债务?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甲对对小孩负责赔偿 C.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或乙一方对小孩负责赔偿 6、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 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7、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 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金。该项钱 款依法()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共有关系的特征具有如下特征() A.主体为二人以上B.客体为不可分物 C.内容包括权利、义务 D.客体为同一项财产 2、与公有相比,共有的特点是() A.有两个以上的主体 B.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C.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共有人的权利平等 E.公有仅存在于公有制社会,共有则存在于各个社会 3、下列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企业的财产B.民事合伙组织的财产 C.共同继承的财产D.同寝室四名同学各出资25%购买一台电脑 4、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A.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 B.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 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 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 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 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 B.可在乙和丙同意下卖掉拖拉机 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 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6、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7、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 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金。该项钱 款依法()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共有关系的特征具有如下特征() A.主体为二人以上 B.客体为不可分物 C.内容包括权利、义务 D.客体为同一项财产 2、与公有相比,共有的特点是() A.有两个以上的主体 B.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C.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共有人的权利平等 E.公有仅存在于公有制社会,共有则存在于各个社会 3、下列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企业的财产 B.民事合伙组织的财产 C.共同继承的财产 D.同寝室四名同学各出资25%购买一台电脑 4、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A.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 B.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 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 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 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 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 B.可在乙和丙同意下卖掉拖拉机 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 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6、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三、判断题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共同共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有。 4、按份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必须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简答题 1、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2、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3、什么是准共有? 4、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五、案例分析 1、大李和小李兄弟二人各出资5万元跑出租,二人轮流在白天和和黑天工作,平分盈余。 一日,小李在夜间开车违章驾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受重伤,住 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对于该住院费,小李认为车是与哥哥共有的,车辆肇事,也应由 人共同承担责任,大李认为,小李违章驾驶酿成事故,应自负责任,二人均不支付该住院 费,张某诉至法院。 问题:(1)大李与小李对出租车的权利是什么? (2)对于车辆肇事责任,二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2、宋飞与王丽是继母女关系,宋飞的亲生父亲即王丽的丈夫宋大鹏2003年去世时留下夫 妻二人共同修建的房屋4间,一直由宋飞和王丽共同居住,各住2间。2005年宋飞去国外居 住,4间房遂由王丽单独居住。2006年,王丽未经宋飞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4间房的产权 变更为自己一人所有。宋飞2007年回国后,要求分割财产,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中的 一间拥有所有权。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三、判断题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共同共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有。 4、按份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必须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简答题 1、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2、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3、什么是准共有? 4、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五、案例分析 1、大李和小李兄弟二人各出资5万元跑出租,二人轮流在白天和和黑天工作,平分盈余。 一日,小李在夜间开车违章驾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受重伤,住 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对于该住院费,小李认为车是与哥哥共有的,车辆肇事,也应由二 人共同承担责任,大李认为,小李违章驾驶酿成事故,应自负责任,二人均不支付该住院 费,张某诉至法院。 问题:(1)大李与小李对出租车的权利是什么? (2)对于车辆肇事责任,二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2、宋飞与王丽是继母女关系,宋飞的亲生父亲即王丽的丈夫宋大鹏2003年去世时留下夫 妻二人共同修建的房屋4间,一直由宋飞和王丽共同居住,各住2间。2005年宋飞去国外居 住,4间房遂由王丽单独居住。2006年,王丽未经宋飞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4间房的产权 变更为自己一人所有。宋飞2007年回国后,要求分割财产,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中的 一间拥有所有权。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 所有权。 2、D《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 条,房屋租赁人对租赁物也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到本案,乙、丙对甲的份额都有优先购买 权,但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于债权 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A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此船,甲的抵押行为属于对共有物的处分,但甲的份额已 超过23,所以无须经乙、丙、丁的同意。 4、B甲、乙、丙按份共有此房,甲乙均同意对此房进行铺地板,份额已达23,所以铺地 板可以进行且及于整个房屋的地板。 5、C因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外部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 务。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小孩的家长可以向甲或乙任何一方追偿。 6、C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 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 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7、A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生效条件,因此应属于王乙的婚 前个人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 所有权。" 2、D《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 条,房屋租赁人对租赁物也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到本案,乙、丙对甲的份额都有优先购买 权,但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于债权 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A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此船,甲的抵押行为属于对共有物的处分,但甲的份额已 超过2/3,所以无须经乙、丙、丁的同意。 4、B甲、乙、丙按份共有此房,甲乙均同意对此房进行铺地板,份额已达2/3,所以铺地 板可以进行且及于整个房屋的地板。 5、C因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外部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 务。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小孩的家长可以向甲或乙任何一方追偿。 6、C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 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 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7、A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生效条件,因此应属于王乙的婚 前个人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CD共有的客体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但必须是独立物。 2、ACD共有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关系,但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只是一 个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殊的所有权关系。各个共有人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平 等的。 3、ABDC属于共同共有 4、BCD《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 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是按其份额享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 权。 5、AB《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 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ACD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 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判断题 1、×《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简答题 1、(1)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 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在共有关 系存续期间,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人的权利及于整 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 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 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2)共有和公有不同。“公有”一词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社会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二 是指一种财产形式。共有可以是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也可以是个人或私人所有制 在法律上的反映。就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和共有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为国家或集体组 织
1、ACD 共有的客体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但必须是独立物。 2、ACD 共有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关系,但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只是一 个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殊的所有权关系。各个共有人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平 等的。 3、ABD C属于共同共有 4、BCD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 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是按其份额享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 权。 5、AB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 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ACD 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 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判断题 1、×《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简答题 1、(1)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 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在共有关 系存续期间,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人的权利及于整 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 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 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2)共有和公有不同。"公有"一词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社会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二 是指一种财产形式。共有可以是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也可以是个人或私人所有制 在法律上的反映。就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和共有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为国家或集体组 织
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 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无此要求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 (3)依《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随时可提出分出 或转让自己份额的要求,而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 可以请求分割。 (4)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财产的,若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 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换而言之,共同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效力及于共有财产分割之后的原共有财产转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 买权仅及于分出或转让共有财产份额当时。 3、所谓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4、《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 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 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 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 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案例分析 1、(1)大李和小李按份共有该出租车。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 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大李和小李 各出资5万购买出租车,分白天和夜间驾驶营运,盈余也按照出资比例平分,可见属于典 型的按份共有关系。 (2)《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 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 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 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大李和小李均有义务全 额赔付张某的医疗费,任何一个人支付了该笔费用后可向另一个人请求其应当承担的部 分。具体而言,小李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 2、本案中,宋大鹏死亡后,王丽和宋飞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二 人对4间房是共同共有。就本案而言,宋大鹏死亡后,首先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即王丽 拥有其中2间房屋的所有权,另外的2间房屋作为宋大鹏的个人遗产由王丽和宋飞各继承1 间,因此宋飞主张自己拥有其中一间房屋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根据的。王丽在宋飞不知情的 情况下,私自将4间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是对宋飞合法权利的侵害,应当返还原物
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 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无此要求;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 (3)依《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随时可提出分出 或转让自己份额的要求,而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 可以请求分割。 (4)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财产的,若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 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换而言之,共同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效力及于共有财产分割之后的原共有财产转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 买权仅及于分出或转让共有财产份额当时。 3、所谓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4、《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 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 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 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 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案例分析 1、(1)大李和小李按份共有该出租车。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 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大李和小李 各出资5万购买出租车,分白天和夜间驾驶营运,盈余也按照出资比例平分,可见属于典 型的按份共有关系。 (2)《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 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 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 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大李和小李均有义务全 额赔付张某的医疗费,任何一个人支付了该笔费用后可向另一个人请求其应当承担的部 分。具体而言,小李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 2、本案中,宋大鹏死亡后,王丽和宋飞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二 人对4间房是共同共有。就本案而言,宋大鹏死亡后,首先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即王丽 拥有其中2间房屋的所有权,另外的2间房屋作为宋大鹏的个人遗产由王丽和宋飞各继承1 间,因此宋飞主张自己拥有其中一间房屋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根据的。王丽在宋飞不知情的 情况下,私自将4间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是对宋飞合法权利的侵害,应当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