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农规[2019)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根据《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6日 到项国Y昂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农规〔2019〕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根据《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 4 月 26 日 —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工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根据《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畜禽的养殖场(小区)备案规模标准: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 栏200头以上、肉禽存栏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 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 其他畜禽的养殖场(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实际确定。 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均应备案。 第三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 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 备案申请表》(见附表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文件、污染治理检查认定文件等复印件。 (二)录入。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录入 并保存相关信息,打印《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见附表2)。 (三)审核。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 场(小区),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通过备 案管理网上平台审核同意。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赋码。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养殖畜种等相关 信息,由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生成畜禽养殖代码。 (五)存档。审核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根据《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畜禽的养殖场(小区)备案规模标准: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 栏 200 头以上、肉禽存栏 5000 只以上、蛋禽存栏 2000 只以上、奶牛存栏 50 头 以上、肉牛存栏 100 头以上、羊存栏 100 只以上。 其他畜禽的养殖场(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实际确定。 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均应备案。 第三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 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 备案申请表》(见附表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文件、污染治理检查认定文件等复印件。 (二)录入。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录入 并保存相关信息,打印《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见附表 2)。 (三)审核。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 场(小区),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通过备 案管理网上平台审核同意。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赋码。 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养殖畜种等相关 信息,由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生成畜禽养殖代码。 (五)存档。 审核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 —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区)基础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畜禽养殖代码凭证 由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保存。 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变更: )申请。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变更申 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见附表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 (二)录入。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录入 并保存相关信息,打印《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 (三)审核。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 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审核变更。 四)存档。《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 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注销: (一)申请。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的,兴办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 注销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见附表4),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打印 《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 审核注销。 (三)存档。《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 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六条畜禽养殖代码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第1-6位行政区划 代码、第7~8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码、第9-14位顺序码、第15位校验码四 部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区)基础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畜禽养殖代码凭证 由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保存。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变更: (一)申请。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变更申 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 (二)录入。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录入 并保存相关信息,打印《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 (三)审核。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 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审核变更。 (四)存档。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 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注销: (一)申请。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的,兴办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 注销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见附表 4),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网上平台打印 《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 审核注销。 (三)存档。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 信息表》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六条 畜禽养殖代码由 1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包括第 1~6 位行政区划 代码、第 7~8 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码、第 9~14 位顺序码、第 15 位校验码四 部分。 — 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七条畜禽养殖代码实行一场一码,同一企业在不同区域建设的畜禽养 殖场(小区)应当分别备案。 第八条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7月10 日前,应当将备案情况汇总报省、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 法》(苏农规[2010]3号)同时废止 到项国Y昂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七条 畜禽养殖代码实行一场一码,同一企业在不同区域建设的畜禽养 殖场(小区)应当分别备案。 第八条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7 月 10 日前,应当将备案情况汇总报省、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 法》(苏农规〔2010〕3 号)同时废止。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1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畜种 养殖种类 主要品种 设计规模(头、只、羽) 年出栏 姓名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口无口有 法人证书)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口无口有 其他情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口无口有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无 口有 污染治理检查认定 口未通过口通过 申请时间 本养殖场(小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养殖场(小区)名称:填写规范全称。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兽医行政主 管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2、养殖场(小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具体到村组或门牌号。 3、养殖畜种:分为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蜂、其他。 4、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水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 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蛋鹅、肉鵝;鸽分为蛋鸽、肉鸽 5、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6、设计规模:指养殖场(小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7、其他情况:勾选“有”、“通过”的,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 1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畜种 养殖种类 主要品种 设计规模(头、只、羽) 存栏 年出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其他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无 □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无 □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无 □有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无 □有 污染治理检查认定 □未通过 □通过 申请时间 本养殖场(小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养殖场(小区)名称:填写规范全称。 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兽医行政主 管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2、养殖场(小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具体到村组或门牌号。 3、养殖畜种:分为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蜂、其他。 4、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 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水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 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蛋鹅、肉鹅;鸽分为蛋鸽、肉鸽。 5、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 3 个主要养殖品种。 6、设计规模:指养殖场(小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7、其他情况:勾选“有”、“通过”的,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5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2 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原有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畜种 养殖种类 主要品种 存栏 设计规模(头、只、羽) 年出栏 姓名 移动电话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口无口有 证照情况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口无口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口无口有 申请类型 申请时间 备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原有畜禽养殖代码”是指按《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苏农规[2010〕3号)备案取得的 10位畜禽养殖代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 2 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信息表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原有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畜种 养殖种类 主要品种 设计规模(头、只、羽) 存栏 年出栏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证照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无 □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无 □有: 申请类型 申请时间 审核意见 备注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原有畜禽养殖代码”是指按《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苏农规〔2010〕3 号)备案取得的 10 位畜禽养殖代码。 — 6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3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 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变更事项 申请时间 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别加国Y卫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 3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变更申请表 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变更事项 申请时间 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7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4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注销原因 申请时间 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到Y卫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附表 4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注销申请表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小区)名称 注销原因 申请时间 本人对表中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