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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资源(试题)期末考试试题(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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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 制卧爱分贸多本考 国际商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4、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 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5、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 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B 3、C 4、B 5、A 6、D 7、D 8、A 9、C 10、D 11、B 12、B 13、B 14、D 15、A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X 2、 十 3、 X 4、√ 5、√ 6、 X 7、 X 8、x 9、√ 10、x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 2、CD 第1页共3页

国际商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4、 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 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5、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 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 15分) 1、 D 2、 B 3、 C 4、 B 5、 A 6、 D 7、 D 8、 A 9、 C 10、 D 11、 B 12、 B 13、 B 14、 D 15、 A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 15分) 1、 X 2、 X 3、 X 4、 √ 5、 √ 6、 x 7、 x 8、 x 9、 √ 10、 x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ABD 2、 C D 第 1 页 共 3 页

尉卧价蜀易土考 国际商法 3、ABC 4、 AB 5、 ABD 6、AB 7、 ACD 8、ACD 9、AB 10、ABD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背书人的责任主要有: (1)保证该汇票在提示时将获得承兑和付款:(1) (2)对正当持票人不得否认出票人及其一切前手背书人的签名的真实性:(2) (3)对其直接的或后来的受背书人不得否认该汇票在其背书时是有效的,并且不得 否认他对该汇票享有正当的权利。(2) 2、什么叫国际惯例?它与习惯有什么区别?其效力如何?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2)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适用法律时对国际惯例的解释是:经接受为法律的通 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为:“在国际贸易上己为 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法律上的惯例与习 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后者只 是一种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 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些国际惯例己经被 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了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 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3) 3、对于国际商法的许多部门法而言,合同法是基础性的法律:它的原理和原则构成这些部 门法共同遵循和运用的原理和原则。(2)例如,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合同法的原理和原则大都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法是特殊的合 同法,其中又包括了这一领域的特殊规则。又如,在代理法领域,法律需要处理本人、代理 人、第三人这三方之间的关系。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依相互间签订的代理合同调整, 而代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既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又适用有关代理合同的特殊规则。 然而,本人与第三人并不直接签约。双方之间的关系,受代理人以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的影 响,决定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是代理法的特殊法律规则,而不同于合同法的 一般原理和原则一些国家在立法时把代理关系项下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放在合同法中 调整,而从合理设置法律体系的目的出发,合同法所涵盖的,应仅限于可适用于各种合同的 一般原则。总之,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 以国际商法一这一由许多的部门法构成的法律体系为研究对象的人,必须首先具备较坚实 的合同法知识的基础。(3) 4、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下列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疏忽说(theory ofnegligence):② 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③严格责任说(strictliability)。(3)凡原告由于使 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基于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 第2页共3页

国际商法 3、 ABC 4、 AB 5、 ABD 6、 AB 7、 ACD 8、 ACD 9、 AB 10、 ABD 五、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25 分) 1、 背书人的责任主要有: (1) 保证该汇票在提示时将获得承兑和付款;(1) (2) 对正当持票人不得否认出票人及其一切前手背书人的签名的真实性;(2) (3) 对其直接的或后来的受背书人不得否认该汇票在其背书时是有效的,并且不得 否认他对该汇票享有正当的权利。(2) 2、什么叫国际惯例?它与习惯有什么区别?其效力如何?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2) 《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规定,法院适用法律时对国际惯例的解释是:经接受为法律的通 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 9 条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为:“在国际贸易上已为 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法律上的惯例与习 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后者只 是一种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 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些国际惯例已经被 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了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 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3) 3、对于国际商法的许多部门法而言,合同法是基础性的法律;它的原理和原则构成这些部 门法共同遵循和运用的原理和原则。(2)例如,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合同法的原理和原则大都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法是特殊的合 同法,其中又包括了这一领域的特殊规则。又如,在代理法领域,法律需要处理本人、代理 人、第三人这三方之间的关系。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依相互间签订的代理合同调整, 而代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既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又适用有关代理合同的特殊规则。 然而,本人与第三人并不直接签约。双方之间的关系,受代理人以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的影 响,决定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是代理法的特殊法律规则,而不同于合同法的 一般原理和原则一些国家在立法时把代理关系项下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放在合同法中 调整,而从合理设置法律体系的目的出发,合同法所涵盖的,应仅限于可适用于各种合同的 一般原则。总之,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 以国际商法——这一由许多的部门法构成的法律体系为研究对象的人,必须首先具备较坚实 的合同法知识的基础。(3) 4、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下列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疏忽说(theory ofnegligence);② 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③严格责任说(strictliability)。(3)凡原告由于使 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基于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 第 2 页 共 3 页

莲 制卧台贸易上兰 国际商法 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2) 5、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 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2) 对于这个定义,我们特别要强调,仲裁本身所具有的三个基本特性:1.仲裁的合意性, 当事人之间通过仲裁协议,达成自愿仲裁的合意:2.第三人,即仲裁员的必备性,不管是 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还是临时仲裁(ad hoc)中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都是仲裁必不可 少的必备条件:3.裁决的强制性,即作为仲裁成果的裁决,可以在法院中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的这三个特点,就把其与诉讼和调解区别开了。(3)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依据英美法,转让地产的合同应采取签字蜡封形式。(5) 本案件中,A、B之间不能成立合同。B无权要求实际履行,其理由是A、B之间不存在合 同关系。(5) 2、依据80年公约,如果接受按照正常传递方式本来应该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但由 于邮件传递的失误致使未能到达,则除非发价人及时提出异议,否则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5) 小本案中,如果A希望终止此交易,依据公约,A应该及时向B提出异议,表明接受 由于超过了有效期而无效,合同不能成立。(5) 第3页共3页

国际商法 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2) 5、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 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2) 对于这个定义,我们特别要强调,仲裁本身所具有的三个基本特性:1. 仲裁的合意性, 当事人之间通过仲裁协议,达成自愿仲裁的合意;2. 第三人,即仲裁员的必备性,不管是 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还是临时仲裁(ad hoc)中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都是仲裁必不可 少的必备条件;3. 裁决的强制性,即作为仲裁成果的裁决,可以在法院中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的这三个特点,就把其与诉讼和调解区别开了。(3)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依据英美法,转让地产的合同应采取签字蜡封形式。(5) 本案件中,A、B 之间不能成立合同。B 无权要求实际履行,其理由是 A、B 之间不存在合 同关系。(5) 2、依据 80 年公约,如果接受按照正常传递方式本来应该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但由 于邮件传递的失误致使未能到达,则除非发价人及时提出异议,否则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5) 小本案中,如果 A 希望终止此交易,依据公约,A 应该及时向 B 提出异议,表明接受 由于超过了有效期而无效,合同不能成立。(5)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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