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4讲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 概念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四、期间、送达和涉外证据 ■五、司法协助 。六、涉外仲裁
第24讲 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 ◼ 一、概念 ◼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 四、期间、送达和涉外证据 ◼ 五、司法协助 ◼ 六、涉外仲裁

、概念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1、主体涉外 ■2、标的物涉外 ■3、法律事实涉外 ■4、其他情形
一、概念 ◼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 1、主体涉外 ◼ 2、标的物涉外 ◼ 3、法律事实涉外 ◼ 4、其他情形

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 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民诉法解释 ◼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 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3、司法豁免权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6、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 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 3、司法豁免权原则 ◼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 6、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第二百三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 定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 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 定

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 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 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 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 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司法豁免权原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 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 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3、司法豁免权原则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 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 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原则 第二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 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 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 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原则 ◼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 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 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 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侧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 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需要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士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 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煮其他人代理诉讼:, 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 委托书,应当经房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审 至入民共和国☒团使领馆认老 人民共和国写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 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 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 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 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 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五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 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 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民诉法解释 ◼ 第五百二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 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 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