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2005年10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 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 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2005年10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 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 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 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 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 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 宗教事件等。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省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 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 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 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 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 宗教事件等。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省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 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 —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 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 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 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 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 出我省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设区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其他需要省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根据情 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7应急预案体系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 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 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 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 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 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 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 出我省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设区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其他需要省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根据情 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7 应急预案体系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 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 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 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 — 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 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 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 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 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 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 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 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 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 省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1。 21领导机构 在省委领导下,省人民政府是负责本省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 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 省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 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 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省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 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 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 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 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 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 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 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 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体系 省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1。 2.1 领导机构 在省委领导下,省人民政府是负责本省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 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 省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 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省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是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应急预 案体系建设,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协助省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 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 在市、县(市、区)地方党委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 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 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 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 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 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 作用。 2.6专家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专 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 政策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工作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是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应急预 案体系建设,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协助省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 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 在市、县(市、区)地方党委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 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 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 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 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 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 作用。 2.6 专家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专 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 政策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5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 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 控,针对风险隐患釆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 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 本级人民政府。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制 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 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 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 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 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菅与维护单位建 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洽理格局。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 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 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 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 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 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 本级人民政府。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制 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 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 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 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 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 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 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 能力。 — 6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2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 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 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 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 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 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 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 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省、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 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 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 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2 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 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 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 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 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 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 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 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 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省、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 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 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 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 7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3.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 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 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 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 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 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 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 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 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 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调整、解除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 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 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 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 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 4.1信息报告 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 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 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 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 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 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 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 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 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 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调整、解除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 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 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 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 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 4.1 信息报告 — 8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 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 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 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 发事件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信 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 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 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 准限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 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 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 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 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人民 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 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 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 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 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 发事件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信 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 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 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 准限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 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 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 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 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人民 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 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 — 9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4.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形,必要 时,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领省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 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 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现场指挥。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 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 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 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 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 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 援行动。 4.4处置措施 (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 实际情况釆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①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②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 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③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 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 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釆取其他保护措施。 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4.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形,必要 时,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领省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 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 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现场指挥。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 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 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 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 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 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 援行动。 4.4 处置措施 (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①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②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 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③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 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 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