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公报 HUANTAI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 第3期(总第92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公 报 HUANTAI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 第 3 期(总第 92 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总第92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 2020年4月15日 目录 【县政府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号 (1)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号 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合县果里镇周家片区D-03、E-01、E-02、E-03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号 (7)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桓政字〔2020]17号 (8)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桓政字〔2020019号……… (1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02号….… 15)
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总第 92 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 2020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 号…………………………………………………………………(1)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 号…………………………………………………………………(5)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果里镇周家片区 D-03、E-01、E-02、E-03 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 号…………………………………………………………………(7)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 2020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桓政字〔2020〕17 号…………………………………………………………………(8)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9 号…………………………………………………………………(1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0〕2 号……………………………………………………………………(15)
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5号 (24)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7号 (30)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合县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8号 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0号… (3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桓合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11号… (37) 【人事任免】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于洋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 桓政任〔2020j3号 (44) 【部门文件】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桓人社字〔20208号 (4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5 号……………………………………………………………………(24)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7 号……………………………………………………………………(30)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8 号……………………………………………………………………(33)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0 号……………………………………………………………………(3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1 号……………………………………………………………………(37) 【人事任免】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于洋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 桓政任〔2020〕3 号…………………………………………………………………(44) 【部门文件】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桓人社字〔2020〕8 号…………………………………………………………………(45)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笫七次全囯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20〕3号)精 神,为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把握普查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 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家 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 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 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 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囯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 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 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 1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 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20〕3 号)精 神,为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 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家 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 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 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 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 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 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桓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要 于4月25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大企业,山东工业职业 学院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到位。普査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 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囯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 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 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 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 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的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 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査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 2 —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要 于 4 月 25 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大企业,山东工业职业 学院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 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 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 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 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 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的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 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
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 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 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査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 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要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 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可 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査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 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 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 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 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使我县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 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 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 利推进 附件: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桓合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 3 — 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 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 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 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要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 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可 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 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 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 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 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使我县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 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 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 利推进。 附件: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晓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忠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荆常亮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张希锋县新闻报道中心主任 张钊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任东城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王旭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鹏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渝栋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李雪琴县财政局副局长 伊茂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宗红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海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李金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宗波县统计局副局长 姜文涛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张琪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天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 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 4 —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附件 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忠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荆常亮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张希锋 县新闻报道中心主任 张 钊 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任东城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王旭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 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渝栋 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李雪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伊茂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宗红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海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李金雁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宗 波 县统计局副局长 姜文涛 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张 琪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天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号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囯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 路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及路段 1.限行区域:205国道索镇段以西(不含205国道),寿济路以北(含寿济路 205囯道路口至寿济路中心大街路口),唐华路以东(含唐华路),东陈路及张北路 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至205国道路口) 2.限行路段:唐华路(寿济路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 界至寿济路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 至205囯道路段),上海路(桓合张店区界至寿济路路段),柳泉北路全路段,黄 山路(205国道以北路段),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 限行车辆 1.限行区域:載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限行路段: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及农忙时节农业作业车)、拖拉 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通过“淄博交警” 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前往桓合县便民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 大队各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 5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 号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 路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 1.限行区域:205 国道索镇段以西(不含 205 国道),寿济路以北(含寿济路 205 国道路口至寿济路中心大街路口),唐华路以东(含唐华路),东陈路及张北路 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至 205 国道路口)。 2.限行路段:唐华路(寿济路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 界至寿济路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 至 205 国道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寿济路路段),柳泉北路全路段,黄 山路(205 国道以北路段),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 二、限行车辆 1.限行区域: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限行路段: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及农忙时节农业作业车)、拖拉 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 24 小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通过“淄博交警” 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前往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 大队各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
达不到囯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 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与本通 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 6 —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 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与本通 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3 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桓台县果里镇周家片区D03、E-01 E-02、E-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号 果里镇 你镇报来《关于批复的请示》(果政字〔2020]16号)收悉。《桓合县果里镇周家片区 D-03、E-01、E-02、E-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桓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 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 7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桓台县果里镇周家片区 D-03、E-01、 E-02、E-0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 号 果里镇: 你镇报来《关于批复的请示》(果政字〔2020〕16 号)收悉。《桓台县果里镇周家片区 D-03、E-01、E-02、E-0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桓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 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