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绪论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对刑法学的初步认识,帮助学生树立学好本学科的信 心 【教学重点】刑法学与刑法学研究的对象 【教学难 】刑法 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方法】讲授 【敦学课时】1 【教学内容】 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是什么?刑法学是什么?两者什么关系?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属于部门法 学的范畴, 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刑法学的发展 刑法学形成为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科学 始于资产阶级 命时期,并诞生了资产阶级刑法学 。社会主义刑法学是随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 胜利之后诞生的。我国刑法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 外的刑法文明成果。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传统观点认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当前,还有 都分 该观点 )传统观点存有缺陷,即没有把“刑事责任 ”在研究对象中反映出来 刑事贵任是相对独立的范畴,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三者之 间互相不能代替。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而不能仅仅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监狱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学科有一定联系,但因其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与这些学利的区别亦很明显 说明:本学利主要是研究中围刑法学,只能以中因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 刑事贵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或历史上有关经验来确定对象范围。 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我国刑法 子 锂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 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不可能离开刑法的体系,但它又不能 简单照搬刑法的体系。一般的刑法理论体系是按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分论来设立 的。本数利书的理论体系分为上下两编:上绵为刑法学总论,下篇为刑法学分论 四、刑法学的作用 刑法学来源于刑事 法实践和司法实践,反过来又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用 务。 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学的基本作用有:第一,指导刑事立法,立法必须要有 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第二,促进刑事司法:第三,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 五、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即应该遵循唯物主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 绪论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对刑法学的初步认识,帮助学生树立学好本学科的信 心 【教学重点】刑法学与刑法学研究的对象 【教学难点】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1 【教学内容】 一、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是什么?刑法学是什么?两者什么关系?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属于部门法 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刑法学的发展。刑法学形成为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科学,始于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并诞生了资产阶级刑法学。社会主义刑法学是随俄国 1917 年十月革命 胜利之后诞生的。我国刑法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 外的刑法文明成果。 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传统观点认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当前,还有部分学者持该观点)。 (二)传统观点存有缺陷,即没有把“刑事责任”在研究对象中反映出来。 刑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范畴,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三者之 间互相不能代替。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而不能仅仅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三)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学科有一定联系,但因其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与这些学科的区别亦很明显。 说明:本学科主要是研究中国刑法学,只能以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或历史上有关经验来确定对象范围。 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 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不可能离开刑法的体系,但它又不能 简单照搬刑法的体系。一般的刑法理论体系是按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分论来设立 的。本教科书的理论体系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刑法学总论,下篇为刑法学分论。 四、刑法学的作用 刑法学来源于刑事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反过来又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服 务。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学的基本作用有:第一,指导刑事立法,立法必须要有 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第二,促进刑事司法;第三,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 究。 五、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即应该遵循唯物主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义认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 实践,并为实践服务。这就是说,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 联系实际的方法, 都是刑法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教学目标】通过讲解刑法最基本的问题,让学生对刑法自身有一个清楚的 认识 【教学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解释 【教学难点】刑法的性质、醒释 【教学方法】讲授 【牧 】2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学的概念: 登西者什么关系 和其 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属于部门法 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贵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地讲,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 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 济上的利益, 根据自己的意志 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 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仅指刑法典。 利法还可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 领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 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 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 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它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比较 起来,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 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第一道防线” 刑法则是“第 二道防线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刑罪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 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 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2 义认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 实践,并为实践服务。这就是说,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 联系实际的方法,都是刑法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教学目标】通过讲解刑法最基本的问题,让学生对刑法自身有一个清楚的 认识 【教学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解释 【教学难点】刑法的性质、解释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2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是什么?刑法学是什么?两者什么关系?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属于部门法 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地讲,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 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 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 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仅指刑法典。 刑法还可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 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 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 当前及长远的利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它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比较 起来,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 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第一道防线”, 刑法则是“第二道防线”。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刑罪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 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 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一刑法的创造 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一)建国初期,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 治反革命条例》 )1950年至1954年9月,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起草了两个 稿本,但未引起中央领导人的注意,未被列入立法议程,至多只能是立法资料。 (三)1954年10月至1956年11月,全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共写出 13.至1957在6月28日. 已写出22稿,后由于“反右”斗争和法律虚无主 义思潮的拍头, 刑法草案没有公布 (四)1962年5月开始至1963年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将刑 法草案写至33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审查,曾考虑公布,后因“四 清”、“文革”等政治运动的冲击,最终没能公布。 (五)1979年2月,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宜告成立,从当年3月中旬开 始,起草小组以第33稿为基础,先后写出3个稿本。第二个稿本于当年5月29 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则。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后一致通过,7 月6日正式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着我国刑事法治迈入了一个新的阶级。但是 由于1979年刑法在观念上较为保守,在内容上失于粗疏,以致于在很短的时间 内便显露出与社会现实生 活的诸多不适应。 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 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15章,条文为452 条。 我国新刑法典是在总结1979年刑法典施行7年多来的经验基础上修T而我 的,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顺应时代的要习 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法治 国家的基本方略,具有鲜明特色。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1)将1979年至刑法典实施17年多以 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即单行刑事法律) 研究修改后编入了新刑法典,并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中“依照”、“比 照”1979年刑法典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即附属刑法规范),改为新刑 法典的具体条款。(2)将拟制定型、较为成熟的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稿和中央军委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草案编入了新刑法典,在新 刑法典分则第八章和第十章中分别规定了盒污贿路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两章。(3) 新刑法典大量充实了犯罪罪种,尤其是新型犯罪的罪种,从而成为此次修订刑法 的最重要内容之 。新设了160多个罪名, 使中国刑法中的罪名总数达412个 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新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 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废止了旧刑法中的类推制 度。这是我国修订刑法的一个具有民主性、科学性、进步性和时代性的一个显著 标志」 第三,立足本国国情与活当借鉴国外先讲经哈。例如,付刑法的管牌权讲行 了修改,扩大了罚金刑的运用,将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3 一刑法的创造 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一)建国初期,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 治反革命条例》。 (二)1950 年至 1954 年 9 月,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起草了两个 稿本,但未引起中央领导人的注意,未被列入立法议程,至多只能是立法资料。 (三)1954 年 10 月至 1956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共写出 13 稿,至 1957 年 6 月 28 日,已写出 22 稿,后由于“反右”斗争和法律虚无主 义思潮的抬头,刑法草案没有公布。 (四)1962 年 5 月开始至 1963 年 10 月 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将刑 法草案写至 33 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审查,曾考虑公布,后因“四 清”、“文革”等政治运动的冲击,最终没能公布。 (五)1979 年 2 月,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从当年 3 月中旬开 始,起草小组以第 33 稿为基础,先后写出 3 个稿本。第二个稿本于当年 5 月 29 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则。1979 年 7 月 1 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后一致通过,7 月 6 日正式公布,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完善 1979 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着我国刑事法治迈入了一个新的阶级。但是 由于 1979 年刑法在观念上较为保守,在内容上失于粗疏,以致于在很短的时间 内便显露出与社会现实生活的诸多不适应。 1997 年 3 月 14 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新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 15 章,条文为 452 条。 我国新刑法典是在总结1979年刑法典施行17年多来的经验基础上修订而成 的,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顺应时代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法治 国家的基本方略,具有鲜明特色。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1)将 1979 年至刑法典实施 17 年多以 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即单行刑事法律) 研究修改后编入了新刑法典,并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中“依照”、“比 照”1979 年刑法典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即附属刑法规范),改为新刑 法典的具体条款。(2)将拟制定型、较为成熟的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稿和中央军委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草案编入了新刑法典,在新 刑法典分则第八章和第十章中分别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两章。(3) 新刑法典大量充实了犯罪罪种,尤其是新型犯罪的罪种,从而成为此次修订刑法 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新设了 160 多个罪名,使中国刑法中的罪名总数达 412 个。 第二,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新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 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废止了旧刑法中的类推制 度。这是我国修订刑法的一个具有民主性、科学性、进步性和时代性的一个显著 标志。 第三,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例如,对刑法的管辖权进行 了修改,扩大了罚金刑的运用,将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一)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显然,任何 刑法的解释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 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宜将人权保障也视为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 根据刑法第2条,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方面:惩罚 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惩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其锋芒主要指向 那些危害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严重的犯罪分子。 具体说,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总则、分 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 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 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常常包含多个意思。 (二)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我国刑法条文 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开 法第13条前段规定了犯罪,后段系补充说明什么是犯罪。(2)“但书”是前段的 例外。如刑法第65条“.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凡有 “.但是.除外”的均属这种情况。(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 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除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 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 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 释指由国家宜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 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分为条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教学练习】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哪两个显著的特点? 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4 (一)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显然,任何 刑法的解释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 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宜将人权保障也视为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 根据刑法第 2 条,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方面:惩罚 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惩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其锋芒主要指向 那些危害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严重的犯罪分子。 具体说,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总则、分 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 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 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常常包含多个意思。 (二)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我国刑法条文 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 法第 13 条前段规定了犯罪,后段系补充说明什么是犯罪。(2)“但书”是前段的 例外。如刑法第 65 条“.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凡有 “.但是.除外”的均属这种情况。(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 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紧急避除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 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 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 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 (二)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分为条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教学练习】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哪两个显著的特点?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2.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 百七+ 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 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 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 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 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缩小解释 4.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 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 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 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 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 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 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 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 可止 角,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 其他错说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天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 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 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 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诉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刑法基本原则,让学生明白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司 法实践中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些原则对理解现有的刑法条款具有极大的帮助 作用 【教学重点】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5 2.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 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 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 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 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 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缩小解释 4.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 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 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 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 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 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 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5.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 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 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 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 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刑法基本原则,让学生明白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司 法实践中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些原则对理解现有的刑法条款具有极大的帮助 作用 【教学重点】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教学难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教学方法】讲授、探讨 【教学课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刊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 题,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 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 大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顶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话用刑法人 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 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至今已经成为 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秩序,也有利于保障 人权。 (三)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 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学者还进 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 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学者对这些原则一般也予以肯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二)新刑法典取消了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 提。 (三)新刑法典重申了刑法在溯及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四)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已相当详备。 (五)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增强了 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 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二)正确进行可司法解释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 6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6 【教学难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教学方法】讲授、探讨 【教学课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一)刑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 题,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 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 大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 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 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至今已经成为 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秩序,也有利于保障 人权。 (三)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 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 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学者对这些原则一般也予以肯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二)新刑法典取消了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 提。 (三)新刑法典重申了刑法在溯及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四)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已相当详备。 (五)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增强了 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 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 4 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 都应追穷刑事者任 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罪贵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便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符,罪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 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 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 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 这个中介来调节 因此,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比称之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更准确些、贴切些。罪 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包括刑罚个别化在内,存在着争论: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肯定 是把刑罚个别化包括在内的。 、罪青刑相活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 确 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从性质上讲,我国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 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 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累犯、自首、 立功、缓刑等 (三)设胃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为各种犯罪规定了可以分、能多伸缩、辐度较大的法定刑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纠正重定罪车 经量刑的错误倾向 ,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教学练习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7 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典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便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符,罪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 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 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 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调节, 因此,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比称之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更准确些、贴切些。罪 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包括刑罚个别化在内,存在着争论;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肯定 是把刑罚个别化包括在内的。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 (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从性质上讲,我国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 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 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累犯、自首、 立功、缓刑等。 (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为各种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教学练习】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 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索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 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罪别法 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州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潮及就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 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刑法规定 _罪刑 法定原则 罪刑 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罪刑 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 )外情写罪行D3外植写罪利。填写"罪行 4、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 的罪刑法定):(2》 排斥习惯法( 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 的罪刑法定):(4) 刑罚法规的适当( 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 成文一一确定 一亚格 B.事前一一确定 -成文 C.事前一一严格一一成文一一确定 D.學一一成义一一 严格一一确 定 5.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 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1、域内效力:2、域外效力:3、时间效力:4、溯及力 【教学难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2 【学内容】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8 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 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 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 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刑法规定了_罪刑_法定原则,_罪刑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罪刑_相 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罪行_和承担的_刑事责任 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罪行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 处填写"罪刑",4 处填写"罪行" B.3 处填写"罪刑",3 处填写"罪行" C.4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D.3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2) 排斥习惯法(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的罪刑法定);(4) 刑罚法规的适当(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 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 定 5.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 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1、域内效力;2、域外效力;3、时间效力;4、溯及力 【教学难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2 【教学内容】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称刑法地域的适用范围 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 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个国家的刑法采取什么原则规定自己的刑事管辖权, 历来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或学说: (一)属地原则(领土原则或叫属地主义)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种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国家的主权,但对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以及外国人 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不适用本国刑法,显然不利于对 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保护。只有英、美等个别国家单纯采用领 土原则 (二)属人原则(国籍原则·或叫属人主义) 不问犯罪人的行为是在国内或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 法。该原则可以弥补领土原则的不足,但单纯使用这一原则,会使外国人犯罪受 不利于维护国家王仪和休扩回家及公民的利益,因而现代各国 (三)保护原则(自卫原则·或叫保护主义) 不问犯罪地是在固内或在困外,也不问犯罪人的因籍如何,凡是侵害本因玉 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自卫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 民的利益。 该原则作为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的补充,可以弥补上述原则的不足, 已为世界各闲刑法典普遍地采用。 (四)普遍原则(世界主义) 不问犯罪在何处实施,犯罪人国籍如何,也不问侵害何国的利益,只要实施 犯罪,任何国家都可以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到期定的外 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原则的规定 它表明不论犯罪人是 我国公民或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利益或外国利益,只要是在我国领域 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9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典第 6 条至第 12 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效力 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称刑法地域的适用范围, 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 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个国家的刑法采取什么原则规定自己的刑事管辖权, 历来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或学说: (一)属地原则(领土原则或叫属地主义)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种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国家的主权,但对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以及外国人 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不适用本国刑法,显然不利于对 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保护。只有英、美等个别国家单纯采用领 土原则。 (二)属人原则(国籍原则,或叫属人主义) 不问犯罪人的行为是在国内或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 法。该原则可以弥补领土原则的不足,但单纯使用这一原则,会使外国人犯罪受 不到处罚,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因而现代各国没有单 纯采用国籍原则。 (三)保护原则(自卫原则,或叫保护主义) 不问犯罪地是在国内或在国外,也不问犯罪人的国籍如何,凡是侵害本国国 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自卫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 民的利益。该原则作为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的补充,可以弥补上述原则的不足, 已为世界各国刑法典普遍地采用。 (四)普遍原则(世界主义) 不问犯罪在何处实施,犯罪人国籍如何,也不问侵害何国的利益,只要实施 犯罪,任何国家都可以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典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原则的规定。它表明不论犯罪人是 我国公民或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利益或外国利益,只要是在我国领域 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因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区域,亦即我国 国境以内的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②领水(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③领空(邻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④领土延伸:船舶、飞机、航空器、驻 外使馆 2、刑法典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一种延伸。这种延伸的领土在法律地位上与真正的领士 是完全一样的。 3、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本国,而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例如,通常所举的 例子:在本国境内开枪射击,杀害了临国边境居民,或者从外国发信给居住在本 国的国民,诈骗收信者的钱财。那么,究竞算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还是在外国犯 罪呢?对此,刑法现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理论的观点:①行为地说。行为之地就 是犯罪地:②结果地说。结果发生之地,才 是犯罪地。③综合说 论是犯罪实 施之地或者结果发生之地,都应认为是犯罪之地。总之,前面两说失之于片面 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均不足取。第三种理论既克服了 前面两说的片面性,更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利益,因而为很多学者所 赞同,并为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用。根据维护国家的主权和保护本国的利益的 原则,参考国外己有的主法例,我国刑法采用综合说,于第6条第3款规定:“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从而适用我国刑法。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特别规定。我国刑 法第11条规定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是在我国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负有尊重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并且他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放弃。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他们中有人犯了罪,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否则,对他的刑事责任问 题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或者 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让其限期离 等 2、刑法典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 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因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文 化传统,因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 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当然 这 “规定必须尊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它只能在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问题上才 能排斥法典: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仍然适用刑法典,以保持我国法制的统一。 3、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4、我田香港、澳门特风享有独立的同法权和终审权,刑法典在港、澳不能 适用。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一)我国刑法第7条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加以 规定:(该条实质也是国籍原则的规定) 1、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10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区域,亦即我国 国境以内的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①领陆 ②领水(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我国的领海宽度为 12 海里) ③领空(邻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 ④领土延伸:船舶、飞机、航空器、驻 外使馆 2、刑法典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这是为了补充领土原则而规定的旗国主义。我国的船舶或航 空器视为是对我国领土的一种延伸。这种延伸的领土在法律地位上与真正的领土 是完全一样的。 3、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本国,而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例如,通常所举的 例子:在本国境内开枪射击,杀害了临国边境居民,或者从外国发信给居住在本 国的国民,诈骗收信者的钱财。那么,究竟算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还是在外国犯 罪呢?对此,刑法现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理论的观点:①行为地说。行为之地就 是犯罪地;②结果地说。结果发生之地,才是犯罪地。③综合说。不论是犯罪实 施之地或者结果发生之地,都应认为是犯罪之地。总之,前面两说失之于片面, 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均不足取。第三种理论既克服了 前面两说的片面性,更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利益,因而为很多学者所 赞同,并为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用。根据维护国家的主权和保护本国的利益的 原则,参考国外已有的主法例,我国刑法采用综合说,于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从而适用我国刑法。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特别规定。我国刑 法第 11 条规定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是在我国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负有尊重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并且他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放弃。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他们中有人犯了罪,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否则,对他的刑事责任问 题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或者 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让其限期离境等。 2、刑法典第 90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 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因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文 化传统,因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当然, 这一规定必须尊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它只能在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问题上才 能排斥法典;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仍然适用刑法典,以保持我国法制的统一。 3、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4、我国香港、澳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刑法典在港、澳不能 适用。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一)我国刑法第 7 条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加以 规定:(该条实质也是国籍原则的规定) 1、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