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讲执行救济 一 概念 二、执行行为异议 三、执行标的异议 四、参与分配异议 五、执行主体异议 六、执行监督 七、检察监督
第23讲 执行救济 一、概念 二、执行行为异议 三、执行标的异议 四、参与分配异议 五、执行主体异议 六、执行监督 七、检察监督

一、概念 当事人对于执行错误采取的救济 程序
一、概念 当事人对于执行错误采取的救济 程序

二、执行行为异议 ■1、概念 ■2、条件 ■3、程序
二、执行行为异议 ◼ 1、概念 ◼ 2、条件 ◼ 3、程序

1、概念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行为错误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1、概念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行为错误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2、条件 (1)主体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 (2)时间是在执行过程中; (3)执行行为错误; (4)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2、条件 ◼ (1)主体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 ◼ (2)时间是在执行过程中; ◼ (3)执行行为错误; ◼ (4)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3、程序 (1)异议 (2)审查 ◆ (3)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4) 裁定驳回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复议
3、程序 ◼ (1)异议 ◼ (2)审查 ◼ (3)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 (4)裁定驳回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复议

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以 事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者改正:理由不成支的,裁定驳 。 人、 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利建 或当以民 全请源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百丙向上一 级人
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 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 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标的异议 ■1、 概念 ■2、条件 ■3、程序 ■4、执行异议之诉
三、执行标的异议 ◼ 1、概念 ◼ 2、条件 ◼ 3、程序 ◼ 4、执行异议之诉

1、概念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 书面异议
1、概念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 书面异议

2、条件 (1)主体是案外人; ■ (2)时间是在执行过程中; (3)执行标的错误; (4)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2、条件 ◼ (1)主体是案外人; ◼ (2)时间是在执行过程中; ◼ (3)执行标的错误; ◼ (4)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