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学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商业银行经营学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第一章导论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商业银 行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商业银行内部 组织结构及商业银行的职能,掌握商 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及经营原则,对商 业银行进行监管和商业银行本身加强 内控的原则、方法,并能应用商业银 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环境变化 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第一章 导论 •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商业银 行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商业银行内部 组织结构及商业银行的职能,掌握商 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及经营原则,对商 业银行进行监管和商业银行本身加强 内控的原则、方法,并能应用商业银 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环境变化 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 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 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 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 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 一 、商业银行的性质 •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 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 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 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 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美国学者彼得S罗斯认为:商业银行是 提供包括信贷、储蓄、支付服务在内的 最广泛金融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银行 的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和功能赋予了其本 身“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是一个全 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管理》P4。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 美国学者彼得·S ·罗斯认为:商业银行是 提供包括信贷、储蓄、支付服务在内的 最广泛金融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银行 的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和功能赋予了其本 身“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是一个全 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管理》P4。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一)商业银行的经济性质: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 信用业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首先具备一般的企业特征:如必须具 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 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有明确的经营对 象;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 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一)商业银行的经济性质: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 信用业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 1、商业银行首先具备一般的企业特征:如必须具 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 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有明确的经营对 象;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 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商业银行不是一般的企业:如资本构 成资本比率、经营对象等。商业银行的 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 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 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 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 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 2、商业银行不是一般的企业:如资本构 成资本比率、经营对象等。商业银行的 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 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 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 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 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3、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是特殊的 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 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 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 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 政府行政干预。 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 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 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 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 3、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是特殊的 银行 •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 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 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 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 政府行政干预。 • 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 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 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 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如在我国发放银 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 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 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 1、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如在我国发放银 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 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 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 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 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 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 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 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 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 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 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 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 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 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 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 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 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 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 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 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 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 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