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谍 《保险学概论洲 m键i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 《保险学概论》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2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四、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3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四、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 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 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 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 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4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 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 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 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 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 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 系来确定。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5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 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 系来确定。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 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 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 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 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 拒绝给付保险金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 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 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 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 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 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 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 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 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 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 龄调整。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7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 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 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 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 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 龄调整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 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 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 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 持保险合同效力。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8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8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 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 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 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 持保险合同效力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 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 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 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 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 为合同复效。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9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 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 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 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 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 为合同复效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五)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 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 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 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 而签订保险合同。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10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0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五)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 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 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 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 而签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