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章督促程序与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与 公示催告程序 ◼ 第一节 督促程序 ◼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

思考 2017年4月16日,张某收到淄川区人民 法院的支付令一份,要求其向李某支付 人民币3.6万元,而李某主张仅仅向张某 借款2万元,而且已经顶帐处理了,此时 李某应当怎么应对? 假设李某一直没有理会,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李某应当如何应对?
思考 ◼ 2017年4月16日,张某收到淄川区人民 法院的支付令一份,要求其向李某支付 人民币3.6万元,而李某主张仅仅向张某 借款2万元,而且已经顶帐处理了,此时 李某应当怎么应对? ◼ 假设李某一直没有理会,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李某应当如何应对?

第一节 督促程序 一、 定义与特征 二、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三、支付令的内容 四、支付令的异议 五、支付令的终结 六、支付令的撤销
第一节 督促程序 ◼ 一、定义与特征 ◼ 二、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 三、支付令的内容 ◼ 四、支付令的异议 ◼ 五、支付令的终结 ◼ 六、支付令的撤销

、 定义与特征 (一) 定义 ■ (二) 特征 (三) 意义
一、定义与特征 ◼ (一)定义 ◼ (二)特征 ◼ (三)意义

(一)定义 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 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于债务本 身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 同等效力的程序
(一)定义 ◼ 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 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于债务本 身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 同等效力的程序

(二)特征 ■ 1、因债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2、仅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3、程序简洁、迅速; ■4、无需开庭审理
(二)特征 ◼ 1、因债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 2、仅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 3、程序简洁、迅速; ◼ 4、无需开庭审理

(三)意义 ■1、更加提高诉讼效率、效益; ■2、与诉讼程序构成繁简分流的整体
(三)意义 ◼ 1、更加提高诉讼效率、效益; ◼ 2、与诉讼程序构成繁简分流的整体

二、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一) 条件 ■ (二)】 方式 (三) 管辖 ■ (四)受理
二、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 (一)条件 ◼ (二)方式 ◼ (三)管辖 ◼ (四)受理

(一)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 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一)条件 ◼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 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 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 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清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 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民诉法解释 ◼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 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 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 债权人不予受理。 ◼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