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主要内容: 1.1.1理论基础 1.1.2基础实训目的及要求 1.13专业知识实训目的及要求 1.14出口综合实训目的及要求 1.1.5进口综合实训目的及要求 1.1.6实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重点:进出口单证综合实训
❖ 本节主要内容: 1.1.1 理论基础 1.1.2 基础实训目的及要求 1.1.3 专业知识实训目的及要求 1.1.4 出口综合实训目的及要求 1.1.5 进口综合实训目的及要求 1.1.6 实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重点:进出口单证综合实训
理论基础 1.国际货代的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的分类 (1)出口贸易( 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 (3)转口贸易( Entreport trade) 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直接买卖商品,而 是通过第三国进行的商品买卖。 货物可以运往第三国口岸(不入境),也可以直 接运到商品消费国
一、理论基础 1.国际货代的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的分类 ⑴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⑵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⑶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 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直接买卖商品,而 是通过第三国进行的商品买卖。 货物可以运往第三国口岸(不入境),也可以直 接运到商品消费国
理论基础 ④)过境贸易( Transit trade):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 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要通过第三国的国境 第三国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对第三国来说, 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一、理论基础 ⑷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 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要通过第三国的国境。 第三国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对第三国来说, 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理论基础 2.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FOB: Free on board(离岸价) ()卖方的义务: 1.装船前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2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装上船。 3办理报关,商检出口手续。 4通知买方装船完毕,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供货 运单据
一、理论基础 2.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离岸价) ㈠卖方的义务: ⒈装船前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⒉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装上船。 ⒊办理报关,商检出口手续。 ⒋通知买方装船完毕,通过银行向买方提 供货 运单据
理论基础 (买方的义务: 1.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将船名及装期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未及时订舱派船,则负担额外费用和仓 储风险。 2负责运输途中的费用和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支付货款 4办理保险,进口关税,商检等
一、理论基础 ㈡买方的义务: ⒈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将船名及装期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未及时订舱派船,则负担额外费用和仓 储风险。 ⒉负责运输途中的费用和风险。 ⒊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支付货款。 ⒋办理保险,进口关税,商检等
理论基础 CFR( COST AND FREIGRT)成本加运 费 指定目的港 A.卖方义务: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 船费及定期班轮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 B买方义务: 办理装港→目的港的保险
一、理论基础 CFR(COST AND FREIGRT)成本加运 费·········指定目的港 A.卖方义务: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 船费及定期班轮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 B.买方义务: 办理装港→目的港的保险
理论基础 CF—cost, nsurance, Freight(到岸价)成 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买方责任: 出口港船上交货以前的一切费用。到目的港的海运费和海 运保费,并负担越过出口港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买方责任: 承担自货物越过出口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额外费用(虽然 海运保险由卖方支付,保单由卖方提交买方,但不等于由卖 方承担风险)
一、理论基础 CIF——Cost,Insurance,Freight(到岸价) 成 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买方责任: 出口港船上交货以前的一切费用。到目的港的海运费和海 运保费,并负担越过出口港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买方责任: 承担自货物越过出口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额外费用(虽然 海运保险由卖方支付,保单由卖方提交买方,但不等于由卖 方承担风险)
理论基础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①商品名称②品质规格③数量④包装⑤单 价⑥总值⑦装运期限⑧装运港⑨目的港⑩保 险①付款条件(单据(3装船通知商品检验 5不可抗力06)索赔(仲
一、理论基础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①商品名称②品质规格③数量④包装⑤单 价⑥总值⑦装运期限⑧装运港⑨目的港⑩保 险⑾付款条件⑿单据⒀装船通知⒁商品检验 ⒂不可抗力⒃索赔⒄仲
理论基础 4.商品的数量条款 1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加“约”字,以此来表示卖方 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应该注意,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对“约”字的解释存在差异, 有的解释为2%,有的解释为5%等等。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500 号出版物)规定,如果信用证上的交易数量前有 “约”字,则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 度
一、理论基础 4.商品的数量条款 1.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加“约”字,以此来表示卖方 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应该注意,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对“约”字的解释存在差异, 有的解释为2%,有的解释为5%等等。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500 号出版物)规定,如果信用证上的交易数量前有 “约”字,则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