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概念辨析】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立法主体 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贝 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 要内容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 政的关系 范围的司法官员 【难占分析】 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展、演变的过程 发展阶 法律制度特点 段 中闲法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 早期发 西周确立起以 亲亲 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 展阶段 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是、 商、西 周) 成文法 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 期,伴随 着社会制度的巨变 ,法律制 发展也进入 个亲 治”阶段 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 尤具 (春秋、 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 战困、 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 素) 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 提出的“法治”方针
绪 论 【概念辨析】: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立法主体 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则 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 要内容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 法;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 政的关系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 范围的司法官员 【难点分析】: 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展、演变的过程。 发展阶 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 早期发 展阶段 (夏、 商、西 周)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 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 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成文法 及“法 治”阶段 (春秋、 战国、 秦) 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 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 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 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 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 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 朝,在中 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 提出的“法治”方针

丨法律儒 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 家化阶 涂经。从汉朗开始。 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 段(两 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店时期,伴随着《店 汉、 绿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 法治 魏晋南 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 北朝、 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隋、唐) 法曲与 白末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闲法律开始向法律技 案例结 术的完冬方向发展即在宙且体件加空司作与法律 合阶段 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 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 例 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 典型代表。 析代法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 (清 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宜告消 中国开始步 中华 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 一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是以吸收 民国 融合西方法律制度体系为主要内容,到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制定、颁 布“六法”为止,法律近代化的工作告一段落。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基本内容】: 国家文明与法律文明的发展是同步的。中国国家文明起源于公元前二十 世纪的夏朝,中国古代法律也发端于这一时期。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源于以 下几种因素: 社会结构 以血缘关系联接起来进行生产与生活,是人类 早期的组织形式。中国在进入国家文明后 生产力和农业文明的因素,血缘纽带非但没有松 弛,反而愈加紧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联结 纽带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使得中国早期国家 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家国相通、家国一体的特征
法律儒 家化阶 段(两 汉、三国 魏晋南 北朝、 隋、唐) 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 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 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 化。隋唐时期,伴随着《唐 绿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 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 中华 法系就此形成。 法典与 案例结 合阶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 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 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 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 典型代表。 近代法 律(清 末、中华 民国) 清 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 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国开始步入 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 法律的发展是以吸收、 融合西方法律制度体系为主要内容,到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制定、颁 布“六法”为止,法律近代化的工作告一段落。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基本内容】: 国家文明与法律文明的发展是同步的。中国国家文明起源于公元前二十一 世纪的夏朝,中国古代法律也发端于这一时期。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源于以 下几种因素: 社会结构 以血缘关系联接起来进行生产与生活,是人类 早期的组织形式。中国在进入国家文明后,由于 生产力和农业文明的因素,血缘纽带非但没有松 弛,反而愈加紧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联结 纽带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使得中国早期国家 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家国相通、家国一体的特征

法律渊源中礼的因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最初是祭祀鬼神的 器具,供原始的人类崇拜自然神之用。到后来凡 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在人的思想意 识方面,对自然神的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特别 是对祖先崇拜逐渐定型化、仪式化,成为一种具 有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 展,在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产生出萌芽状态中政 治权利,其中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部分, 开始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法律渊源中刑的因 刑与战争是分不开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 战是中华文明发生发展的主要契机。征讨反叛的 部族、征服未归顺的部族,即所谓“大刑用甲兵” 须繁的军事征伐既确立了一套实施军法大刑的 规范,又带动对本部族内部成员惩罚方式的发展 以斧钺、刀锯、鞭杖行罚的“中刑 “薄刑 逐渐成为早期国家的常刑。以惩罚为核心的刑法 观念和制度在法律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 【难点分析】: 中国法起源中原始氏族、部落色彩较浓的原因: 生产中国远古时期生产工具较世界其他文明地区落后,铁制 力原 工具直到春秋时期才出现,因此,生产力发展缓慢,社 会私有制水平低,原始氏族部落的经济结构未能被完全 打破。 补会 中国农业文明需要组织大量的人力对抗黄河泛滥等自 组 峡市宝。因出 人群的社会组织能力强,组织机构比较 发达。氏族部落 会结构形 大部分被保 留下 入文明社会。以部落首领为代表的专制结构得以继续发 展。 地理中国地处东亚大陆的东部,地理环境封闭,较少受到其 原因它地区文明的影响,文明发展成分单一。 第二节夏商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 奉天罚罪。夏王将政权与神权结合在一起,在实行统治时, 充分利用祖先崇拜、自然神崇拜的社会习俗,将自己神化, 以巩固统治权
法律渊源中礼的因 素 原 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最初是祭祀鬼神的 器具,供原始的人类崇拜自然神之用。到后来凡 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在人的思想意 识方面,对自然神的信 仰和对祖先的崇拜,特别 是对祖先崇拜逐渐定型化、仪式化,成为一种具 有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 展,在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产生出萌芽状态 中政 治权利,其中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部分, 开始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法律渊源中刑的因 素 刑与战争是分不开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 战是中华文明发生发展的主要契机。征讨反叛的 部族、征服未归顺的部族,即所谓“大刑用甲兵”。 频繁的军事征伐既 确立了一套实施军法大刑的 规范,又带动对本部族内部成员惩罚方式的发展, 以斧钺、刀锯、鞭杖行罚的“中刑”、“薄刑” 逐渐成为早期国家的常刑。以惩罚为核心的刑法 观念和制度在法律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 【难点分析】: 中国法起源中原始氏族、部落色彩较浓的原因: 生产 力原 因 中国远古时期生产工具较世界其他文明地区落后,铁制 工具直到春秋时期才出现,因此,生产力发展缓慢,社 会私有制水平低,原始氏族部落的经济结构未能被完全 打破。 社会 组织 结构 原因 中国农业文明需要组织大量的人力对抗黄河泛滥等自 然灾害,因此,人群的社会组织能力强,组织机构比较 发达。氏族部落的社会结构形式大部分被保留下来,带 入文明社会。以部落首领为代表的专制结构得以继续发 展。 地理 原因 中国地处东亚大陆的东部,地理环境封闭,较少受到其 它地区文明的影响,文明发展成分单一。 第二节 夏商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 奉天罚罪。夏王将政权与神权结合在一起,在实行统治时, 充分利用祖先崇拜、自然神崇拜的社会习俗,将自己神化, 以巩固统治权

主要法律 《禹刑》 刑罚种类 奴求制五刑:大辟、膑、宫、劓、墨 司法制度 监狱发端于夏朝 商朝法律的内容 统治时间 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公元前十一世纪 法律指导原以神权为主要指导原则。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神权法盛行的 则 王朝,商王以神的名义实施法律,法律活动主要是占卜 主要法律 《汤刑》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多且极为残酷。除五刑外,还有断手、活埋、沉 水、 火焚、炮烙等 司法制度 国家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进步,司法制度己具雏形。 【概今辨析】: 1.神权法的构成形式有哪些? 自然神 商王宣称自己是自然神在人间的代表,“率民以事神”,尊 重商王就是敬天。 祖先神 商王通过血缘关系、身份继承,将祖先神的崇拜演变为维护 其统治的主要方式,既违背王命,不仅获罪于天,而且为祖 先所不容, 要活 巫史等神职人员遇事则占卜。 动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禹刑 2.汤刑 达 夏商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主要法律 《禹刑》 刑罚种类 奴隶制五刑:大辟、膑、宫、劓、墨 司法制度 监狱发端于夏朝 商朝法律的内容 统治时间 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公元前十一世纪 法律指导原 则 以神权为主要指导原则。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神权法盛行的 王朝,商王以神的名义实施法律,法律活动主要是占卜。 主要法律 《汤刑》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多且极为残酷。除五刑外,还有断手、活埋、沉 水、火焚、炮烙等。 司法制度 国家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进步,司法制度已具雏形。 【概念辨析】: 1.神权法的构成形式有哪些? 自然神 商王宣称自己是自然神在人间的代表,“率民以事神”,尊 重商王就是敬天。 祖先神 商王通过血缘关系、身份继承,将祖先神的崇拜演变为维护 其统治的主要方式,既违背王命,不仅获罪于天,而且为祖 先所不容, 主要活 动 巫史等神职人员遇事则占卜。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禹刑 2.汤刑 二、简述 夏商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本章小结】 本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中国法早期发展源头的面沭。通时太竞的学习,力 求使同学们理解中国法起源上的特色,因为,这些特色对中国法的继续发展 产生了极深的影 。从概念的掌握上,主要是禹刑、汤刑的内容 【课堂练习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 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 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 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刑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 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 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简述题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制、宫、大辟。墨刑是在面部刺痕后涂墨:劓刑是割 除鼻子的刑罚:制刑为砍脚:宫刑为毁坏生殖器:大辟为死刑。 论沫题 王我生表菜有的是人清描会经纯星是紫药限贤 定时期的结果。而世界不同民族由 径是不同的。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主要是: (一)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夏代法律在形成过程中,不仅改造与吸收了父权制的“刑”的习惯,也同时 吸收与改造 原始社会流传己久的“礼”的传统,并使礼刑相互结合、相互为用 构建起早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早熟性的特点。 夏代提前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形成了最初的国家与法,具有早熟的特点。 (三)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相对落后的特点。 夏代建立在自然经济相对稳定、商品经济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为维持社 会秩序和国家秩序,刑事法律发达,因经济落后,相应的民事法律也比较落后。 (四)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强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与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伴随着这些过程而日 益强化。 (五)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维护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在社会等级中,血缘起到纽带的作用,强调礼的作用,强调维护宗法伦常
【本章小结】 本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中国法早期发展源头的阐述。通过本章的学习,力 求使同学们理解中国法起源上的特色,因为,这些特色对中国法的继续发展 产生了极深的影响。从概念的掌握上,主要是禹刑、汤刑的内容。 【课堂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 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 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 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删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 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 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二、简述题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墨刑是在面部刺痕后涂墨;劓刑是割 除鼻子的刑罚;剕刑为砍脚;宫刑为毁坏生殖器;大辟为死刑。 三、论述题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结果。而世界不同民族由 于其生存环境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生活方式,国家与法的具体发展途 径是不同的。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主要是: (一)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夏代法律在形成过程中,不仅改造与吸收了父权制的“刑”的习惯,也同时 吸收与改造了原始社会流传已久的“礼”的传统,并使礼刑相互结合、相互为用, 构建起早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早熟性的特点。 夏代提前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形成了最初的国家与法,具有早熟的特点。 (三)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相对落后的特点。 夏代建立在自然经济相对稳定、商品经济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为维持社 会秩序和国家秩序,刑事法律发达,因经济落后,相应的民事法律也比较落后。 (四)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强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与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伴随着这些过程而日 益强化。 (五)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维护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在社会等级中,血缘起到纽带的作用,强 调礼的作用,强调维护宗法伦常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 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 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 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 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 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包 括“亲亲” “尊尊”两个方面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 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 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 “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亲亲 尊尊 共同点 1.维系宗族关系的准则。 以宗族间血缘 3. 不同点 是基千血缘关系的设定】 是基于身份等级上的设定: 相对于亲、 疏关系而言 相对于尊、卑关系而言 主要针对家庭内部关系: 涵盖于国家各方面,尤其在君臣关 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系: 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尽忠 子尽孝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 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 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 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 生作 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 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 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 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包 括“亲亲”、“尊尊”两个方面。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 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 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亲亲 尊尊 共同点 1.维系宗族关系的准则。 2.以宗族间血缘、亲缘为纽带。 3.西周法制指导原则。 不同点 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设定; 相对于亲、疏关系而言; 主要针对家庭内部关系; 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是基于身份等级上的设定; 相对于尊、卑关系而言; 涵盖于国家各方面,尤其在君臣关 系; 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尽忠、 子尽孝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 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

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敏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 家的名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 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L 它既是西周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它是西周法律制度的基础, 以“亲亲”、“尊尊”为其根本准则。《周礼》包含了它的全部内容。 三、刑 西周的《吕刑》总结和阐述了西周关于刑法科学的理论和思想。 ,礼是行为规范的总则,不符合礼的行为,就是刑所 打击的对象。在身份等差的历史条件下,行为主体在一定程度和条件下遵循“礼不下出 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概念辨析】 礼与刑在西周法律制度中的相石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利 刑 规范对象 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相互关 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级整体 利益的行为 犯罪之间的关 禁于将然”,即防范犯罪 ,征 已然”,即对犯罪行为和实施 主体予以刑罚惩罚。 实施手段 教育、與论手段 刑罚 主要原则 贯彻“亲亲”、“尊尊”原则 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要内容 作用 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 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护礼。 实现礼的制度化 与社会行为间的出于礼、入于刑 关系 不同身份等级的 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人员适用的原则 【疑难分析】: 如何理解宗法制在西周社会中的所起的作用? 要彻底理解宗法等级制度在西周政治、法律中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宗族、家族组织与西 周实施的分封制及在宗族内部实施的嫡长子继承制与同姓 不婚制联系在 1.周王朝建立时,将王朝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人口以分封的形式分配给诸侯,这就是 分封制 2.同姓不婚制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的生活经验中总结出的婚配原则。由于生产力低下, 私有经济不发达,早期的中国人以宗族的形式生活在一起,一个姓氏就代表在同
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 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 的高度。 第二节 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它既是西周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它是西周法律制度的基础, 以“亲亲”、“尊尊”为其根本准则。《周礼》包含了它的全部内容。 三、刑 西周的《吕刑》总结和阐述了西周关于刑法科学的理论和思想。 四、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简单讲就是“出于礼,如于刑”。礼是行为规范的总则,不符合礼的行为,就是刑所 打击的对象。在身份等差的历史条件下,行为主体在一定程度和条件下遵循“礼不下出 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概念辨析】 礼与刑在西周法律制度中的相互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礼 刑 规范对象 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相互关 系 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级整体 利益的行为 与犯罪之间的关 系 “禁于将然”,即防范犯罪 “惩于已然”,即对犯罪行为和实施 主体予以刑罚惩罚。 实施手段 教育、舆论手段 刑罚 主要原则 贯彻“亲亲”、“尊尊”原则 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要内容 作用 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 实现礼的制度化 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护礼。 与社会行为间的 关系 出于礼、入于刑 不同身份等级的 人员适用的原则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疑难分析】: 如何理解宗法制在西周社会中的所起的作用? 要彻底理解宗法等级制度在西周政治、法律中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宗族、家族组织与西 周实施的分封制及在宗族内部实施的嫡长子继承制与同姓不婚制联系在一起 1.周王朝建立时,将王朝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人口以分封的形式分配给诸侯,这就是 分封制 2.同姓不婚制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的生活经验中总结出的婚配原则。由于生产力低下, 私有经济不发达,早期的中国人以宗族的形式生活在一起,一个姓氏就代表在同

一各祖先下生活的共同人员的符号。血缘相近,自然“同姓相婚,其生不藩”。 同时,异姓结可以“附元厚别” 通过分封制、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使西周各部落之间在形式上成为周天子的子民 周天子成为天下的共主:同时,各部落在辖区中的固定统治权稳固了西周的基础,也使 西周的版图大为扩展:以各姓氏为代表的各个人群互相结合、交融,华夏民族逐渐形成: 宗法制使西周形成“家国一体”的社会、政治制度。 第三节第四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刑法与民法。刑法主要内容为定罪量刑的有关原则:民法主要为土地制度, 债的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疑难辨析】: 1.如何理解西周刑法的有关内容。 我们借用现代刑法总则、分则的形式来加以说明。 总1. 三赦之法2.三宥之法,主观上区分故意与过失:主体行为上区 分惯犯与偶犯:3.三刺之法:4.因地因时制宜:三国三典的适用 原则:5.疑罪从赦 分 五刑、鞭、扑 流、赎刑(合称九刑):園土之制、嘉石之制 则 2. 断罪有疑,可从赎。 2.如何理解西周民法的有关内容。 土地制度(不动 债的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关系 所有权: 属周天 1.动产买卖之债: 1 夫一妻制: ¥ 质人 2.婚姻的成立的要件:媒妁 占有、使用、收益 之言 六纳名 权:分属诸侯、大 质 剂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夫、十、民 3.同姓不婚: 处分权:属周天 买走奴隶 买击丘器 4.婚姻解除的要件:七出(无 珍异所用的 子、供、不事姑、口 土地不得买卖、转 的较长的 较短的契券 舌、盗窃、妒忌、恶疾) 让: 契券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 (西周中期,土地 2.借贷之债:傅(债券)、 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制度发生改变, 别(债券 分为一) 5.嫡长子继承制 地开始私有化) 第五节西周司法制度 【其木内容】 西周司法制 主要涉及西周的司法机构及诉讼与审判制度 1.西周司法机构有中央与地方司法机构的分立:中央一级为大司寇与小司寇:地方为乡 土、遂士。最高司法裁判官为周王。 2.西周有民事与刑事诉讼两种方式。在诉权提起方式上是两造主义,即由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应诉。西周的审判制度较有特色的是五听审判方式,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
一各祖先下生活的共同人员的符号。血缘相近,自然“同姓相婚,其生不藩”。 同时,异姓结婚,可以“附远厚别”。 3.通过分封制、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使西周各部落之间在形式上成为周天子的子民, 周天子成为天下的共主;同时,各部落在辖区中的固定统治权稳固了西周的基础, 也使 西周的版图大为扩展;以各姓氏为代表的各个人群互相结合、交融,华夏民族逐渐形成; 宗法制使西周形成“家国一体”的社会、政治制度。 第三节第四节 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刑法与民法。刑法主要内容为定罪量刑的有关原则;民法主要为土地制度、 债的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疑难辨析】: 1.如何理解西周刑法的有关内容。 我们借用现代刑法总则、分则的形式来加以说明。 总 则 1.三赦之法 2.三宥之法,主观上区分故意与过失;主体行为上区 分惯犯与偶犯;3.三刺之法;4.因地因时制宜:三国三典的适用 原则;5.疑罪从赦 分 则 1.五刑、鞭、扑、流、赎刑(合称九刑);園土之制、嘉石之制 2.断罪有疑,可从赎。 2.如何理解西周民法的有关内容。 土地制度(不动 产) 债的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关系 所有权: 属周天 子 1.动产买卖之债; 质人 1.一夫一妻制; 2.婚姻的成立的要件:媒妁 之言;六礼(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同姓不婚; 4.婚姻解除的要件:七出(无 子、淫佚、不事姑舅、口 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5.嫡长子继承制 占有、使用、收益 权:分属诸侯、大 夫、士、民 质 剂 处分权:属周天 子; 土地不得买卖、转 让; (西周中期,土地 制度发生改变,土 地开始私有化) 买卖奴隶、 牛马所用 的较长的 契券 买卖兵器、 珍异所用的 较短的契券 2.借贷之债:傅(债券)、 别(债券一分为二) 第五节 西周司法制度 【基本内容】: 西周司法制度主要涉及西周的司法机构及诉讼与审判制度。 1.西周司法机构有中央与地方司法机构的分立:中央一级为大司寇与小司寇;地方为乡 土、遂士。最高司法裁判官为周王。 2.西周有民事与刑事诉讼两种方式。在诉权提起方式上是两造主义,即由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应诉。西周的审判制度较有特色的是五听审判方式,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

听、目听,由法官来确定事实,审核证据。 3.刑法执行上要求注意身份等级的差别,同时注重刑罚执行与时令的配合,如秋冬行刑 【概念辨析】 什么是五听审判方式? 方式: 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对象: 言辞 面色 呼吸 听觉 眼神 理屈就 理屈则言 理屈则面红 无理则喘息 理屈则听不 无理则双目失 会: 语错乱 清法官的话 西周时期在审讯中要求法官注意分析当事人的表情,根据“五听”训得的口供,并结合 其他证据,有利于司法官掌握较为客观的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礼 2.嫡长子继承制 3.质剂 4、傅别 5.六礼 6.狱与讼 7.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课堂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答案: 1.是由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习俗、礼仪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成为调整 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 各种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礼的一部分内容 具有强制遵行性,属于法律范畴,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听、目听,由法官来确定事实,审核证据。 3.刑法执行上要求注意身份等级的差别,同时注重刑罚执行与时令的配合,如秋冬行刑。 【概念辨析】: 什么是五听审判方式? 方式: 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对象: 言辞 面色 呼吸 听觉 眼神 理屈就 会: 理屈则言 语错乱 理屈则面红 无理则喘息 理屈则听不 清法官的话 无理则双目失 神 西周时期在审讯中要求法官注意分析当事人的表情,根据“五听”训得的口供,并结合 其他证据,有利于司法官掌握较为客观的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礼 2.嫡长子继承制 3.质剂 4、傅别 5.六礼 6.狱与讼 7.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课堂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答案: 1. 是由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习俗、礼仪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成为调整 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系统的典章制 度、 各种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礼的一部分内容 具有强制遵行性,属于法律范畴,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指在身份和继嗣继承方面,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贵族的身份特权只有 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无论是贵族还是贫民,其祭祀祖宗的主祭权,也只有嫡长子方 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末年,至西周时期已经十分完备。 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民间从事标的大、价值高的买卖,买卖双方 要订立一种较长的券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长的契约叫做“质”。从事标的小、价值 低的买卖,买卖双方要订立一种较短的券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短的买卖契约叫做 “剂”。当双方当事人因买卖行为发生诉讼时,须提交原订契约“质”、“剂”作为证 据,官府则以“质”、“剂”作为裁判的依据。 4.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债务契约写在木简或竹简上,订立契约后剖分 为二,债权人与官府各执其一。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必须出示所执契约的一半,与官 府所藏的一半吻合,官府方可受理此案。傅别所载内容还是官府作出判决的依据。 5.西周时期婚烟关系的成立,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要件,后人将这些始于西周的婚姻 成立要件称为“六礼”。“六礼”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赠受礼品,并求婚): 问名(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姓名及生辰);纳吉(将女子姓名及生辰进行占卜,卜得吉 兆之后即订婚):纳征(又称纳币,男方正式送聘礼给女方):请期(男方与女方商定 婚期);亲迎(男子奉父母之命去女方家迎娶女子)。西周以后,各朝代基本沿用“六 礼”作为婚烟成立的礼仪形式要件。 6.西周时期对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已有一定区分,“狱”与罪名有关,近似于刑 事诉讼:“讼”与财产有关,近似于民事诉讼。但对于“狱”与“讼”分别涉及罪名和 财产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则均以刑事处罚作为制裁手段。 7.西周时期在审讯中要求法官注意分析当事人的表情,通过“辞听”、“色听” “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法来训得真实的口供。根据“五听”训得的口供 并结合其他证据,有利于司法官掌握较为客观的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二、简答题答案: 1.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敬天保民”和“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对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 天命政策的转变,由信奉天命发展到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 是“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施用刑罚要慎重。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
2.是指在身份和继嗣继承方面,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贵族的身份特权只有 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无论是贵族还是贫民,其祭祀祖宗的主祭权,也只有嫡长子方 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末年,至西周时期已经十分完备。 3.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民间从事标的大、价值高的买卖,买卖双方 要订立一种较长的券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长的契约叫做“质”。从事标的小、价 值 低的买卖,买卖双方要订立一种较短的券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短的买卖契约叫做 “剂”。当双方当事人因买卖行为发生诉讼时,须提交原订契约“质”、 “剂”作为证 据,官府则以“质”、“剂”作为裁判的依据。 4.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债务契约写在木简或竹简上,订立契约后剖分 为二,债权人与官府各执其一。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必须出示所执契约的一半,与官 府所藏的一半吻合,官府方可受理此案。傅别所载内容还是官府作出判决的依据。 5.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要件,后人将这些始于西周的婚姻 成立要件称为“六礼”。“六礼”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赠受礼品,并求 婚); 问名(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姓名及生辰);纳吉(将女子姓名及生辰进行占卜,卜得吉 兆之后即订婚);纳征(又称纳币,男方正式送聘礼给女方);请期 (男方与女方商定 婚期);亲迎(男子奉父母之命去女方家迎娶女子)。西周以后,各朝代基本沿用“六 礼”作为婚姻成立的礼仪形式要件。 6.西周时期对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已有一定区分,“狱”与罪名有关,近似于刑 事诉讼;“讼”与财产有关,近似于民事诉讼。但对于“狱”与“讼”分别涉及罪名和 财产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则均以刑事处罚作为制裁手段。 7.西周时期在审讯中要求法官注意分析当事人的表情,通过“辞听”、“色听”、 “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法来训得真实的口供。根据“五听”训得的口供, 并结合其他证据,有利于司法官掌握较为客观的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二、简答题答案: 1.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敬天保民”和“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对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 天命政策的转变,由信奉天命发展到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 是“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施用刑罚要慎重。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