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城市房屋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城市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节城市私房管理 、城市私房管理概念 所谓城市私有房屋,是指直辖市、市、镇和末设镇建制的县 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私有房屋包括个人所有、数人共 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一节 所谓城市私有房屋,是指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 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私有房屋包括个人所有、数人共 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私房所有权登记 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 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 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 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 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其具体程 序参照“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一章
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 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 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 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 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其具体程 序参照“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私房买卖 私房买卖时,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 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 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出卖共 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 优先购买权
私房买卖时,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 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 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出卖共 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 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应当遵守《已购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 年4月19日)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 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1999年7月20日)。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不得上市交易
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应当遵守《已购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 年4月19日)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 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1999年7月20日)。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不得上市交易
四、私房租赁 1.租金。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 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 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 得任意抬高。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 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租,不得拒交或拖欠
四、私房租赁 1.租金。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 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 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 得任意抬高。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 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租,不得拒交或拖欠
2.换房。承租人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 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 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换房。承租人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 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 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修缯责任。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 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绺,保障住房安全。房屋 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出租人合修。承租人 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3.修缮责任。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 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房屋 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出租人合修。承租人
4.租赁合同的解除。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 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 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益的;(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4.租赁合同的解除。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 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 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益的;(3
五、私房代管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 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须按照代 理权限行使代理权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 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须按照代 理权限行使代理权并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