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制史表格 古代法律制度 代 立法指导思规 主要律 中典地方 形式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司 司法 审判制度 机关机关 1、神权法思想 2、血亲思知 刑、礼《禹刑》昏、墨、贼: 五刑(墨、刚 与其杀不享。宁 大理 《甘誓》不孝 制、宫、大辟失不经 蒙士 天罚神判 1、所有权王有制: 2、婚细制度:一夫 干权神授 、礼 不吉不迪 多妾制 士 2天讨天罚(神判)昏、命 《汤》 五刑 继承:父死子继、兄 司寇 天罚神判 顺越不恭 终弟及向嫡长子继乐 蒙士 制过渡 五刑: 老幼犯罪减免开 所有权 民刑案 明德慎罚 、刑、《周礼》 图土之制: 契约:质剂、傅别 乡士 的区分:2 (以德配天: 话、誓、 嘉石之制: 卫、区分故意与过中、婚姻制度 告诉与审理 西周明德慎罚,刑兹无训、命《九刑) 赎刑: 失,惯犯与偶犯: 婚姻制度的基本厨大司意遂士 3、五听:4 : 流刑 B、罪疑从轻, 证据制度:5 利罚世轻世重) (侣刑》 疑从款: 一夫一妻多亲制 读酶、乞物制 上、宽严适中原则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度:6、司法
1 中国法制史表格 古代法律制度 朝 代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 形式 主要律 典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中央 司法 机关 地方 司法 机关 审判制度 夏 1、 神权法思想 2、 血亲思想 刑、礼 誓 《禹刑》 《甘誓》 昏、墨、贼; 不孝 五刑(墨、劓 剕、宫、大辟) 与其杀不辜,宁 失不经 大理 士 蒙士 天罚神判 商 1 王权神授 2 天讨天罚(神判) 刑、礼 誓、命 《汤刑》 不吉不迪 颠越不恭 五刑 1、 所有权 王有制; 2、 婚姻制度:一夫 一妻多妾制 3、 继承:父死子继、兄 终弟及向嫡长子继承 制过渡 司寇 士 蒙士 天罚神判 西周 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刑兹无 赦; 刑罚世轻世重) 礼、刑、 诰、誓、 训、命 《周礼》 《九刑》 《吕刑》 五刑; 圜土之制; 嘉石之制; 赎刑; 流刑 1、老幼犯罪减免刑 罚; 2、区分故意与过 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 罪 疑从赦; 4、宽严适中原则 1、所有权 2、契约:质剂、傅别 3、婚姻制度 婚 姻 制 度 的 基本 原 则: 一夫一妻多妾制; 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大司寇 乡士 遂士 1、民刑案件 的区分;2、 告诉与审理; 3、五听;4、 证据制度;5、 读鞫、乞鞫制 度;6、司法

中央 地方 朝 法律 主要律 立法指导思想 主要罪名 刑蜀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司法 司法 审判制度 代 形式 典 机关 机关 媒妁之言:六礼 官的法律责 离婚:七出三不去 任 危害专制皇权、笞刑 1、规定刑事责任年 龄: 律 令 罪 2、徒刑 区分故意和过 式 2、侵犯财产和人 城旦,城、 1告诉 继承发展法家思想律 身罪 、所有权 郡(郡公室告非公 (法自君出:厉行法 、官中先职连量:来臣、累犯、共同犯罪 3、 2、婚姻制度 和集团犯罪加重: 守): 室告 律文 罪 妾:司寇,候 婚姻登记制度:对 秦治:繁法严刑) 《秦律》 4、妨害社会管理卧、流放刑: 散唆未成年人犯罪 廷尉 2、调查取证 告、 于夫权的维护和限制 加重 县(县3、审讯和半 程、课 秩序罪 4、 肉刑: 令) 廷行中 4、自首减免刑罚, 5、 破坏婚烟家庭事、死刑: 消除犯罪后果减免 4、复审 6、羞辱刑: 7、经济刑 刑罚 实行连坐 8、身份刑 6、诬告反坐 1、汉初至景帝的黄 危害中央集权死刑,殊死: 、 关于刑事责任年 老思想:(与民休息 的法 肉刑: 龄,矜老恤幼原则:、行为能力的确定 轻徭薄赋:宽简刑 章:《九章、 危害君主专制徒刑,女徒处、亲亲得相首匿:卫、 所有权 郡(刮告劾:拘捕利 汉 罚) 伴 律》:《傍的犯罪 山: 3、 先自告除其罪:B、债 廷尉 守): 审理: 判决利 2、汉武帝以后的德科比 章》:《越邮、危害皇帝人身罚金刑: 4、贵族宫员有罪先、婚姻和继承制度 县(县乞鞠:录囚 主刑辅思想(君权至 宫律》 安全的犯罪 徙边 令) 春秋决狱 上:德主刑辅:顺天 《朝律》 4、危害封建统治 则时,司法时令:实 的犯罪 2
2 朝 代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 形式 主要律 典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中央 司法 机关 地方 司法 机关 审判制度 媒妁之言;六礼 离婚:七出三不去 官的法律责 任 秦 继承发展法家思想 (法自君出;厉行法 治;繁法严刑) 律、令、 式、 法律答 问、 法律文 告 、 程、课、 廷行事 《秦律》 1、危害专制皇权 罪 2、侵犯财产和人 身罪 3、官吏失职渎职 罪 4、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 5、破坏婚姻家庭 罪 1、笞刑; 2、徒刑; 城旦,城旦 舂;鬼薪,白 粲;隶臣、隶 妾;司寇,候 3、流放刑; 4 、肉刑; 5、死刑; 6、羞辱刑; 7、经济刑; 8、身份刑 1、规定刑事责任年 龄; 2、区分故意和过 失; 3、累犯、共同犯罪 和集团犯罪加重;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加重 4、自首减免刑罚, 消除犯罪后果减免 刑罚 5、实行连坐; 6、诬告反坐 1、所有权 2、婚姻制度 婚姻登记制度;对 于夫权的维护和限制 廷尉 郡(郡 守); 县(县 令) 1 告诉 公室告 非公 室告 2、调查取证 3、审讯和判 决 4、复审 汉 1、汉初至景帝的黄 老思想;(与民休息, 轻徭薄赋;宽简刑 罚) 2、汉武帝以后的德 主刑辅思想(君权至 上;德主刑辅;顺天 则时,司法时令;实 律 令 科 比 约法三 章;《九章 律》;《傍 章》;《越 宫 律 》; 《朝律》 1、危害中央集权 罪 2、危害君主专制 的犯罪 3、危害皇帝人身 安全的犯罪 4、危害封建统治 的犯罪 死刑,殊死; 肉刑; 徒刑,女徒顾 山; 罚金刑; 徙边 1、关于刑事责任年 龄,矜老恤幼原则; 2、亲亲得相首匿;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员有罪先 请 1、行为能力的确定 2、所有权 3、债 4、婚姻和继承制度 廷尉 郡(郡 守); 县(县 令) 告劾;拘捕和 审理;判决和 乞鞠;录囚; 春秋决狱

地方 朝 法律 主要律 中央 立法指导思规 代 生要罪名 刑蜀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句法 句法 审判制度 形式 机关 机关 行春秋决狱 进一步引礼入法 1、建立了直 重罪十条 1、死刑:2、 三国 三国时期:重视法健令 《魏律》 流刑:3、 州(刺诉制度: (反逆、大逆、叛 、八议:2、官当: 大理寺 两晋 《晋律》 刑:4、鞭刑 史): 治:两晋时期,礼有科比 降、恶逆、不道 、准五服以制罪 品官占田制 2、盛行刑讯 南北 等差:南北朝时期,格式 《北齐 不敬、不孝、不 5、杖刑6、感、存留养亲 郡守: 通供: 佳》 以德礼为主,引礼入 县令 内乱) 除宫刑和铜 3、死刑复核 法 右趾 制度形成 十恶 五刑:死刑 隋 《开皇 体》 (两等):流 大理寺州(刺 (谋反、谋大逆、 刑部 史): 《大 业谋叛、恶逆、不道 刑(三等): 区分公罪与私罪 县(县 徒刑、杖刑 律》 大不敬、不孝、不 御史台 令) 睦、不义、内乱) 答刑(五等) 《武德、害皇权与封建 1、民事权利主体和行 1、法律宽简,稳定 累犯加重: 告诉 划一: 律》:《贞国家的政治性犯 为能力:2、所有权 2、 老幼废疾减免刑 审判制度 、债和买卖契约立法 州(刺 2、 严适中,简约 观律》:罪(十恶): 罚:3、自首减免刑 3、 上诉及复 易明 律 《永徽律业、侵犯人身的伤 、婚姻制度 大理寺 史): 唐 罚:4、共犯区分首 审 3、德礼为政教之本,格式 疏》: 害罪:六杀 五刑 婚烟的成立:父母之刑部 《开元律郎、侵犯官私财产 从:5、数罪并罚的 刑罚为政教之用 ,媒妁之言: 御史台县(县 4、死刑复奏 4、法律不避权贵 疏》 罪:六赃 原则:6、断罪无正制定婚书:婚姻的闲 制度 《唐六、伪造罪 条实行类推:7、 5、判决的执 制性条件:婚姻的解 黜陟不分亲疏 典》 5 化外人案件的处理 诬告罪 除:出萎、义绝、利 公
3 朝 代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 形式 主要律 典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中央 司法 机关 地方 司法 机关 审判制度 行春秋决狱 三国 两晋 南北 朝 进一步引礼入法 (三国时期:重视法 治;两晋时期,礼有 等差; 南北朝时期, 以德礼为主,引礼入 法 律 令 科 比 格 式 《魏律》 《晋律》 《北齐 律》 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 降、恶逆、不道、 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 1、死刑;2、 流刑;3、徒 刑;4、鞭刑 5、杖刑 6、废 除宫刑和斩 右趾 1、八议;2、官当 ; 3、准五服以制罪、 4、存留养亲 品官占田制 大理寺 州(刺 史); 郡守; 县令 1、建立了直 诉制度; 2、盛行刑讯 逼供; 3、死刑复核 制度形成 隋 《开皇 律》 《大业 律》 十恶 (谋反、谋大逆、 谋叛、恶逆、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 睦、不义、 内乱) 五刑:死刑 (两等);流 刑(三等); 徒刑、杖刑、 笞刑(五等) 区分公罪与私罪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州(刺 史); 县(县 令) 唐 1、法律宽简,稳定、 划一; 2、宽严适中,简约 易明 3、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4、法律不避权贵、 黜陟不分亲疏 律 令 格 式 《武德 律》;《贞 观 律 》; 《永徽律 疏》; 《开元律 疏》 《唐六 典》 1、害皇权与封建 国家的政治性犯 罪(十恶); 2、侵犯人身的伤 害罪;六杀; 3、侵犯官私财产 罪;六赃 4、伪造罪 5、诬告罪 五刑 1 、 累 犯 加 重 ; 2、老幼废疾减免刑 罚;3、自首减免刑 罚;4、共犯区分首 从;5、数罪并罚的 原则;6、断罪无正 条实行类推;7、 化外人案件的处理 1、民事权利主体和行 为能力;2、所有权 3、债和买卖契约立法 4、婚姻制度 婚姻的成立:父母之 命 , 媒 妁 之 言 ; 制定婚书;婚姻的限 制性条件;婚姻的解 除:出妻、义绝、和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州(刺 史); 县(县 令) 1、告诉 2、审判制度 3、上诉及复 审 4、死刑复奏 制度 5、判决的执 行

朝 法律 主要律 中典 地方 立法指导思想 主要罪名 刑蜀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司法 司法 审判制度 代 形式 典 机关 机关 离:5、继承制度 诉讼时效 租佃制度 1、 从立法严、用法 与审判时限: 典卖制度: 路(提 忽到立法贵乎中 继承:宋代承认遗腹 点刑狱 上、皇帝躬亲 2、上下相维、轻垂 狱讼: 大理寺 相制 折杖法 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 司): 编救 《宋刑 贪墨罪: 刺配: 宋3、政丰、理财,通 统》 的继承权:南宋规定刑部 3、重视勘验 编例 重法地法 贼盗罪 凌迟: 御史台州(知 证据: 商惠工 户绝财产继承办法: 重杖处死 “立继”和“命继”。 审刑院州): 4、鞫谳分司 县(知 制度: 县) 5、翻异别期 制度:6、理 雪制度 《大明 1、明刑弼教、重典 1、省(提1、实行军民 律》: 充军: 所有权 刑按察不同的诉讼 治国: 《明 大 椒号刑: 2.租佃法律关系 刑部 司): 制度: 明 2、明礼导民,定律 凌迟: 轻其轻罪,重其重 以绳顽 》 奸党罪 罪 .婚姻、继承制度 大理寺 府(业、禁止越诉 《明 会贪墨罪 廷杖刑 都察院 府): 3、禁止诬告 典》: 县(4、 禁止匿名 法贵简当 《问刑条 县) 信告发
4 朝 代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 形式 主要律 典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中央 司法 机关 地方 司法 机关 审判制度 离;5、继承制度 宋 1、从立法严、用法 恕到立法贵乎中 2、上下相维、轻重 相制 3、政丰、理财,通 商惠工 编敕 编例 《宋刑 统》 重法地法 贪墨罪; 贼盗罪 折杖法; 刺配; 凌迟; 重杖处死 租佃制度; 典卖制度; 继承:宋代承认遗腹 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 的继承权;南宋规定 户绝财产继承办法: “立继”和“命继”。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审刑院 路(提 点刑狱 司); 州(知 州); 县(知 县) 1、诉讼时效 与审判时限; 2、皇帝躬亲 狱讼; 3、重视勘验 证据; 4、鞫谳分司 制度; 5、翻异别勘 制度;6、理 雪制度 明 1、明刑弼教、重典 治国; 2、明礼导民,定律 以绳顽 ; 3、法贵简当 《大明 律》; 《明大 诰》 《明会 典》; 《问刑条 ; 奸党罪; 贪墨罪 充军; 枷号刑; 凌迟; 廷杖刑 轻其轻罪,重其重 罪 1.所有权 2.租佃法律关系 3.婚姻、继承制度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1、省(提 刑按察 司); 府(知 府); 县(知 县) 1、实行军民 不同的诉讼 制度; 2、禁止越诉; 3、禁止诬告; 4、禁止匿名 信告发

地方 朝 法律 主要律 中央 代 立法指导思规 生要罪名 刑蜀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句法 司法 审判制度 形式 典 机关 机关 例》 2、厂5、 司法机关 受理诉讼的 规定 6、司法机关 受理诉讼回 避的规定 1、扩大自首适用范 围: 督 2、关于共犯的处理 凌迟: 抚: 《大清律 原则: 例》: 充军 B、公罪与私罪区别 刑部 省按刻 梦」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侧例 发遗 大理寺 司: 《大清会 枷号 对特原则 府(知 典》 4、依法定刑与有限 都察 府) 类推并存: (知 5、化外人犯罪的处 县) 理原则
5 朝 代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 形式 主要律 典 主要罪名 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中央 司法 机关 地方 司法 机关 审判制度 例》 2、厂卫5、司法机关 受理诉讼的 规定 6、司法机关 受理诉讼回 避的规定 清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律、 则例 典 《大清律 例》; 《大清会 典》 凌迟; 充军; 发遣; 枷号 1、扩大自首适用范 围; 2、关于共犯的处理 原则; 3、公罪与私罪区别 对待原则 4、依法定刑与有限 类推并存; 5、化外人犯罪的处 理原则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省 督 抚; 省按察 司; 府(知 府); 县(知 县)

近代法律制度 时间 宪法性法律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商享立法 诉讼法 司法机诉讼审判制 关 度 1、《钦定宪法大纲》: 1、大清现行刑律 1、大清民律草 1、《钦定大清商律》 1、《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1、中央司 ·确立司法独 1908年颁布,中国历史上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 案 1904年1月须布, 草案》 法机构改 立原则 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 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 1911年9月 是中国历史上第 5章260条,未能颁行。 革 ,区分刑事、 法律文件。 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完成,未及公 部独立的商法典。但 (1)刑部 民事诉讼 ·《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 布。 该律并未全部完成, 改法部 ·审判权、检 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 结构内容:总 由《商人通例》和《公 (2)大理 察权分立 改而成。 则、债权、物权、 司律》两部分组成。 寺改大理 ·建立律师制 2、《宪法重大信条十九 2、大清新刑律 亲属、继承,共 2、《大清商律草案》 2、《各级审判厅试办章 院,作为 度 条》:1911年11月3日公 1911年1月正式公布,预 5编37章1569 ·也叫《志田案》, 程》 全国最高 布,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 定至宣统五年正式施行。 条。 1909年1月完成, 1907年颁行,5章120条, 审判机 和”的责任内阁制。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 但未颁布施行。 是一部过渡性法规。 关。 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3、《改订大清商律草 3、《刑事诉讼律草案》和 (3)设总 清末 《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 案》 《民事诉讼律草案》 检察厅: 和分则两编,共53章411 ·农工商部在1910 1910年底完成,未能颁实行审检 条,另附有《暂行章程》 年拟定了《改订大清 行。 合署 5条。 商律草案》,1911年 2、地方: 1月提交资政院审 四级三审 议,但因辛亥革命爆 发而未能成议,未顾 布。 6
6 近代法律制度 时间 宪法性法律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商事立法 诉讼法 司法机 关 诉讼审判制 度 清末 1、《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年颁布,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 法律文件。 1、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 府于 1910 年 5 月 15 日颁 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 • 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 改而成。 1、大清民律草 案: 1911 年 9 月 完成,未及公 布。 •结构内容:总 则、债权、物权、 亲属、继承,共 5 编 37 章 1 569 条。 1、《钦定大清商律》 1904 年 1 月颁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 部独立的商法典。但 该律并未全部完成, 由《商人通例》和《公 司律》两部分组成。 1、《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草案》 5 章 260 条,未能颁行。 1、中央司 法机构改 革 (1)刑部 改法部 (2)大理 寺改大理 院,作为 全国最高 审判机 关。 (3)设总 检察厅; 实行审检 合署 2、地方: 四级三审 制 •确立司法独 立原则 •区分刑事、 民事诉讼 •审判权、检 察权分立 •建立律师制 2、《宪法重大信条十九 度 条》:1911 年 11 月 3 日公 布,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 和”的责任内阁制。 2、大清新刑律 1911 年 1 月正式公布,预 定至宣统五年正式施行。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 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 和分则两编,共 53 章 411 条,另附有《暂行章程》 5 条。 2、《大清商律草案》 •也叫《志田案》, 1909 年 1 月完成, 但未颁布施行。 2、《各级审判厅试办章 程》 1907年颁行,5章120条, 是一部过渡性法规。 3、《改订大清商律草 案》 • 农工商部在 1910 年拟定了《改订大清 商律草案》,1911 年 1 月提交资政院审 议,但因辛亥革命爆 发而未能成议,未颁 布。 3、《刑事诉讼律草案》和 《民事诉讼律草案》 •1910 年底完成,未能颁 行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 中央司 ·禁止非法逮 织大纲:1911年12月公 法机关 捕拘禁 布,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 最高司法 ·罪刑法定, 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 行政机关 不溯既往 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 是司法 禁止刑讯, 南京 度 部:最高 重证据不偏 临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审判机关 重口供 政府 1912年3月公布 是临时中 ·废止体罚制 (1)临时约法列有人民 央裁判所 度 专章:(2)改总统制为责 ·地方司 ·罪人不孥, 任内阁制 法机关: 反对株连 未能完全 ·公开审判 建立 •律师辩护制 度
7 南京 临时 政府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 织大纲:1911 年 12 月公 布,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 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 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 度 •中央司 法机关 最高司法 行政机关 是司法 部;最高 审判机关 是临时中 央裁判所 • 地方司 法机关: 未能完全 建立 •禁止非法逮 捕拘禁 •罪刑法定, 不溯既往 •禁止刑讯, 重证据不偏 重口供 •废止体罚制 度 •罪人不孥, 反对株连 •公开审判 •律师辩护制 度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 年 3 月公布 (1)临时约法列有人民 专章;(2)改总统制为责 任内阁制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 1、《中华民国暂行新刑 1、援用《大清 (一)普·普通法院实 宪法草案) 律》 现行刑律》民事 通法院系 行四级三审 北京 1913年10月31日,在天 ·1912年4月30日颁布 有效部分 统和平政 制 政府 坛祈年殿通过 ·别修《大清新刑律》而成 院 ·县知事兼理 ,国会采用两院制,并增设 其体例、内容并无实质性 1.普通 司法审判 国务委员会,作为国会的 改变 法院 ·行政诉讼相 常设机关 四级三 对独立 ·继续采用责任内阁制 审制:中 ·特别法优先 央设大理 于普通法 2、中华民国约法 2、《暂行新刑律补充条 2、《民律第二次 院,各地 军事审判的 1914年5月1日公布,又 例》 草案》的制定 方分设高 专横武断 称袁记约法,10章68条, 1914年12月24日颁布 1926年完成。 等审判 ·广泛引用判 ·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 15条 共计五编:民事 厅、地方 例与解释例 统制 总则、债、物权 审判厅和 亲属、继承。但 初级审判 3、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10月10日公布 这一草案未能 厅 正式通过。 2、平政院 又称贿选宪法,13章141 条,中国近代宪政史上正 (二)特 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 别法院系 备的宪法。改大总统集权 制为责任内阁制: ·军事审 判机关 8
8 北 京 政府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 宪法草案) 1913 年 10 月 31 日,在天 坛祈年殿通过 •国会采用两院制,并增设 国务委员会,作为国会的 常设机关 •继续采用责任内阁制 1、《中华民国暂行新刑 律》 •1912 年 4 月 30 日颁布 •删修《大清新刑律》而成, 其体例、内容并无实质性 改变 1、援用《大清 现行刑律》民事 有效部分 (一)普 通法院系 统和平政 院 1. 普通 法院 四级三 审制:中 央设大理 院,各地 方分设高 等审判 厅、地方 审判厅和 初级审判 厅 2、平政院 (二)特 别法院系 统 • 军事审 判机关 •普通法院实 行四级三审 制 •县知事兼理 司法审判 •行政诉讼相 对独立 •特别法优先 于普通法 •军事审判的 专横武断 •广泛引用判 例与解释例 2、中华民国约法 1914 年 5 月 1 日公布,又 称袁记约法,10 章 68 条, •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 统制 2、《暂行新刑律补充条 例》 •1914 年 12 月 24 日颁布, 15 条 2、《民律第二次 草案》的制定 1926 年完成。 共计五编:民事 总则、债、物权、 亲属、继承。但 这一草案未能 正式通过。 3、中华民国宪法 1923 年 10 月 10 日公布, 又称贿选宪法,13 章 141 条,中国近代宪政史上正 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 备的宪法。改大总统集权 制为责任内阁制;

1、《训政纲领》 1、《中华民国刑法》 1、中华民国民 1、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 1、中央司·采取秘密反 1928年公布,全文6条 (1)“二八”刑法:1928 讼法 法机关 动的侦查制 中心内容是把国家权力 年3月10日公布,9月1 1929-1931年 第一部颁布于1928年7 司法院 度制度 分为政权和治权。 日实施。这是南京国民政 分别编撰,陆续 月,同年实施。它以北洋 为最高司 实行唯心主 2、训政时期约法 府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 颁布实施,这是 政府《刑事诉讼条例》为 法机关 义和武断专 ·1931年6月1日公布,8 也称“旧刑法”,分总则和 我国历史上第 基础修订完成,共9编 2、地方司 横的诉讼原 章89条 分则两编,387条 一部正式颌布 513条。 法机关 则 (1)用根本法的形式肯 (2)“三五”刑法:1935 实施的民法典 1935年1月1日颜布第 (1)初期 •实行法西斯 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 年1月1月公布,7月1 共五编1225 二部刑事诉论法典,7月 实行四级 的秘密审判 南京 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 日实施。称“新刑法”,分 条。 1日实施,9编516条 三审制。 制度和陪审 国民 (2)采取五院制的政府 为总则、分则两编,47章 五编:总则、 (2)1935 制度 政府 组织形式:(3)规定公民 357条 债、物权、亲属、 年改为三 扩大和强化 的民主自由权利:(4)规 继承 级三审 军事和军法 定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经 制,最高 机关的审判 济制度 法院、高 维护帝国主 3、五五宪草(中华民国 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 等法院、 义侵华军队 宪法草案) 讼法 地方法院 的特权 1936年5月5日公布 (1)第一部颁布于1931 3、特殊司 ·特务机关法 (未实施),8章148条 年,以北洋政府《民事诉 法机关 外司法 (1)改行总统制:(2) 讼条例》为基础完成,共 特种刑 更加强调中央集权制度 5编600条。 事法庭: (2)第二部1935年7月 兼理司法 1日起实施,9编636条 法院:军 事审判机 关
9 南京 国民 政府 1、《训政纲领》 •1928 年公布,全文 6 条, 中心内容是把国家权力 分为政权和治权。 1、《中华民国刑法》 (1)“二八”刑法:1928 年 3 月 10 日公布,9 月 1 日实施。这是南京国民政 府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 也称“旧刑法”,分总则和 分则两编,387 条 (2)“三五”刑法:1935 年 1 月 1 月公布,7 月 1 日实施,称“新刑法”,分 为总则、分则两编,47 章 357 条 1、中华民国民 法 •1929-1931 年 分别编撰,陆续 颁布实施,这是 我国历史上第 一部正式颁布 实施的民法典, 共五编 1225 条。 •五编:总则、 债、物权、亲属、 继承 1、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 讼法 •第一部颁布于 1928 年 7 月,同年实施。它以北洋 政府《刑事诉讼条例》为 基础修订完成,共 9 编 513 条。 •1935 年 1 月 1 日颁布第 二部刑事诉讼法典,7 月 1 日实施,9 编 516 条 1、中央司 法机关 司法院 为最高司 法机关 2、地方司 法机关 (1)初期 实行四级 三审制。 (2)1935 年改为三 级三审 制,最高 法院、高 等法院、 地方法院 3、特殊司 法机关 特种刑 事法庭; 兼理司法 法院;军 事审判机 关 •采取秘密反 动的侦查制 度制度 •实行唯心主 义和武断专 横的诉讼原 则 •实行法西斯 的秘密审判 制度和陪审 制度 •扩大和强化 军事和军法 机关的审判 •维护帝国主 义侵华军队 的特权 •特务机关法 外司法 2、训政时期约法 • 1931 年 6 月 1 日公布,8 章 89 条 (1)用根本法的形式肯 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 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 (2)采取五院制的政府 组织形式;(3)规定公民 的民主自由权利;(4)规 定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经 济制度 3、五五宪草(中华民国 宪法草案) 1936 年 5 月 5 日公布 (未实施),8 章 148 条 (1)改行总统制;(2) 更加强调中央集权制度 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 讼法 (1)第一部颁布于 1931 年,以北洋政府《民事诉 讼条例》为基础完成,共 5 编 600 条。 (2)第二部 193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9 编 636 条

4、《中华民国宪法》 ·1947年1月1日公布, 14章175条,又称蒋记 宪法” (1)以全民政治和主权 在民的口号, 掩盖大地 (2)在保障民权的幌子 下,限制和剥夺人民的民 主自由权利 (3)以地方自治为名, 行中央集权之实 (4)抄袭旧政协关于完 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 实施国会制、内阁制的某 些原则,实际上实行的起 是总统集权制 (5)在民生主义的词句 下,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 (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 牌,维护帝国主义的侵华 权益
10 4、《中华民国宪法》 • 1947 年 1 月 1 日公布, 14 章 175 条,又称 “蒋记 宪法 ” ( 1)以全民政治和主权 在民的口号,掩盖大地 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实 质(2)在保障民权的幌子 下,限制和剥夺人民的民 主自由权利 (3)以地方自治为名, 行中央集权之实 (4)抄袭旧政协关于 宪 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 实施国会制、内阁制的某 些原则,实际上实行的却 是总统集权制 (5)在民生主义的词句 下,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 (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 牌,维护帝国主义的侵华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