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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法学》课程教学资源(保险法学)本科教学大纲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47.5KB 文档页数:21
商法学是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有着较为紧 密的联系。根据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划分,民商法学是法学之下的二级学科,商法学是民商法 学之下的三级学科,保险法学是商法学之下的四级学科,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体系是商法 学研究和学习的基础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法律基础教程》课程电子教案(PPT教学课件)第5章 民法 第1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文档格式:PPT 文档大小:81KB 文档页数:9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授课教案)第一章 导论 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
文档格式:PDF 文档大小:83.18KB 文档页数:11
本章着重介绍民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语源、民法制度的源头、民法的演变发展史、世界各主要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各国的重要民法典,中国民事立法史、民法各制度的模型、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精神、民法的基本原则等
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论目录
文档格式:PPT 文档大小:1.03MB 文档页数:21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节民法的性质 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第八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民法的历史沿革
深圳大学:《民法总论 Civil Law》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各章教学课件(丁南)
文档格式:PPT 文档大小:3.66MB 文档页数:510
绪论、第1章 民法导论 1、 民法的私法性 2、 民法典与民商合一 3、 民法的伦理基础及其体现 4、 民法的理念 5、 民法的基本原则 6、 民法的法源 7、 民法的效力及适用的原则 8、 民法的解释 9、 民法上的权利 第2章 人——权利的主体 [简略讲授] 第2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人格权的保护 第3章 法律行为——权利的变动(一) 第4章 代理 第5章 消灭时效——权利的变动(二) 第6章 权利的行使 [简略讲授]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民法帝国主义——民法到底是什么?(徐国栋)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68KB 文档页数:13
一、引子: 作为一个民法的职业学者,我从 1984 年开始研究民法,至近已 17 年,在这 17 年中,有四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 1、民法的命名方法为什么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其他部门法都是以其所调整 的人类的行为类型来命名,如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保 障法等等,他们命名的特征是一目了然,看了名称就知道是干什么的。而民法却 没有告诉我们它所调整哪种人类行为类型,或者告诉我们一个可以实施这种人类 行为的主体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梁慧星)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145KB 文档页数:24
一、中国民法学的诞生与前期发展(1900-1949) 二、中国民法学的\转向\、\停滞\与\死亡\(1949-1977) 三、中国民法学的\重生\与发展(1978-) 四、中国民法学的进步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民法典论坛之七—民法典的人文精神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81.5KB 文档页数:17
人文精神是私法的基本精神,但什么是人文精神,人文主义和所谓的物文主 义是什么关系,传统民法典是如何体现人文精神的,我国的民法典又将如何体现 人文精神?在三位学者的对话中我们将能找到一些答案,受到一些启发,敬请关 注本期高峰对话!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关于民法性质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19.5KB 文档页数:1
1.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赵万一/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理念与基本结构/中国法学 2006/1 2.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是民法使人成为人---申卫星/中国民法典的品性/法学研究/2006/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胡弘弘)
文档格式:DOC 文档大小:57.5KB 文档页数:15
民法学与宪法学是基于双方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对独立 的法学学科。双方展开对话一是因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 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二是“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不能满足法学 发展整体性要求的客观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现实需要。无论对话是否达成较 多共识,对话本身都有助于推进双方的理性发展。在对话中,法学不同学科之间 的交流与融通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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