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 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2020 第3期(总第1249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总第1249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20年2月18日出版 目录 【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浙政发[2019]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号 (6)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8号)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 …(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9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台州大环线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19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等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92号) …(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97号) ……(32)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举措(浙环发[201924号) (33)
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20 年第 3 期 (总第 1249 期) 2020 年 2 月 18 日出版 目 录 【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浙政发〔2019〕31 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 号) !!!!!!!!!!!!!!!!!!!!!!! (6)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8 号)!!!!!!!!!!!!!!!!!!!!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 号) !!!!!!!!!!!!!!!!!!! (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9〕70 号) !!!!!!!!!!!!!!!!!!!!!! (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台州大环线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84 号) !!!!!!!!!!!!!!!!!!!!!! (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91 号) !!!!!!!!!!!!!!!!!!!!!! (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等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92 号) !!!!!!!!!!!!!!!!!!!!!! (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104 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97 号) !!!!!!!!!!!!!!!!!!!!!! (32)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举措(浙环发〔2019〕24 号) !!!!!!!!!!!!!!!!!!! (3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査的通知 浙政发〔2019)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 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 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査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 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 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单位 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普査的宣传动 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省政府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 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浙政发〔2019〕31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 2020 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 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 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 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 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单位 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 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省政府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 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 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 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査指导员 和普査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 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 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 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査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 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 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 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査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 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 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 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 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査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査宣传的策划 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 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 环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 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 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 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 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 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 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 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 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 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 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 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 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 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 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 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 环境。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附件: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冯飞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周日星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杰省统计局局长 焦旭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伯中省公安厅副厅长 盛乐山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清云省建设厅副厅长 苏长聪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成员:卢春中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晓斌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方颖省台办副主任 韩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钟新章省民宗委副主任 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 劳泓省司法厅副厅长 章忠良省财政厅副厅长 仉贻泓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徐建华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姚国文省外办副主任
附件: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 年12 月26 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 飞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周日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杰 省统计局局长 焦旭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伯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盛乐山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清云 省建设厅副厅长 苏长聪 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卢春中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晓斌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方 颖 省台办副主任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钟新章 省民宗委副主任 俞志壮 省民政厅副厅长 劳 泓 省司法厅副厅长 章忠良 省财政厅副厅长 仉贻泓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徐建华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姚国文 省外办副主任 — 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章根明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烈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兴华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建刚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汪全立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蒋汝忠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孙耀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王进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张祖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兴华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 行撤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 (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请示》(浙水 运管〔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 同意对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进行废弃处置。 、要切实做好该段海塘废弃处置相关工作。你厅要指导督促绍兴市及上虞区做 好前江区块建设与该段海塘废弃处置工作的衔接。绍兴市及上虞区要加强对该段废弃 海塘对应的一线王公沙塘的运行管理,配强管理力量,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标准化管理 水平,确保曹娥江河道行洪和海塘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章根明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 烈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兴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建刚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汪全立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蒋汝忠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孙耀铜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王 进 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张祖民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兴华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 行撤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 (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 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请示》(浙水 运管〔2019〕2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 同意对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进行废弃处置。 二、要切实做好该段海塘废弃处置相关工作。你厅要指导督促绍兴市及上虞区做 好前江区块建设与该段海塘废弃处置工作的衔接。绍兴市及上虞区要加强对该段废弃 海塘对应的一线王公沙塘的运行管理,配强管理力量,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标准化管理 水平,确保曹娥江河道行洪和海塘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 年12 月26 日 — 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冋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年12月26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职责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2.2事件分级 3组织体系 3.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3.2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68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12 月26 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1. 5 工作职责 2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 1 风险分析 2. 2 事件分级 3 组织体系 3. 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3. 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3.3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3.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4.5预警解除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专业处置 5.4应急结束 5.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保险理赔 6.3调查与评估 7应急保障 8预案管理 8.1责任追究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3. 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3. 4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4 监测预警 4. 1 预防监测 4. 2 预警分级 4. 3 预警发布 4. 4 预警响应 4. 5 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 1 信息报告 5. 2 先期处置 5. 3 专业处置 5. 4 应急结束 5. 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 1 善后工作 6. 2 保险理赔 6. 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8 预案管理 8. 1 责任追究 8. 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 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 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 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 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 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 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 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 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 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管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
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 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 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 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 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 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 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 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 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 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 5 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管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 任。 2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 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 — 9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 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盜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 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 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 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 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 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 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 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 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 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 2 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 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下。 — 1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