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政策问题理解 财务部 2018年12月28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政策问题理解 财务部 2018年12月28日
目录/c Contents 画③曾 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02/新个人所得法扣缴申报指引 03//关于全年次性奖金问题
目录/Contents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02 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 03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
迪③曾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 年计税。 2.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 年计税。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难准 0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02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02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 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 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 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 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 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 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1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2 自行申报办理 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02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 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 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 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 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享受‖标准 条件‖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 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外接受教育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 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