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险学概论》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 《保险学概论》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2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 三、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3 第七章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二、再保险的形式 三、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再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 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4 一、再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 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与原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都是对风险责任的分散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5 二、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与原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都是对风险责任的分散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 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线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7 合同当事人不同 •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 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 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 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 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 分入人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8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8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 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 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 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 分入人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 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 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 进行分摊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9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 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 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 进行分摊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风险。 ●扩大承保能力。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2021/1/21 保险职业学院 10
2021/1/21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0 三、再保险的作用 ⚫ ⚫ ⚫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