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单洗题 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 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 A、狭义的经济立法 B、广义的经济立法 C、有关经济的立法 )是经济法实现的媒介或方式 A、执法 B、 C、经济法律关系 3、( )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 权(力)利义务关系。 A、经济关系 B、经济法律关系 C、市场经济法律关系 4、(),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 (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主体 C、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5、由公、私法融合的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 A、完全对第 完全不对等 C、可能对等 也可能不对等 6、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A、权利义务不对等 B、权利义务对等 C、公私因素相交织 二、多选题 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不断加强经济立法,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 务院、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方面的法规、规章,这些 授权法包括:( A、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 案试行的决 B、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 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C、1994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季员会和厦门市人 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96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2、经济法实施的要素包括( )。 A、立法
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单选题 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 ),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 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 A、狭义的经济立法 B、广义的经济立法 C、有关经济的立法 2、( )是经济法实现的媒介或方式。 A、执法 B、守法 C、经济法律关系 3、( )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 权(力)利义务关系。 A、经济关系 B、经济法律关系 C、市场经济法律关系 4、(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 (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主体 C、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5、由公、私法融合的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 ( )。 A、完全对等 B、完全不对等 C、可能对等,也可能不对等 6、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 A、权利义务不对等 B、权利义务对等 C、公私因素相交织 二、多选题 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不断加强经济立法,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 务院、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方面的法规、规章,这些 授权法包括:( )。 A、198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 案试行的决定》 B、199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 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C、1994 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 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D、1996 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2、经济法实施的要素包括( )。 A、立法
B、知法 C守法 D 执法 3、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关系 B、商业银行向央行提交存款准备金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企业冒用乙企业的产品商标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甲企业协议收购乙 企业的 司关系 4 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B、政府间转移支付行为 C、纳税人纳税行为 D、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缴付存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行为 5、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依其三类对象可以分 为三种类型,即( A、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B、竞争法律关系 C、组织管理性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D、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行为 B、勿 C、智力成果 D、人格和身份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可以分为() A、合同行为 B、经济管理行为 C、给付行为 D、管理行为 8、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即其所包容在权利义务,一般而言具有如下特征: A、权(力)利和利益的内在一体性 B、权(力)利和义务的一体性 C、义务的纵横一体性 行为或不行为 履行或违反义务后果之奖惩一体性 9 下列关于经济管理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A、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 B、在客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 C、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 D、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不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 10 下列属于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有( )。 A、商事合同关系 B、本质上是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 C、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
B、知法 C、守法 D、执法 3、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关系 B、商业银行向央行提交存款准备金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企业冒用乙企业的产品商标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D、甲企业协议收购乙企业的合同关系 4、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B、政府间转移支付行为 C、纳税人纳税行为 D、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缴付存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行为 5、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依其三类对象可以分 为三种类型,即( )。 A、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B、竞争法律关系 C、组织管理性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D、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行为 B、物 C、智力成果 D、人格和身份 7、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可以分为( )。 A、合同行为 B、经济管理行为 C、给付行为 D、管理行为 8、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即其所包容在权利义务,一般而言具有如下特征: ( )。 A、权(力)利和利益的内在一体性 B、权(力)利和义务的一体性 C、义务的纵横一体性 D、行为或不行为、履行或违反义务后果之奖惩一体性 9、下列关于经济管理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 A、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 B、在客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 C、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 D、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不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 10、下列属于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有( )。 A、商事合同关系 B、本质上是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 C、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
D、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11、下列表术中符合音争法律关系特占的是( 小 应是在民商法对 一般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从维 宏观和微观的公平竞争秩序出发 C、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它以经济法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二次调整 12、经济法律关系的且体内容包括( A、经济职权和职声 B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C、给付权(力)利义务 D、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力)利义务 E、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 主要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反垄断等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经济 管理行为 C、给付行为主要是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 D、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给付行为 14、下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 由公私融合的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可能 不对等,也可能对等 B、对等的权(力)利义务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同 C、不对等的权(力)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相同 D、权(力)利义务无论是否对等相对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均具有自己的特点 三、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材料分析 基本材料 “十一五”时期的法制建设任务,特别是经济立法任务重要而 “规划纲要”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同时也就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过 程,改革开放的目标也只能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第二, “规划纲要”明确 “十 一五”期间法制建设的任务,就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 多年的法制建设实践,我国在法制建设特别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 成就“烟要”又在著多的经这法制建沿领成.想出了立法的日标 至具体的制度措施。 第三 要”提出了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 就是 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第四,“规划纲要”确定了法制建设的方式,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 法。法制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立法的结果,也在于其立法过程的本身。“十五 期间,国家在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例如,在公司法的 修改中,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理念 :践中得到充分贯彻,公司法的修改过程 和修改结果因此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在 期间,科学立法、 主立法的理念将会在立法活动中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经济立法的质量也将因此 而得到普遍提高
D、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11、下列表述中符合竞争法律关系特点的是( )。 A、它是在民商法对一般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 B、它从维护宏观和微观的公平竞争秩序出发 C、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它以经济法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二次调整 12、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 )。 A、经济职权和职责 B、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C、给付权(力)利义务 D、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力)利义务 E、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主要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B、在反垄断等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经济 管理行为 C、给付行为主要是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 D、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给付行为 14、下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 )。 A、由公私融合的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可能 不对等,也可能对等 B、对等的权(力)利义务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同 C、不对等的权(力)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相同 D、权(力)利义务无论是否对等相对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均具有自己的特点 三、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材料分析 1、 基本材料: “十一五”时期的法制建设任务,特别是经济立法任务重要而 艰巨。第一,“规划纲要”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同时也就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过 程,改革开放的目标也只能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第二,“规划纲要”明确 了“十一五”期间法制建设的任务,就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 多年的法制建设实践,我国在法制建设特别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 成就。“规划纲要”又在诸多的经济法制建设领域,提出了立法的原则、目标以 至具体的制度措施。第三,“规划纲要”提出了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就是 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第四,“规划纲要”确定了法制建设的方式,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 法。法制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立法的结果,也在于其立法过程的本身。“十五” 期间,国家在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例如,在公司法的 修改中,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公司法的修改过程 和修改结果因此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在“十一五”期间,科学立法、民 主立法的理念将会在立法活动中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经济立法的质量也将因此 而得到普遍提高
问题:根据材料回答,什么是经济法的制定?什么是经济立法? )、其木就刻.入世以来,粗据补会主义法制律沿知形成中国特色补△主义法佳 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履行我们的入世承诺,行使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权利 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完全可以说, 年多以来的立法较好地履 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 一是在入世前已修改近十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又修改] 一些直接涉及对外贸易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二是根播 入出后新形热的需要和困际桶行的监管期则,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购 督管法修了中国 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是加 快民商经济法律 定和修改,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审议了物权法(草案)等:公 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四是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制定了行政 许可法,并修改了票据法等九部法律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政府 采购法等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条例等,修改了反倾销条例等一批与入世有关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 人大也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 继续清理和修改 地方性法规。 步要下大 力气搞好 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从法制上进一步适应入世的需要。吴 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 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个目标制订了五年立 法规划,下一步要下大力气搞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一是在有关行 政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法 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统 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 是适时研究制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 律适用法、保障措施法、国有资产法、外汇法、期货交易法等:四是修改合伙企 业法、审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 改,将从法制上进一步完善适应加入WT0的需要。 问题:加入WT0之后,可以说对我国立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在 定程度上形成了“超前立法”,试述超前立法对经济法的必要性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R 4、A 5、C 6、C 二、多选题 1、 2、BCD 3、ABC 4、BCD 5、ABC 6、ABCD 7、BC 8、ABCD 9、ABC 1O、BCD 1、ABD 12、ABCDE13、AC 14、BC 三、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 务和职贵。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1)经济职权和职贵 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职权和职责二者高度统一 不可分割。经济职权既是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 力,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职责:经济职责同时当然也包含相应的职权和权力。 (2)所有权和他物权。注意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和他物权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的所有权和他物权不同,前者强调公共性,即是针对公有财产而言的,而一般 的私有领域的物权则属于民法的范畴。具体来讲,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和他 物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有组织的经营管理权等。( 权利(力) 义务。除以上两方面的内容以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包括给付权利(力) 义务,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利(力)、义务,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等。需 要注意的是,要将这些权利(力)、义务与合同法、民事侵权法等调整的民事法
问题: 根据材料回答,什么是经济法的制定?什么是经济立法? 2、基本材料:入世以来,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履行我们的入世承诺,行使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权利, 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完全可以说,三年多以来的立法较好地履 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一是在入世前已修改近十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又修改了 一些直接涉及对外贸易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二是根据 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和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健全 金融 法律制度;三是加 快民商经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审议了物权法(草案)等;公 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四是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制定了行政 许可法,并修改了票据法等九部法律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政府 采购法等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条例等,修改了反倾销条例等一批与入世有关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 人大也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清理和修改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下一步要下大 力气搞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从法制上进一步适应入世的需要。吴 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 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个目标制订了五年立 法规划,下一步要下大力气搞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一是在有关行 政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二是要抓紧 研究 制定统 一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三是适时研究制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 律适用法、保障措施法、国有资产法、外汇法、期货交易法等;四是修改合伙企 业法、审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 改,将从法制上进一步完善适应加入 WTO 的需要。 问题:加入 WTO 之后,可以说对我国立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在一 定程度上形成了“超前立法”,试述超前立法对经济法的必要性?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B 4、A 5、C 6、C 二、多选题 1、ACD 2、BCD 3、ABC 4、BCD 5、ABC 6、ABCD 7、BC 8、ABCD 9、ABC 10、BCD 11、ABD 12、ABCDE 13、AC 14、BC 三、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 务和职责。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1)经济职权和职责。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职权和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经济职权既是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 力,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职责;经济职责同时当然也包含相应的职权和权力。 (2)所有权和他物权。注意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和他物权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的所有权和他物权不同,前者强调公共性,即是针对公有财产而言的,而一般 的私有领域的物权则属于民法的范畴。具体来讲,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和他 物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有组织的经营管理权等。(3)其他权利(力)、 义务。除以上两方面的内容以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包括给付权利(力)、 义务,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利(力)、义务,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等。需 要注意的是,要将这些权利(力)、义务与合同法、民事侵权法等调整的民事法
律关系相区别。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交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其既具有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共性,也具有专属于经济法范畴的特性。共性主要 表现在 (1)法律关系客体 又称权利客体 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2)权利客体具有客观性,不依主体的意识为转移:权利客体具有价值性 能铭横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权利安体具有法律性,它受到法律规节的 确认和保护。(3)权利客体具体句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句括智力成果 人格尊严等)。特性主要表现在:(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可以分为经济 管理行为和给付行 者均不同于其他部 法意义上 “管理”和“给付” (2)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客体(如物、智力成果、人格权等) 般而言均可以 成为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如果仅从外延上讲并没有 其独特之处,任何物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结合经济法的本质 和特征,其客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行为”上,故应对行为作重点把握。 四、材料分析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 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 “股是从义上进 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 是指,在经这法范账之内有权机关记草、宙议、通时或否决、世准、领行、修改 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 法沉 就有关经 济法的适用作出司 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材料中所述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立法,包括所有 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2、超前立法是相对于传统的经验立法而言的。经验立法强调制定法律、法规是 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而超前立法则是指制定法律、法规 遵循“需要 个,制定 个”的原则 具体而言是指立法机关根据本国政治 济生活运行机制的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趋势进行全方 位、多维性的分析研究,制定出法律、法规,使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新的经济 生活关系,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面对我国以及全球经济发展的现状,有必要考虑适当地进行超前立法。当前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如果将立法视为对过去事物的机械表述和总结,那么 立法工作就会 一直处于被动的落后状态,既不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这一关系世界经济全局的、长期 的发展大趋势,形成人、财、物以及时间上的百大的隐性立法成本。 其实,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依据一定时空条件制定的,并非永远正确。此外 立法失误难免会有 但 一味等待条件成熟而不及时立法比超前立法的代价大得 多。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少教训的 可见 在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中 立法工作 要有前瞻意识,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这样可以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少走 “些弯路, 保障其规范、有序、持续健康运行。才能树立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性。 由于我们的立法基础薄弱,立法意见、立法技术都不够成熟,面对经济全球 化趋势,必须发挥立法的应急性、随机性较强的优势,使一部分法律、法规超前 制定。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封闭或半封 向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开放 型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少方面还处于 “法律其” 状态, 经济活动经常出现 摩擦、紊乱现象,迫切需要建立严密的、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控、规范。 这里有一部分属于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尚未出台的,需要加快步伐,但更多的是
律关系相区别。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其既具有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共性,也具有专属于经济法范畴的特性。共性主要 表现在:(1)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2)权利客体具有客观性,不依主体的意识为转移;权利客体具有价值性, 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权利客体具有法律性,它受到法律规范的 确认和保护。(3) 权利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 人格尊严等)。特性主要表现在:(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可以分为经济 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二者均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意义上的“管理”和“给付”。 (2)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客体(如物、智力成果、人格权等)一般而言均可以 成为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如果仅从外延上讲并没有 其独特之处,任何物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结合经济法的本质 和特征,其客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行为”上,故应对行为作重点把握。 四、材料分析 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 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 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 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 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 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材料中所述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立法,包括所有 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2、超前立法是相对于传统的经验立法而言的。经验立法强调制定法律、法规是 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而超前立法则是指制定法律、法规 遵循“需要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具体而言是指立法机关根据本国政治、经 济生活运行机制的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趋势进行全方 位、多维性的分析研究,制定出法律、法规,使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新的经济 生活关系,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面对我国以及全球经济发展的现状,有必要考虑适当地进行超前立法。当前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如果将立法视为对过去事物的机械表述和总结,那么 立法工作就会一直处于被动的落后状态,既不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这一关系世界经济全局的、长期 的发展大趋势,形成人、财、物以及时间上的巨大的隐性立法成本。 其实,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依据一定时空条件制定的,并非永远正确。此外, 立法失误难免会有,但一味等待条件成熟而不及时立法比超前立法的代价大得 多。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少教训的。可见,在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立法工作 要有前瞻意识,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这样可以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少走一些弯路, 保障其规范、有序、持续健康运行。才能树立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性。 由于我们的立法基础薄弱,立法意见、立法技术都不够成熟,面对经济全球 化趋势,必须发挥立法的应急性、随机性较强的优势,使一部分法律、法规超前 制定。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经济向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开放 型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少方面还处于“法律真空”状态,经济活动经常出现一些 摩擦、紊乱现象,迫切需要建立严密的、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控、规范。 这里有一部分属于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尚未出台的,需要加快步伐,但更多的是
属于尚未积累足够实践经验甚至无经验可谈,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亟待尽早出台, 不能消极等待“成套设备”,应先制定粗线条的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实践中逐 步完 总之,超前立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 现实意义
属于尚未积累足够实践经验甚至无经验可谈,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亟待尽早出台, 不能消极等待“成套设备”,应先制定粗线条的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实践中逐 步完善充实。 总之,超前立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 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