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物权概述 一单选题 1甲将其房屋出租给A、B、C三人居住,但三人一直拖欠房租,为此甲要求三人支付所 欠房租。下列各项中,有关甲要求支付租金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A.甲应当按照A、B、C三人约定的比例要求他们支付房租 B.甲可以要求A、B、C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支付全部拖欠的房租,任何一人支付全部房租 后,有权就超过的份额向其他人追偿 C.甲可以要求A、B、C三人按照平均的数额支付拖欠房租 D.甲如果与A、B、C三人约定了每人支付房租的数额,甲应按照约定分别向A、B、C要 求支付各自拖欠的房租 2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 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二.多选题 1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 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 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2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 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己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三.名词解释 1.物权定义 2.担保物权
第十章 物权概述 一.单选题 1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A、B、C三人居住,但三人一直拖欠房租,为此甲要求三人支付所 欠房租。下列各项中,有关甲要求支付租金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应当按照A、B、C三人约定的比例要求他们支付房租 B.甲可以要求A、B、C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支付全部拖欠的房租,任何一人支付全部房租 后,有权就超过的份额向其他人追偿 C.甲可以要求A、B、C三人按照平均的数额支付拖欠房租 D.甲如果与A、B、C三人约定了每人支付房租的数额,甲应按照约定分别向A、B、C要 求支付各自拖欠的房租 2 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 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二.多选题 1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 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 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2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 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三.名词解释 1.物权定义 2.担保物权
四.简答题 1担保物权的特征。 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5日丙买回1枚戒指,其朋友甲看见后很是喜欢就提出借来戴几天。但1个月后, 即2003年9月5日丙发现这个戒指戴在乙手上,于是她就问乙这枚戒指是从哪里买的,乙告 诉是从同事丁手中买来的,丁说这枚戒指自己不喜欢,因此才卖掉。于是丙找到了甲,在 丙的再三追问下,甲不得不承认自己把戒指丢了。经查丁是在马路上拾得的该枚戒指,丙 掌握了情况后。要求乙返还戒指,乙说戒指是自己买的,且当时并不知该戒指不是丁的, 并支付了价款,因此拒绝返还。为此丙多次向甲索要,均被甲拒绝,后来丙实在忍无可忍 了,于是丙于2005年10月8日起诉到法院。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各题: 1、丁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戒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ABC三人为共同债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可以协商 或者共同承担 2.A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 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 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 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二.多选题
四.简答题 1担保物权的特征。 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5日丙买回1枚戒指,其朋友甲看见后很是喜欢就提出借来戴几天。但1个月后, 即2003年9月5日丙发现这个戒指戴在乙手上,于是她就问乙这枚戒指是从哪里买的,乙告 诉是从同事丁手中买来的,丁说这枚戒指自己不喜欢,因此才卖掉。于是丙找到了甲,在 丙的再三追问下,甲不得不承认自己把戒指丢了。经查丁是在马路上拾得的该枚戒指,丙 掌握了情况后。要求乙返还戒指,乙说戒指是自己买的,且当时并不知该戒指不是丁的, 并支付了价款,因此拒绝返还。为此丙多次向甲索要,均被甲拒绝,后来丙实在忍无可忍 了,于是丙于2005年10月8日起诉到法院。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各题: 1、丁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戒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ABC三人为共同债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可以协商 或者共同承担 2. A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 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 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 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 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二.多选题
1.B、C 解题要点:返还原物的前提首先是原物存在,其次是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因此常常与善 意取得制度联系在一起。在本题中也主要根据这点选择正确答案 2.AD 三.名词解释 1.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草案)强调物权的支配性,所谓支配,一方面是指物权人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予以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或加以干涉。另一方 面,是指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物权是财产 权的一种。 2.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草案) 里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简答题 1.(1)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2)是一种价值权。即就物的可交换价值进行利 用而设置的他物权。(3)具有从属性。(4)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担保物毁损时,担保物权人 有权请求以其他物替补。 2.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债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 为等,而物上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 两者的目的不同。表现为:()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债的清偿,而物上请求权的目的在 于回复物权人对物的原有支配状态。(2)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维护物的动态安全,而物 上请求权的目的在于维护物的静态安全,即占有,支配上的安全。 两者的后果不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其结果导致债的消灭,而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则产 生回复物之支配效力。 请求权发生的时间不同。债权请求权发生在债的履行期到来,而物上请求权发生于物权遭 受他人非法侵害之时。 五.案例分析 1、丁和乙之间的合同,因丁系无权处分且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其合同是无效的。 2、戒指的所有权应属于丙。理由:根据《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 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想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 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 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 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追偿。因此,丙不能基于善意取 得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根据民法理论及《物权法》107条:占有脱离物(即遗失物、赃 物、漂流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乙对戒指的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系无权占有。 所以,丙享有戒指的所有权
1. B、C 解题要点:返还原物的前提首先是原物存在,其次是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因此常常与善 意取得制度联系在一起。在本题中也主要根据这点选择正确答案 2. AD 三.名词解释 1.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草案)强调物权的支配性,所谓支配,一方面是指物权人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予以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或加以干涉。另一方 面,是指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物权是财产 权的一种。 2.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草案) 里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简答题 1. (1)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2)是一种价值权。即就物的可交换价值进行利 用而设置的他物权。(3)具有从属性。(4)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担保物毁损时,担保物权人 有权请求以其他物替补。 2. 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债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 为等,而物上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 两者的目的不同。表现为:(1)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债的清偿,而物上请求权的目的在 于回复物权人对物的原有支配状态。(2)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维护物的动态安全,而物 上请求权的目的在于维护物的静态安全,即占有,支配上的安全。 两者的后果不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其结果导致债的消灭,而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则产 生回复物之支配效力。 请求权发生的时间不同。债权请求权发生在债的履行期到来,而物上请求权发生于物权遭 受他人非法侵害之时。 五.案例分析 1、丁和乙之间的合同,因丁系无权处分且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其合同是无效的。 2、戒指的所有权应属于丙。理由:根据《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 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想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 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 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 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追偿。因此,丙不能基于善意取 得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根据民法理论及《物权法》107条:占有脱离物(即遗失物、赃 物、漂流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乙对戒指的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系无权占有。 所以,丙享有戒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